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
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2.必须是对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
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
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是
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
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决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书状。
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
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重新审理的书状。
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
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的一种法律文书。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
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
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
法定程序。
1、上诉只能采用
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
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
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