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实味(1906—1947),原名诗微,笔名实味、叔翰、实微。
河南潢川人。
翻译家,还写过一些
文学评论和
杂文。曾在
延安中央研究院文艺研究室任特别研究员。因发表《野百合花》等文章,1942年在整风中受到批判,同年10月被开除
党籍,年底被关押。1946年被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1947年7月,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地处决。据查,关于他是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特务一事,不能成立。关于反革命托派奸细问题,1991年2月7日,
公安部《关于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的复查决定》中说,“在复查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因此,1946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予平反昭雪。”
人物生平
王实味,1906年生于河南省潢川县。4岁丧母,6岁上小学,13岁小学毕业(当时小学7年制),17岁中学毕业(中学四年制)。他从小学到中学,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因受父亲熏陶,古文功底较厚,他的老师曾夸他是“天上的玉麒麟下凡”。
王实味十七岁时(1923)考取河南省留学欧美预备学校。一年后因为经济所迫考取邮务,又一年后(1925年)考入北京大学文院预科,年底发表书信体小说《休息》,表示:“我们青年的使命就是要用我们的力去捣毁一切黑暗的渊窟,用我们的热血去浇灭一切罪恶的魔火,拯救砧危的祖国,改造龌龊的社会,乃是我们应有的唯一的目标与责任。”
在北大参加了党组织活动,很快因为热恋李芬而离开了党组织,1926年1月,经人介绍加入
中国共产党;1927年再次因为经济所迫辍学,并且因为政治的原因无处安身。1930年在上海跟李芬的战友刘莹结婚。多年流徙奔走,不满当局,忧虑时事。1937年10月只身抵达延安。
王实味在延安专门从事翻译
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原著的工作。四年间单独或与人合作共译出近二百万字的理论书稿。在工作中跟陈伯达意见不合颇有嫌隙。在延安王实味和自己以前在开封女中的学生薄平有一次短暂的婚姻。 王实味对于自己看不惯的人事直言指责,得罪人很多。鲁院与文抗之间有歌颂光明和暴露黑暗的派别区分,1941年开始的整风运动因为丁玲、萧军、王实味、艾青等人掀起了暴露黑暗的浪潮。
1942年3月,王实味连续推出《政治家,艺术家》、《野百合花》两篇文章,认为“揭破清洗工作不止是消极的,因为黑暗消灭,光明自然增长。”当时他已经料到了这类文章会被国民党利用,但是他说“(敌人)……倒更希望我们讳疾忌医,使黑暗更加扩大。”当时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思潮,与延安热烈的时代氛围形成了一种极不和谐的冲撞。
1942年6月起展开了对托派王实味的批判并且不断升级扩大。康生的插手使得这件事情向一个更加恶劣的政治事件演变。后又被定为托派分子,并与延安中央研究院、中央政治研究室的其他4人,一起被打成“五人反党集团”。1942年被开除党籍。1943年被逮捕关押。1943年4月1日被康生下令逮捕,1946年重新审查结论是“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
1947年3月
延安保卫战开始,王实味被转移押往兴县城郊晋绥公安总局的一个看守所。不久此地遭到国民党轰炸,看守所需要转移,行前请示对于王实味的处置办法,经康生等同意,王实味被处死。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上说:“还有个王实味,是个暗藏的国民党探子。在延安的时候,他写过一篇文章,题名《野百合花》,攻击革命,诬蔑共产党,后头把他抓起来,杀掉了。那是保安机关在行军中间,自己杀的,不是中央的决定。对于这件事,我们总是提出批评,认为不应当杀。他当特务,写文章骂我们,又死不肯改,就把他放在那里吧,让他劳动去吧,杀了不好。”
北大同学、妻子刘莹没有王实味的确切消息,一直盼望一家团聚的日子。
1978年刘莹从广播中知道王实味于1947年作为反党集团成员、国民党特务、托派分子被处决。刘莹当时已经七十二岁高龄,断然肯定这是政治诬陷,人为地千古奇冤。1983年夏只身南下来到北京申诉。1984年,当时的知情人李维汉逝世,将王实味的平反问题托付给与王一起工作过的温济泽。1986年透过层层纱幕,王实味的头上只剩下一顶托派的帽子。
