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
国家文物局规定的禁止出境展览的文物
2002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文物出国(境)展览管理规定》。规定包括:文物出国(境)展览组织者的资格、项目的审批权限、工作人员的派出、罚则等内容。2013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此后称为“禁止出境展览文物”。
总述
按照中国政府规定,下列文物被禁止出国展览:
1、历代出土古尸
2、宗教场所的主尊造像
3、质地为象牙、犀角的文物
4、元以前书画、丝作品
5、宋、元有代表性的孤品瓷器
第一批
背景
2002年1月18日,国家文物局印发《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规定64件(组)珍贵文物为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的文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对外文化交流的扩大,文物出国(境)展览呈现出日益繁荣的局面。但是也由此加大了文物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对文物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对此,国家文物局根据地方文物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确定了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的重要文物共64件(组)。
此目录出台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即“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未曾在国内正式展出的文物,不得出境展览。”
列表
第二批
背景
2012年6月26日,中国国家文物局网站上发布“关于发布《第二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的通知”一文,全文如下:
文物博函〔2012〕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我国珍贵文物出境展览的管理,切实保证文物安全,2002年,我局公布了首批禁止出境展览的64组一级文物名单。随着对外文化交流的扩大,文物出境展览也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文物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对文物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为适应文物出境展览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保证珍贵文物尤其是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安全,我局现发布《第二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其中37件(组)一级文物自即日起禁止出境展出。
附件:第二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列表
第三批
背景
2013年8月19号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文物博函〔2013〕1320号),共有94件(组)一级文物列入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含青铜器、陶瓷、玉器、杂项等四类。据悉,为加强文物出境展览的规范管理,切实保证珍贵文物尤其是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安全。目录中除了藏于国家博物馆的商子龙鼎商四羊方尊外,还有藏于首都博物馆西周伯矩鬲上海博物馆战国商鞅方升等。
列表
具体内容详见下列表格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7 14:11
目录
概述
总述
第一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