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1835~1917)是德国财税学家,优秀的经济学家,社会政策学派财政学的集大成者和
资产阶级近代财政学的创造者。
瓦格纳根据其所处政治经济及社会背景,通过吸收、整理、总结以前社会政策学派史泰因、谢夫勒等人的思想及观点,逐步形成了 自己的以社会财政、税收思想为核心的
理论体系。他把社会经济组织分为“个人的经济组织”、“共同的经济组织”和“慈善的经济组织”三种。财政是“共同的经济组织中由权利共同体构成的强制共同经济”。并据此提出了新的国家职能观。认为国家的职能应有发展
文化教育和增进
社会福利的职能,国家应为“社会国家”。
(1)税收定义。他给税收下的定义是:“所谓租税,从财政意义上讲,就是公共团体为满足其财政上的需要,凭借其主权,作为对公共团体的 事务性设施的一般报偿,依据一般原则和准则,以公共团体单方面所决定的方法及数额,强制地征自个人的赋课物;再从社会政策的意义上说,所谓赋税,就是满足 财政上的必要的同时,或不同财政上有无必要,以纠正
国民收入的分配及
国民财富的分配,借以矫正
个人所得与
个人财产的消费为目的所征收的赋课物”。
(3)
税收原则。为了更好的制定和实施他的社会政策税收的目标,瓦格那提出了著名的“
四项九端”税收原则:
(4)
税收转嫁。在税收转嫁理论方面,他持“相对转嫁论”的观点。认为税收能否转嫁,决定于市场交易中自由竞争的因素等条件,同时转嫁的方向及转嫁的程度,不但事先难以预测,而且事后也难以调查。
1882年,德国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通过对19世纪的许多欧洲国家和
日本、美国的
公共支出增长情况的考察,提出了“公共支出不断增长法则”,或称“政府活动扩张法则”,又称
瓦格纳法则。
他认为一国政府的支出与其
经济成长间,也就是
政府职能的扩大与国家所得的增加之间存在一种
函数关系。即随着国家职能的扩 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就要求保证行使这些国家职能的公共支出不断增加,日益充裕。事实正是这样,“公共支出不断增长”的情况“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经费增加的统计上,雄辩地说明这一点。”瓦格纳还认为,只要符合国家职能的要求,即使出现暂时的财政不均衡也无妨。利用公债举办
公共事业是可行的,条件是它将来带 来的
财政收入增加额能抵消这些公共事业的费用。
瓦格纳的租税原则论为理论构架,详细阐述了租税诸原则;在介绍租税的分类理论时,对
直接税与
间接税的各种分类标准作了较详细的分析批评,并对两税的优劣作了较为公允的评价;在介绍租税系统理论时,分析了单一税理论的缺陷,历述了自
亚当·斯密以来的种种
税系理论,其中对瓦格纳按
课税客体划分税种的税系理论论述尤详。该书原著出版于1905年,反映了19世纪末西方财政学的理论研究进展,受以瓦格纳为代表的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
财政理论的影响尤大。
进入20世纪后,西方财税科学在中国的传播确实较上个世纪深入得多,西方财税理论,为人探讨
税制改革问题提供了全新的理论依据;而西方财税制度,则对国人的税制改革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传播尚处于理论的最初引进阶段,远未达到成熟的程度。以下事实颇能说明问题:当时尚未见有国人自撰的财政学原理一类的书籍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