1991年2月7日,公安部最终作出了《关于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的复查决定》,否定了王实味同志参加过托派组织一事,这是为王实味的冤案最后的平反昭雪。
同时有很多历史事实和研究表明,当时王实味的《野百合花》被国民党利用是对王实味残酷批判后的事情了。
悲惨人生
因文获罪
1942年3月,延安,马列著作翻译家、中央研究院中国文艺研究室特别研究员王实味,在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文艺副刊上,发表了一篇杂文《野百合花》,文章中回忆了他在北大的女同学李芬,回湖南邵阳从事党的地下活动壮烈牺牲的情景后说:“我曾不止十次二十次地从李芬同志的影子汲取力量。”接着,分四个部分,对他感到不满的现象边述边议,提出批评。
毛泽东从报上看过《野百合花》后,托胡乔木转告王实味:这篇文章是从不正确的立场说话的,这就是绝对平均主义的观点和冷嘲暗箭的方法。……文章中充满了对领导者的敌意,并有挑起一般同志鸣鼓而攻之的情绪,只要是党员,这是不能容许的。
更为严重的是,国民党、国民政府利用王实味的文章,编成小册子《关于〈野百合花〉及其它》,四处散发,作为政治上“讨伐”中国共产党的檄文。在小册子的按语中说:“中共……歌颂延安是革命的圣地……然而……在陕北,贪污,腐化,首长路线,派系交哄,使为了抗日号召跑向陕北的青年大失所望,更使许多老共产党员感到前途没落的悲愁。”国民党的御用文人还出了专刊,标题为《从〈野百合花〉看延安之黑暗》。
当时,中央研究院是培养党的高级理论干部的地方。作为该院的特别研究员,王实味在“野百合”中的思想观点,在党内引起很大的混乱,并且还得到许多来延安不久的青年知识分子的同情。
为了消除不良影响,使延安整风走上正轨,中央研究院从5月27日起,以“党的民主与纪律”为题,召开全院座谈会。
康生当时是中共中央社会部的部长,在这次整风中,中央成立总学习委员会,来指导整风运动。康生是总学委的副主任,主任是毛泽东。毛泽东日理万机,对康生说:“总学委的实际工作由你做。”
座谈会持续了16天,前4天,还是把王实味作为思想错误来进行批评与帮助,但在康生的“指导”下,座谈会很快变成王实味的斗争会。第5天,升级为政治问题;第6天,有人揭发他说过“托派理论有些是正确的”,“斯大林的人性不可爱”,“中国大革命的失败,共产国际应负责”。还有人说他1930年在上海与托派分子有过往来,帮助他们翻译过托洛茨基《自传》中的两章。又过了3天,会上就有人称王实味为“托洛茨基分子”。
而王实味的态度呢?虽然会上批评,会后党委派人轮流谈心,但他始终不肯反省。
这时有人举证,成全、王里夫妇一起到中央研究院看望过潘芳、宗铮夫妇,因潘、宗夫妇就住在王实味隔壁的窑洞,两对夫妇又一起拜访过王实味,后来5人又来往了几次,还在一起吃过饭。以此为据,就把他们5人说成是“托派关系”,把他们的来往说成是“托派组织活动”,最后把他们定为“反党五人集团”。在康生指使下,中央研究院党委于1942年10月作出了开除王实味党籍的决定,决定中说他“从1929年参加托派活动以来,始终没有停止过托派活动”,“是一个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
1943年4月,康生下令将王实味逮捕。关押期间,又查出王实味1927年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当过3个月文书。于是,王实味头上除“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反党五人集团成员”外,又加戴一顶黑帽子:“暗藏的国民党特务”。
艰难求证
王实味在延安的遭遇,他的妻子刘莹全然不知。
刘莹,长沙人,1926年考进北大文科预科班,与李芬同住一个宿舍。经李芬介绍,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也与王实味同在一个支部。1930年他们结为伉俪。
1937年7月,卢沟桥的枪声,将抗日救亡的声浪传向全国。当时他俩正在王实味家乡河南开封,两位年轻的共产党员商定,一起奔赴延安抗日。然而,当时他俩已有儿女,而且刘莹的肚子又一天天大起来。得马上堕胎,但两付打胎药下去,没有解决问题。王实味等不及,自己先去了延安。刘莹回到长沙,实行剖腹手术终止妊娠。身体基本康复可以去延安了,这时日军占领武汉等地,堵塞了去延安的几条通道。
长沙解放后,刘莹一面欢快地工作着,一面打听着王实味的消息。有人说王实味可能在东北,1950年4月吉林来湖南招聘教员,刘莹远离故土来到吉林,边教书边寻夫。
20世纪70年代的一天,刘莹打开中央电台的广播,忽然听到王实味的名字,她屏住呼吸细听,文章中竟说王实味是暗藏的“国民党特务”,而且早被处决。一阵天旋地转之后,刘莹人事不知。守候了40年,已经72岁的老太太怎能经受如此大的打击?
