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
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
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
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
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
空账问题。
以
北京市为例,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
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
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