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QQ是基于
腾讯QQ的第三方辅助软件,包括完整的珊瑚虫集成版安装套件以及属于外挂类型的珊瑚虫增强包。前者是对QQ进行精简并加入珊瑚虫功能组件后,进行打包所得到的;后者则只需要在被解压到指定的QQ程序的
安装目录下之后,直接点击运行即可。一般来说,此程序在运行过程当中,并不会修改腾讯QQ的程序
源代码。
各方态度
腾讯
腾讯公司长久以来并未对珊瑚虫等其他
QQ外挂作出反应,因为早期腾讯QQ并未取得在中国内地网络通讯之领头地位。但随着腾讯QQ的知名度和使用度越来越广,而这些QQ外挂对于QQ原版的修改程度越来越强,加之有些外挂为谋取利益,擅自在软件中夹杂
第三方软件(珊瑚虫QQ亦在其中),由此带来的
负面影响使QQ的声誉一定程度上受损。但舆论一般认为,最终导致腾讯起诉珊瑚虫QQ作者
陈寿福的主要原因是通过珊瑚虫QQ用户能够使用一些原本要付费的会员专用的功能(如广告过滤等),且珊瑚虫QQ对QQ对话框广告的删改引起了
广告商的不满,
值得回味的是,在以往的腾讯科技频道下载页面,各个版本的珊瑚虫外挂均可下载,珊瑚虫外挂在腾讯官方下载直至2007年才被终止。
挺珊派
挺珊派一般以珊瑚虫QQ能够去除广告,查看对方IP等作为支持理由,但在希望能够继续使用珊瑚虫和支持珊瑚虫的声浪中,他们基本没有放弃使用QQ,而是或者使用QQ2007
正式版Ⅱ之前的版本,或者使用其他外挂版本,或者使用原版。但此次珊瑚虫事件后,这些数以万计的珊瑚虫QQ使用者,可以说对腾讯是失望透顶。挺珊派以部分网络通讯软件资深人士、电脑软件爱好研究人士、长久使用珊瑚虫QQ人士、IP和QQ研究人士等为主。
反珊派
反珊派一般是以腾讯QQ原版基本教义派(就是指自QQ问世以来坚持使用原版的用户)和使用QQ时间不长者、QQ会员以及商业界、反第三方插件人士、
法律界人士为主。他们认为珊瑚虫QQ除了夹杂第三方插件、破坏商业规则外,还泄露用户隐私,譬如可直接获取对方IP等。另外修改QQ软件中的一些基本设置,譬如可修改是否可见摄像头,系侵犯用户权益和侵犯QQ软件之行为。
IP显示
珊瑚虫IP显示为QQ用户最为有争议的增强效果之一。珊瑚虫提供四种显示 IP 的方式,可通过参数定制器自行设置:
1. 在主面板好友列表中,当鼠标移动到头像时,显示该好友的 IP 信息;
2. 传统 IP 条,可自定义是否显示及其具体位置;
3. 在消息对话框中,IP
信息显示在其
标题栏中,可自定义是否显示;
4. 另外,当鼠标悬停在左上方的头像和号码处或者消息对话框的边缘处(可定制),将显示对方的 IP 信息及
地理位置,此时单击鼠标右键可将 IP信息复制到
剪贴板。
法律事记
起诉
2002年11月,
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并对腾讯保证不再对腾讯QQ软件作出任何修改,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值得一提的是,和珊瑚虫版QQ类似的木子版QQ在2003年6月由于受到腾讯的压力而停止更新,木子版QQ曾经比珊瑚虫版QQ更为流行。随后腾讯便以强大压力迫使木子版QQ退出,业界形容其“
英年早逝”。
2006年12月20日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
著作权并且胜诉,该软件作者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此次判决很可能将导致珊瑚虫版QQ停止更新。 业内猜测可能是担忧激起珊瑚虫版QQ老用户的抵触情绪,腾讯在胜诉后采取了
低调处理的态度,近日才由知情人士将该案判决结果公诸于众。据腾讯公司发言人27日下午对
新浪科技称,
陈寿福服从法院判决,已支付赔偿并在网站道歉。 但在此之后直到2007年的夏季,珊瑚虫版QQ仍然持续更新到2007 5.0版。
据了解,腾讯公司2006年8月20日对珊瑚虫版QQ的作者陈寿福提起诉讼,认为珊瑚虫版QQ已侵犯腾讯的著作权,并称所谓
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陈寿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
人民币50万元。
珊瑚虫方面则认为珊瑚虫并没有从使用者手中获取赢利,且只是针对QQ而言的增强包、改良包,用户选择是用户之权利。一般认为是QQ的广告服务商向腾讯施加的压力导致腾讯和珊瑚虫的矛盾的。 但虽然
陈寿福在使用协议中表示珊瑚虫版QQ“仅为方便用户使用之
辅助工具,没有任何侵权意图”,但法院认为腾讯对QQ享有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陈寿福未经许可修改QQ并在其网站“
珊瑚虫工作室”中提供相关下载服务行为已构成侵权。法院
最终裁定陈寿福开发珊瑚虫版QQ侵犯腾讯著作权,但驳回了腾讯指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求,并将赔偿额定为10万元人民币。
2007年9月份起,珊瑚虫的主页、论坛相继无法访问。提供珊瑚虫QQ下载的太平洋、华军也无法正常下载更新此软件了。而原先珊瑚虫的一部分使用者,会在使用时弹出更新公告,迫使其使用官方QQ。
