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8日,国家文物局印发《
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规定64件(组)珍贵文物为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的文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对外文化交流的扩大,文物出国(境)展览呈现出日益繁荣的局面。但是也由此加大了文物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对文物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对此,国家文物局根据地方文物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确定了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的重要文物共64件(组)。
此目录出台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即“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由国务院文物
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未曾在国内正式展出的文物,不得出境展览。”
为加强我国珍贵文物出境展览的管理,切实保证文物安全,2002年,我局公布了首批禁止出境展览的64组一级文物名单。随着对外文化交流的扩大,文物出境展览也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文物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对文物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为适应文物出境展览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保证珍贵文物尤其是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安全,我局现发布《第二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其中37件(组)一级文物自即日起禁止出境展出。
2013年8月19号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文物博函〔2013〕1320号),共有94件(组)
一级文物列入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含青铜器、陶瓷、玉器、杂项等四类。据悉,为加强文物出境展览的规范管理,切实保证
珍贵文物尤其是一级文物中的
孤品和易损品安全。目录中除了藏于国家博物馆的
商子龙鼎和
商四羊方尊外,还有藏于
首都博物馆的
西周伯矩鬲、
上海博物馆的
战国商鞅方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