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包括(省部级职位),(省部级奖项),(非省部级职位特殊人群享受的省部级待遇)。省部级职位一般是指国家、各部委、各机构、各局、(主任、局长、署长)的(正副部级领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正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和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和副院长、中央巡视组(组长副组长) 中央巡视组(正部级巡视专员、副部级巡视专员) , (省、自治区 、直辖市 )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正副职 领导(
省部级正职和副职)。 正部级
副部级央企的正职和总经理。(
副省级城市)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省、自治区 、直辖市 )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省部级副职) 。(副部级)高校校长书记。一般情况下地方,党委、政府、男性、副
省部级干部的退休年龄为60岁、正省部级干部的退休年龄为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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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作者:许路阳2014-10-11 02:54:28
新京报讯 (记者许路阳)昨日,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官网发布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提到对机关超编的7辆离退休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要按照中央正在制定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曾指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
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
2013年底,有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常委、
复旦大学教授
葛剑雄透露,他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制定
离任国家领导人礼仪规定,明确退休官员待遇”的提案已经得到答复。提案承办单位在
答复函中称,正在对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进行修订,
党和国家领导人生活待遇规定也正在研究修订。
对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决定》中的内容,在“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方面,中央提出“六个不准”,包括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中透露,对配备专车、专职秘书等与职级密切相关的特殊待遇,应继续严格限定领导干部范围,至于住房、办公用房、
公务接待等与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关的待遇可以随社会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但对提高幅度应有严格限制。
同时,对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哪些待遇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不应当继续保留,也要进行明确规范。此外,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
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违规多占
超配的将一律清退。
1979年公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将高级干部住房称为“宿舍”,首次规定一户高级干部的宿舍
使用面积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此规定中的“高级干部”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
人大、政协正副职省部级干部。
2001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
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副部级190平方米,正部级220平方米。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国将探索实行
官邸制。
1979年的《规定》对高级干部专车的规定是,“部长以上干部每人配备专车一辆。
常务副省长、外事和公安部门副部长及65岁以上的年老体弱的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备专车一辆,其他副部长一般不配备专车。”至1994年,根据相关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则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
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对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
干部工作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
编制管理。200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
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1999年,国家计委发布《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央机关正部级、副部级干部办公室分别不能超过每人54平米和每人42平米,
省级正职和副职也是如此。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中央机关正部级和副部级干部的办公室“上限”要求依旧是54平米和42平米。
2014年1月6日,财政部发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飞机时可坐头等舱,乘火车时可乘坐软席、动车
商务座。住宿时,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
住单间或标准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