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专卖
食盐销售统由政府垄断、限于政府授权私人经营、或者由公家统一收购等垄断制度
盐业专卖,通常是指食盐销售统由政府垄断、限于政府授权私人经营、或者由公家统一收购等垄断制度。盐业专卖曾于世界多处实施,例如:古罗马、印度及中国等。在古代,盐业专卖通常为强势政府控制财源的绝佳方式之一。印度地区的食盐专卖,也是印度国父甘地反抗英国政府的起因之一。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实际上是承袭历史上对盐业专营的长期做法。
背景介绍
盐业专卖曾于世界多处实施,例如:古罗马印度中国等。在古代,盐业专卖通常为强势政府控制财源的绝佳方式之一,比如欧洲罗马就曾利用食盐专卖控制所辖领域。
20世纪的英国,也曾于印度殖民地实施食盐专卖。不过也因为盐业专卖容易造成市场供需不均及价格争议,因此常引起纠纷。例如印度地区的食盐专卖,也是印度国父甘地反抗英国政府的起因之一。
盐是中国历史上垄断时间最久的商品,比货币垄断还要久。在古代中国,盐业专卖又称禁榷。自汉武帝起,各朝都对盐业实行不同程度的专卖(其他被专卖的商品还可能包括铁、酒、茶叶、矿产品等)。这样合法贩卖的盐叫官盐,非法贩卖的叫私盐
历史背景
盐业专卖就是国家实行垄断经营。这种做法始于春秋时的齐国,始推行者是管仲。周朝就有对盐征消费税的记载。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的经济改革中创立了食盐专卖。
东周庄王十二年(公元前685),齐桓公继位,任用理财家管仲辅佐朝政。管仲充分利用齐国海盐资源丰富的优势,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开创食盐官营制度。其具体内容及措施是:民产、官收;官运;官卖。
秦朝汉朝初期,政府和私人都可以制造贩卖食盐。
在西汉汉武帝时期,由于和匈奴的长期战争,政府财政紧张;而很多民间商人因炼铁、制盐等而致富。为了创收,并打击吴王刘濞等由制盐发家进一步谋取政治势力的诸王,汉武帝规定必须使用官家器皿、由官方制造运输和销售食盐;对于“敢私铸铁器煮盐者”处以“釱左趾,没入其器物”的惩罚。汉昭帝时期,政府专门就盐、酒、铁专营的问题展开辩论,其内容由桓宽编著成《盐铁论》。汉光武帝时期,食盐由专卖改为征税。盐铁辩论之后部分地废除了盐的专卖。三国两晋时期再度恢复盐专卖。隋到唐前期,废除了盐的专卖制度,安史之乱后,盐专卖再度恢复。
五代时,盐法最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
唐代“自淮北置监院十三”,捕私盐者。私盐贩子要杀头,连相关官员都要连坐。唐朝中期时,对食盐的管理都比较松弛。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为全部官营。宝应元年(761年),盐铁使刘晏改为民间制造,官府统购,批发专卖。这次改革增加了政府税收收入。例如778年,盐业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一半之多。
宋朝以后,政府和盐业商人处于半合作半竞争的状态。宋代监管略宽了一点,杀头的标准放到三斤或十斤。一般盐商们得利于政府垄断地位,获利比其他商人要容易。同时尽管有严酷的刑法惩罚,民间私盐贩卖仍然屡禁不止。明朝洪武时期,帝国设立九边进行北方防御。由于九边后勤补给困难重重,为了减少这种负担,洪武帝与山西商人达成了一个协议,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以换取山西商人获得了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以后山西商人不仅获得了河东盐池的盐引,也获得了两淮的盐引。
明朝时期,如果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按明代的“纲盐制”,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引,每引折盐300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明史·盐政议》指出,当时的盐业内资本非常集中,“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这还不算“私盐”的交易额。明王朝每年全国的税收总额平均不过“一千万两”。盐引“一本万利”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
抗战时期,中华民国政府曾实行食盐专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实行盐业专卖。政府对此的解释为平衡盐价和保证加碘质量。
原因
我国处于缺碘环境中,一度有7亿多人口缺碘,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这是推行食盐加碘和专营的最主要原因。
食盐是生活必需品,但在中国大陆从整体上来说并不缺乏。沿海地区产海盐、四川等地区有井盐。盐业专卖制度的原因有:
1、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2、稳定食盐价格和流通情况
3、减缓民间财富积累
4、对食盐实行质量控制
台湾在清朝统治时期,也实施官盐制度。不过掌管台湾道盐业的主管台湾盐道库大使(盐运使),经考,也未派实或实际上任。17-19世纪末,中国晒盐人被称为“盐虎”,官府雇用的人被称为“盐差”,盐虎和盐差虽在中国大陆冲突事件不断,不过,台湾因取得海盐极为容易加上官盐价格一向低廉,两者此种冲突较为罕见。1895年,台湾迈入日据时期,食盐实行自由贸易,不过随后于1899年恢复专卖,设立了台湾盐务局,后又归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与樟脑、鸦片同为该局辖下专卖事业之一,其中,台商辜显荣一直是台湾盐业的的实际负责人。至2002年,台湾完全废除盐业专卖制度。
现状
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实际上是承袭历史上对盐业专营的长期做法。今天,盐税在财政收入中已无足轻重,2003年盐业收入大约为4.01亿元,占当年整个税收收入20461.56亿元的万分之二左右,政府实行盐业专营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食盐健康和战略储备。
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盐业等行业的改革。随后,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研究制定盐业改制方案。2009年7、8月份间,国家发改委多次以座谈会形式,召集企业研讨盐业改制办法。
改革
改革历程
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2001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推进,食盐体制改革也开始推行。
截至2008年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改方案,却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
2009年3月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快盐业体制改革。
2009年底提出了第六个食盐专营改革方案。
2011年3月日本核辐射引发食盐抢购潮,多地现盐荒。该事件直接导致盐改暂停。
改革方案
盐业改革方案分六个部分共20项内容,核心内容是废止盐业专营。具体内容为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按照已过会的草案规定,盐业在2015年继续专营,2016年取消特许经营,2016年企业同时申请新许可证。2017年获得新许可证的企业开始新的经营活动。
价格放开
按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国家发改委9日就社会对放开食盐价格关心的问题作出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针对有人担忧放开食盐价格后会涨价,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回应,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后,总体上看,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价格不会出现异常波动。该负责人介绍,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盐行业多年来产大于销。2015年我国原盐产能11345万吨,消费量为8876万吨,其中食盐消费量仅为1000万吨左右。同时,我国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登记注册的盐业生产企业有300家左右,盐业流通企业有4000多家。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也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一是保障市场供应。要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二是建立健全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共同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其中政府储备不低于本地区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遇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手段,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三是保持价格稳定。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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