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是由银都机构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出品, 陈源斌、刘恒编剧,
张艺谋执导,
巩俐、
雷恪生、
刘佩琦、
戈治均、杨柳春等主演的农村题材剧情电影,于1992年8月31日在中国大陆上映。
剧情简介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为了自家的承包地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后被村长一怒之下踢中了要害后,万庆来整日躺在床上干不了活。秋菊是个善良有主见的女人,此时已有6个月的身孕。丈夫被踢伤,她便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认为这样的事一定得找个说理的地方。于是,便挺着大肚子去乡政府告状。经过乡政府李公安的调解,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但当秋菊来拿钱时,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她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最后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和村民连夜冒着风雪送秋菊上医院,使她顺利产下一名男婴。秋菊一家对村长非常感激,也不再提官司的事了。但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市法院发来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拘留。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演职员表
演员表
职员表
演职员表参考资料
角色介绍
角色介绍参考资料
音乐原声
幕后花絮
与原作的差异
获奖记录
幕后制作
创作背景
1991年,张艺谋计划把《一地鸡毛》改编成电影,而且把背景从北京改到重庆,创作班子也到了重庆,但最终张艺谋因为找不到感觉而放弃了这个项目。本来在重庆采景的摄制组全闲下来。某天,他们从报亭买回一堆文学刊物,从里面发现了陈源斌的中篇小说《万家诉讼》。张艺谋看过后很是喜欢,觉得小说写了一个生动的故事,而且故事中还包含着很多内容可以供他展开。于是,他赶紧联系陈源斌签订了版权合同,又请来刘恒担任编剧。
剧本改编
当时已经拍摄了《红高梁》、《大红灯笼高高挂》、《菊豆》等影片的张艺谋认为,与侯孝贤、杨德昌等台湾导演相比,大陆导演,包括他自己,在拍片时思考的重点没有放在对“人”的关注上。所以他希望能借《秋菊打官司》一片“补课”,增加对“人”的关注。他还意识到自己的作品在叙述存在弱点,有意借机磨练自己叙述的能力。另外,按照张艺谋的理念,一部影片要有很多真实的生活细节才能构成,这需要创作者对生活有深刻了解,而南方农民的生活他不了了解,所以,他把故事背景改为自己熟悉的陕西农村。
刘恒完成的第一稿是比较轻松的生活喜剧,摄制组的主创人员都觉得有戏,唯有张艺谋觉得乏味。他认为,这种故事如果按常规手法来拍,无论拍得多好也只是一个传统的故事,不会产生鼓舞人心的效果。虽然也有人提出用拍《老井》的办法拍,但是张艺谋觉得以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人们的心态,很难像《老井》一样下苦功夫,拍得再好也拍不过《老井》,而且两部作品的情况也不同。
在为电影的风格苦恼了一段时间后,张艺谋突发奇想,提出采用偷拍方式拍成纪实风格,这个想法激起了主创人员的创作激情,摄影师池小宁提议使用超16毫米的摄影机。为了配合纪实的拍摄手法,刘恒又写了第二稿,尽可能拿掉戏剧性事件和戏剧性台词,使剧本保持在一个生活性的、松散的状态。同时,主创人员即兴编了一些故事加了进去。
在改编时,刘恒把电影所要表现的故事内涵分为三层,第一层是社会性层面,讲述民告官的故事,第二层是人物命运和性格的层面,即一个受到损害的弱者维护自身尊严,第三层是哲学命题层面,涉及对人类普遍生存状态的思索。
体验生活
张艺谋要求演员提前两个月陇县石尧村体验生活,与当农民一起生活,交朋友,学语言,熟悉生活习惯,模仿形体动作。他为演员们开会,让他们看大量的纪录片。演员们得知影片是纪实风格后都很配合,考虑每场戏时,凡是觉得戏剧性太强的地方就坚决去掉。此外,剧组还带了三台摄影机,每天把演员与老乡在一起的情景拍下来,使群众对摄影机习以为常,为以后的正式拍摄打下基础。
角色塑造
由于小说女主人公是个中年妇女,张艺谋担心过巩俐太漂亮,与角色差异太大。他看过巩俐在片场装大肚子逗人发笑的情景,便提议把秋菊设定为孕妇,通过异态的形体帮助她进行表演。为了巩俐的表演更真实,又给秋菊加了一个妹子。
拍摄过程
为了达到真实的效果,张艺谋决定电影中一半的镜头采用偷拍。偷拍时,导演和摄影师不喊“预备开始”,也不打板,演员不知道导演和摄影机藏在哪里,台词是头天晚上谈好的。等各种技术条件准备好,副导演用无线话筒发出信号,演员从藏在身上的话筒中得到信号就开始表演。采用双机拍摄,有时一个镜头拍20遍。
