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有机体是
历史唯物主义用来刻画具体社会的整体性、
社会结构及内部相互作用复杂性的综合概念。指社会是由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各种因素在相互作用中构成的有机统一、不断活动和发展着的
物质形态。
马克思最早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来研究并提出了社会有机体范畴。他在《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应用这一概念时说:“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而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社会有机体范畴的内容极其丰富和复杂,汇总了全部
社会生活和过程,既包括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即生产力、
经济基础和
上层建筑及其相互作用关系,也包括不属于或不能完全属于这三大领域的其它
社会要素,如以一定社会纽带联系起来的家庭、氏族、阶级、民族等人群共同体,以及语言、教育等
社会现象及其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用以说明
社会形态以生产为基础的各种要素有机联系、相互制约、运动发展着的体系的概念。
把社会同生物
有机体相类比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第一次明确系统地用“有机体”的概念来说明社会的是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和
社会学家H.
斯宾塞。他抹煞社会机体同生物机体的本质区别,认为社会生活也应服从于生物学的规律,以此论证
资本主义制度的永恒存在。这种观点被称为
社会有机论。
马克思主义反对把社会生活的发展归结为生物现象,但认为把社会看作一个活的有机体的思想是合理的。
马克思说:“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
列宁也明确地指出:“马克思和
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
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
科学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做处在经常发展中的活的机体(而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
社会要素随便配搭起来的一种什么东西)。”(《列宁全集》第1卷,第145页)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有机体”概念同斯宾塞的“社会有机论”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认为社会有机体的运动是高级
运动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本质和运动规律;后者把社会机体同生物机体作简单类比,以支配生物机体的运动规律来取代社会运动规律,把高级运动形式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使社会生物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