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
2011年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
简介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我省杰出人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南粤百杰培养工程”)紧紧围绕我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遴选不超过15名的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作为培养对象,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着力培养一批有实力竞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后备人才。
第三条 “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在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才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统筹实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全职在广东工作4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获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三)担任国家“863计划”专家组组长或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六)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七)我省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
第五条 培养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学科在国内有较重要的地位;
(二)具有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
(三)培养对象配备有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研团队。
第三章 推荐和选拔
第六条 “南粤百杰培养工程”由省人才办发布公告,每年集中申报、选拔一次。
第七条 个人填写申报书,经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并审核真实性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各地级以上市组织、人社部门共同推荐本地市人选。
(二)省教育厅负责推荐省属高等院校人选;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推荐省属科研院所人选;省卫生厅负责推荐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人选;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荐省属国有企业人选;其他省属单位,中央驻粤单位可直接推荐人选。
(三)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2名以上在粤工作的两院院士可联名推荐本领域1名人选。
第八条 申报“南粤百杰培养工程”人选,需填写《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单位或推荐人负责审核申报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第九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小组专业评审、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被推荐人的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拟培养对象名单。
第十条 拟培养对象名单在适当范围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后,确定为“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第四章 培养和支持
第十一条 省财政向每名培养对象一次性提供100万元的专项培养资金,用于支持培养对象及其团队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二条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或地市要提供适当配套经费与科研平台,配备工作团队或助手。
第十三条 省人才办协调有关单位积极推荐培养对象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各级评价、评审、评奖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确定为培养对象后,培养对象必须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培养协议,并保证在广东省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五条 培养对象由所在工作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十六条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省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省人才办审核同意,培养资金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培养对象继续使用;调出我省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剩余的培养资金由所在单位退回省财政;因患病、灾祸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终止培养,剩余的培养资金由所在单位退回省财政。
第十七条 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选的,终止培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省人才办和财政部门对培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对相关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约履行义务的,可收回已拨付的款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培养名单
广东省首批“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2012年4月11日
广东省第二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2013年8月19日
“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拟入选名单及简介
1.黄险波。男,1965年3月出生,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邓少芝。女,1963年9月出生,中山大学教授、博导,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计划入选者,广东省显示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
3.王俊。男,1976年6月出生,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导,973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丹麦哥本哈根大学Ole Rømer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客座教授。
4.翁建平。男,1965年8月出生,中山大学首批卓越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主任委员。
5.孙卫东。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员,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6.闫晓林。男,1966年11月出生,TCL集团CTO(首席技术官、高级副总裁)、TCL集团工业研究院院长。国家“十二五”863计划新型显示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负责人、国家“863”计划3D显示技术项目首席专家、国家“新材料研发与工程化重大专项”编制专家组成员,国家工信部电子科技委委员。
7.杨光华。男,1962年1月出生,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8.吴清平。男,1962年11月出生,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何梁何利创新奖获得者。
9.吴一龙。男,1956年2月出生,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广东省肺癌研究所(GLCI)所长,中国抗癌协会临床肿瘤协作中心(CSCO)主任委员,国际肺癌研究会(IASLC)国际分期委员会委员、理事会理事(BOD),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0.毛宗万。男,1962年7月出生,中山大学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1.邱建荣。男,1964年2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发光材料与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激光与光子材料及器件研究中心主任,国际玻璃协会理事,中国硅酸盐学会特种玻璃分会副理事长。
12.丁克。男,1973年12月出生,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研究员,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津贴及第六届药明康德生命化学研究奖获得者。
13.王东晓。男,1969年2月出生,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所长,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首席科学家,中科院A类先导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首届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4.蒋宗勇。男,1963年1月出生,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973首席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农业部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
15.许能贵。男,1964年8月出生,广州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研究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首席研究员,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1 13:55
目录
概述
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