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是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初审、转报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管理职责;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市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
(一)市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承担全市公共所需的农业(水产)技术指导、培训和推广,提供公益性农业(水产)技术服务。负责农业(水产)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工作。负责蚕药、蚕种质量监测、检验和登记等工作。
(二)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站)
负责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流通过程、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定期对全市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检测技术研究和培训等工作。
(三)市畜牧站(市饲草蜂业站)
承担畜禽饲养新技术培训、推广和畜牧产业化项目的具体实施;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和良种推广的技术工作;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人工种草养畜工作;指导蜂业生产发展,承担蜂业科技推广与技术培训,参与蜂业产业化推进与蜂产品品牌培育工作;指导蜂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四)市种业科教站
负责全市种子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工作。组织实施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种子质量管理和检验、农业科技教育、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等服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指导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工作。
(五)市经济作物站(市柑桔产业站)
负责指导经济作物生产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园建设、产地初加工、产品销售工作。负责经济作物新品种和高产优质高效栽培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项目建设。承担全市晚熟柑桔产业发展相关事务工作。
(六)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
负责全市统筹城乡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协调推进。负责统筹城乡重大项目和农业产业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负责协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七)市泡菜产业推进服务中心(市“味在眉山”食品产业推进服务中心)
负责统筹协调泡菜产业、“味在眉山”食品产业发展重大事项。指导泡菜、“味在眉山”食品地域品牌创建、营销、宣传和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协助制定“味在眉山”食品品牌准入条件和品牌授权使用办法,开展品牌推广、产品推荐和品牌准入名录动态调整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味在眉山”食品地方标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泡菜企业、“味在眉山”食品生产单位参加各类展会、论坛、博览会。
(八)市农村能源促进服务中心
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及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污水管网不能覆盖的乡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服务体系建设。
(九)市农田建设促进中心
负责全市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负责高效节水濩溉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指导。承担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现任领导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严明宇
副局长:阚建军、程军
副局长:王晓勇(挂职一年)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3 16:0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