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掌权后,根据古书上记载的
井田制度,于公元9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
魑魅。
这道诏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
土地私有制,实行
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诏令还规定,如果有人敢于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人破坏法令,则将其流放至
边境地区。
始建国四年(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王莽接受区博的建议,宣布取消王田制度。
商周时期的
土地国有制,早在战国以后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经过秦和西汉二百余年的发展,到西汉末年,土地私有已成为封建
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实行王田的诏令刚一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
所有者的强烈反对。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举兵反抗。汉徐亭侯
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强也在刘都的率领下举兵反莽。朝廷内部一部分原来追随王莽的人也提出异议。
王田制是
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这一大
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
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
土地买卖。因此,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被抛出土地的现象。然而,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经出现六七百年的汉末,要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国有,实在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他的一位叫区博的大臣就直接面谏他说:“
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虽
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实行。”因此不几年,就因为遭到豪强大地主们的反对而废止了。正如一位史家所说的,
井田制“乃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