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省长,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是省人民政府排第二的领导,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的省人民政府的
领导职位,负责分管财政和金融等关键领域,是省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副省长,是
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地方的
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副省部级),权限比其它副省长略高。在
省长外出或者受省长委托的情况下,可以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代行省长职务。一般同时担任
省委常委与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每届任期5年。由省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但需要经过省委和
省政府批准确认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确认。
由省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但需要经过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确认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