制作发行
主创单位
上映情况
影片评价
大众评分
专业评价
该片值得探索,给人以启迪。这部故事简单平凡的影片之所以吸引人,正是由于秋菊的性格美,她那种寻求一种“说法”的精神,不能不使人感到同情和思考。(原文化部副部长
陈荒煤评)
该片从一个颇为独特的角度表现了改革开改大潮在农民身上的心理反应,较好地解决了张艺谋同代导演们未能完善处理的“现实主义的倾向与造型的倾向”之间的矛盾,全片节奏舒展,叙事从容。标志着张艺谋电影美学观的一次质的飞跃。(原《大众电影》社长
蔡师勇评)
该片叙事上很从容,对于秋菊这个特殊人物,影片用非常纪实、非常朴素的手段去表现,而且表现得很有情趣,这种结合是一件很难的事,可以说是一种创造。该片在艺术追求上具有现代感,引人入胜,完整而流畅地完成了在现实空间银幕与观众的交流,用传统的手法完成了非常现代的艺术追求。在处理纯真实与非真实之间的关系上,有的地方做的很好。像村长家的玉米,秋菊家的红辣椒,这些颜色设计是有想法的,但由于镜头给得合适,观众看了觉得并不矫情。但有些地方做得不到位,比如从外景跳到内景时对光的追求,以及屋内窗花过强的修饰感,相对于全片的纪实风格显得有点跳。(中国导演何平评)
该片的改编解决了原小说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小说故事的核心比较脆弱,不太经得起推敲,而最后一个情节的加入对于影片的意义是重大的,使整个作品提高了一大块,写出了人性的复杂性,从而使影片的内涵增厚了。(中国导演
李少红评)
该片带着20世纪80年代中国第五代导演鲜明的共性和余韵,强烈的现实主义情怀加文化批判意识,使这部法制题材的作品比之改革开放之初涌现出来的《法庭内外》等法制题材影片,文化思考上显然已经深化了许多,这正反映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观念演进,可以说是前进路上一个鲜明的电影印记。(《河南日报》评)
该片可以说是张艺谋最好的影片之一。这一部采用纪实手法拍摄的电影,人物的矛盾关系依然存在着张艺谋一贯的故事性叙述方式。电影的构图干净不规则,用光自然真实,很有生活气息。影片的拍摄手法朴实,给予影片无比强烈的真实感,并且把秋菊坚强、朴实的个性表现的淋漓尽致。非职业演员的使用也为片子增色不少。(网易娱乐评)
影片争议
版权纠纷
1992年10月至12月,《中国作家》的副主编高洪波在接受《工人日报》、《海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采访时,引用《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一节第30条规定,主张张艺谋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侵犯了该杂志的版权。同年,《中国作家》第6期亦发表声明,称该刊曾多次刊登启事,宣布对所发表作品享有两年专有出版权,在此期间未经其允许任何报刊书籍、影视单位不得转载和改编,凡投稿者均视为自动接受上述约定;而《秋菊打官司》系根据该刊1991年第3期所载中篇小说《万家诉讼》改编,小说作者和电影厂家均未征求该刊意见,所以损害了刊物利益。不过,法律界人士指出,第一,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著作权属于著作人,《中国作家》未与小说作者签定有关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面合同;第二,《中国作家》的版权启事发表于小说作者向该刊投稿之后,因此对《万家诉讼》不具有任何约束力;第三,高洪波所引用的《著作权法》相关条款适用主体是“图书出版者”,并不适用于期刊《中国作家》。
侵权诉讼
1992年2月,该片在宝鸡市偷拍当地场景时,将正在街头卖棉花糖的贾桂花拍摄入镜头之内,并在成片中使用了该镜头,带有她正面半身肖像的镜头放映时间约4秒钟。摄制组在拍摄贾桂花的肖像时未事先告知,拍摄后在影片中使用贾桂花的镜头时也未征求她本人意见。11月,该片在宝鸡上映后,贾桂花的亲友认出片中使用了她的镜头。贾因患天花,面部有缺陷,影片上映后,她在公共场所遭他人讽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贾认为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未经其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于1993年12月11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4年12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贾桂花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被告方付给原告3500元,贾桂花于1995年7月25日以同意原审法院判决为由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