租赁会计是指企业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租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可在特定时间内使用的特定资产,并支付租金的行为。传统租货通常只渉及出租人、承租人两方当事者,主要表现为融物,现代意义上的租货则是涉及多方当事人的一种新的信贷活动,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租赁可按多种标准分关,各国通用的做法是被其性质分类。按对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是否转移为标志,可将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货与经营租赁;按照租赁资产的资金来源,可将租货分为
直接融资租赁、销售力方式租货、售后回租、杠杆租货和转相货。将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货是最基本的种分类,会计处理时也常用。一般来说,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而融资租货的会计处理则较复杂,也颇具争议。
定义
租赁会计(lease accounting/accounting for lease)
租赁会计是一种
会计处理方法。 主要研究在不同的
租赁形式下,如何处理有关租赁的
经济业务。
租赁会计是用来管理租赁业务活动的一种专业会计,是结合租赁业务的特点,来研究租赁业务活动中的
资金运动及其消长变化和结果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因此,租赁会计是应用于租赁业的一种专业会计,它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
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租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全面的、连续的和系统的反映、监督和管理。
主要方法
(1) 如果是
经营租赁,则对出租企业来说,
租金收入为
营业收入,与相配比的
营业费用是维修费、
税金、
保险费和
折旧费;对于承租企业,则需在收到资产服务的同时按期支付
租金。
(2) 如果租赁合同是长期的、不可撤消的,则具有
融资和分期付款销售的性质,对出租企业来说,应视为资产的销售和资金的借出:对于承租企业,则应视为资产的购置和
负债的发生。 期末,在
资产负债表上应同时计列
租赁资产和负债。
中美比较
一、租赁会计分类的比较
中美对租赁会计进行了不同的分类。
(一)美国对租赁会计的分类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租赁
会计准则(以下简称FAS13)分别从承租人和出租人角度对租赁会计进行了分类。
1.从
承租人会计处理目的出发,将租赁会计分为资本性租赁和
经营性租赁。
凡在
租赁开始日,租赁合同符合下列一个或几个条件者,则属于资本性租赁。
(1)
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所有;
(3)
租赁期(包括续约选择在内)等于或大于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年数的75%;
(4)
租赁开始日,
租赁期间内最低
租金支付额(由出租人负担的
管理成本除外)的
现值,等于或超过租赁资产公平价值的90%。凡不能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者,租赁资产均不能
资本化,只能作
经营性租赁处理,各期支付的
租金直接作为
费用列支。
2.从
出租人会计处理目的出发,将
租赁分为
直接融资租赁、销售型租赁、杠杆型租赁、经营型租赁。
凡在
租赁开始日,租赁合同符合上述资本性租赁的一个或几个条件者,并且
租金收回能可靠预计以及未来支付成本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则属于
直接融资租赁或销售型租赁。
直接融资型租赁和销售型租赁基本相同,唯一的区别是销售型租赁在
租赁开始日就给出租人带来
损益,也就是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
公允价值与
帐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
杠杆型
租赁(举债经营
租赁),它是由出租人投资租赁资产价款的20%~40%,其余投资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可追索的贷款来解决。
经营性租赁是指
直接融资租赁、销售型租赁以外的租赁。
(二)中国对租赁会计的分类 由于我国的租赁发展还不成熟,租赁的类型单一,因此仅从总体上对租赁进行了分类,即分为
融资租赁和
经营租赁,与美国从承租人角度进行的分类基本一致。我国
租赁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将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通常确认为
融资租赁:
1.在
租赁期满后,资产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让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廉价购买选择权;
3.
租赁期为
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4.
租赁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的
公允价值,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三)分类比较小结 从以上说明可见,在
租赁分类方面,FAS13与我国的租赁会计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区别:
1.对出租人与承租人采用不同的
租赁分类方法,而我国仅从总体上对租赁进行了分类。
2.FAS13为划分
租赁提出了较明确的数量界限,如租期为
资产使用年限的75%或以上,我国的规定则比较含糊。
二、租赁会计处理的比较 (一)
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比较 对于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问题,中美的规定基本一致,下面对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一比较。
美国及我国规定,在
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对租入
资产进行
资本化,即租赁开始日,租入
资产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及相应
负债,并且视作自有固定资产在
租赁期内
计提折旧,这是二者的共同点。
二者的不同点:在租入
资产入帐价值上,FAS13与我国具体准则存在较大分歧。FAS13规定以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
租赁开始日公允市价予以入帐。计算最低
租赁付款额
现值时要用承租方的增支
借款利率,除非知道出租人
租赁内含利率并低于增支借款利率。我国具体准则中规定,以租入
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而发生的
运输费、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
资本化入帐价值的依据,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把改扩建支出净额作为入帐价值。比较而言,我国入帐价值的内涵大一些,较为简单易行。
FAS13与我国都规定
资本化的
租赁资产价值应在
租赁期内,按照承租人所有同类资产的
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但是就折旧期而言,FAS13与我国的规定是不一样的。FAS13认为,租入资产可以在
租赁期折旧,若租赁条款使承租人有可能在资产寿命期内保留资产,则续租期也可以折旧。我国一般以使用年限为折旧期,具体准则中列示了
租赁期满后的不同处理方法。
关于租赁期内各期
筹资费用的计算,FAS13规定,租赁期内各
会计期应分担的筹资
费用,按各期
负债余额和
固定利率计算,也允许采用类似方法。筹资费用的计算,关键在于确定固定利率。FAS13要求承租人采用增支借款利率或已确知的低于增支借款利率的出租人的内含利率,即
折现率选择
租赁内含利率和增支借款利率低者。我国有关制度虽然规定,支付
租金时应从中列出“
财务费用”部分,但未明确折现率。实践中多采用增支借款利率,具体准则中也未提及。征求意见稿要求采用出租人
租赁内含利率,除非不知道。
(二)
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比较 对于
经营租赁FAS13与我国的规定一致:应把租赁
资产作为应计折旧
固定资产处理;
折旧方法与出租人的正常的会计方针一致。
对于
融资租赁,FAS13和我国具体准则的处理要求不同。比较结果如下:
FAS13 规定用于
融资租赁的资产,不应视为
固定资产,而应作为
应收款项,金额等于出租人的
租赁投资总额或租赁投资净额,即总额法或净额法。出租人
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租赁收益,对于租赁收益在
租赁期内的分配,FAS13与我国具体准则的规定不同。FAS13规定出租人每期收到的
租金应划分为
本金和财务
收益。
财务收益的计算采用投资净额法,即应于
租赁期内按一定
租赁利率乘以租赁投资净额,分摊为各期的已实现财务收益。此外实践中还有
融资法。
融资法是按事先确定的收益总额,用各期等差递减比例进行分摊。
在我国,大多数投资人对财务收益的计算多采用“等差基数法”,以一个递减的分数乘以
租赁开始日确认的未实现租赁收益,确认各期租赁收益,类似于
融资法。这个分数的分母为
租赁年限之和,分子为剩余的租赁年限。这种方法类似于快速折旧法中“
年数总和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按
租赁投资净额的
余额和
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各期租赁收益,即采用FAS13的投资净额法。
出租人出租资产要发生租赁初期
直接费用。初期
直接费用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完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
直接成本,包括业务费、手续费、
佣金、信用调查费、律师费等。对于这项
费用的处理,FAS13要求立即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我国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
直接费用应计入
当期损益或在
租赁期内分摊,选择范围较大。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中美租赁会计分类、会计处理差别很大,我们进行租赁会计研究时在借鉴别国先进经验的同时,还要结合中国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