2007年底,珊瑚虫主页也已再次开通,但就主页内容来看,应系珊瑚虫QQ拥护人士所重新建设,主页内容以声援珊瑚虫QQ为主。
判决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
陈寿福停止在“
珊瑚虫工作室”网站上使用原告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涉案作品;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寿福在“
珊瑚虫工作室”网站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开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
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寿福向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
案件受理费一万零一十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陈寿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与一审同额),上诉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
撤回上诉处理。
发展展望
珊瑚虫无法访问后相继由众多拥护者成立不同临时论坛,在声援SOFF网站上的投票显示,截至2008年1月8日晚6时40分,支持珊瑚虫的有128345票,而支持腾讯的有1168票(但是投票在珊瑚虫QQ声援网站,故不排除
刷票的可能)。
这件事情本来双方就各有差错,本着众多珊瑚虫用户之利益,亦是对于整个中国网络自由通讯软件之发展,各方还是希望合则两利,善意解决。当然,这是在不违反当下法律之前提。
不过,由珊瑚虫事件牵发出的一系列挺珊和反珊派之暴戾态度,尤应中国网络界反思,在当前一片和谐追求目的下,在在需要提高网络界之和谐,是为紧要。
事件背景
2001年,
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
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对珊瑚虫版QQ的作者陈寿福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20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软件作者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007年9月8日,
深圳电视台播放的《扑火的珊瑚虫》中表明,软件作者
陈寿福已被当地公安局羁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虫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
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
珊瑚虫工作室网站披露的庭审细节,陈寿福一度认罪,一审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该案在深圳再度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庭辩,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陈寿福律师在
辩护词中称,对于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是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的。
2008年1月份,有报道与传闻称该案件一审出结果,法院一审认定
陈寿福的行为构成
侵犯著作权罪,腾讯与
珊瑚虫工作室均给予否认。
2008年3月6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庭审时间不到10分钟,当庭仍未宣判结果。
2008年3月20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陈寿福当场表示将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上诉。
2008年11月24日,搜狐IT从法律界人士处独家获悉,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腾讯告珊瑚虫侵权案”已于三月前做出了
终审判决。
二审维持了原判,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追缴117万,再处罚金120万,总共
涉案金额达237万。
2010年3月,珊瑚虫QQ作者
陈寿福(
soff)已经出狱,并且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