刘莹追根究底,方知她丈夫的死,仅凭康生的一句话。
1947年3月中旬,25万国民党军在胡宗南统领下,进犯延安。社会部的一批干部组成一个大队,撤离延安去晋西北兴县,王实味随队同行。王实味到达兴县后,被送押到晋绥公安总局审讯科。6月中旬,兴县遭敌机轰炸,晋绥公安总局请求处决王实味,得到康生的“口头批准”。7月1日,蒋军又一次狂炸兴县,晋绥公安总局审讯科被炸塌。包括看守所在内要立即搬家,为减轻负担,当天晚上将王实味处决。
1983年,她来到北京,找到当时的知情人李维汉申诉。根据李维汉的建议,
中共中央组织部经过调查,于1982年2月,作出了《关于潘芳、宗铮、
陈传纲(即成全)、王汝琪(即王里)四同志所谓“五人反党集团”问题的
平反决定》,所谓“五人反党集团”的彻底否定,为王实味案平反提供了契机。
1991年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在经过长期取证后,终于作出了《关于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的复查决定》,指出:经复查,王实味同志1930年在沪期间与原北大同学王凡西、陈清晨(均系托派分子)的来往中,接受和同情他们的某些托派观点,帮助翻译过托派的文章。在现有王实味的交代材料中,王对参加托派组织一事反反复复。在复查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因此,1946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于平反昭雪。
蒙冤半个世纪,王实味案终于有了个公正的说法。王实味被恢复了“同志”的称呼,这已是他被错误处决后的第44年了。
1991年春天,公安部的两位同志来到刘莹家,时年85岁的刘莹看到复查决定中王实味恢复了“同志”的称呼,激动得热泪盈眶。当公安部同志将1万元慰问金送给她时,她坚决不要,把慰问金全部捐献给当地文联,作为青年文学奖励基金。
人物解读
根据熟悉王实味的许多人的回忆,现实生活中的王实味并不是一个十分可爱的人物。
他的性格狂傲、孤僻、偏执、吝啬,似乎缺乏中国人所推崇的“温良恭俭让”的“君子风度”。他绝大部分时间生活在自我封闭的精神世界里,除了“冬天搬把躺椅在门前晒太阳”以外,没有其他业余爱好,日常生活单调而缺乏情趣。他对别人参加跳舞、唱歌等健康的休闲娱乐活动有着一种莫名其妙的反感。他在与他人交往时,往往取一种居高临下、屈尊俯就的姿态,一旦意见不合,便勃然大怒,拂袖而去。
因此,他一生几乎没有什么亲密的朋友,也不是一个十分称职的儿子、丈夫、父亲和情人。他具有一种强烈的向往革命的冲动,这或许与他的出身和早期经历有关。他出生于河南潢川一个破落乡绅家庭,因为家庭贫困,曾经从河南省留学欧美预备学校和北京大学两度辍学,从十八岁开始就不得不自食其力。为了谋生,他颠沛流离,居无定所,足迹遍布华北、华东和东北各地,先后从事过邮政局实习生、中小学教师和政府机关低级科员的工作,也曾经在上海亭子间里从事文学创作和翻译,个人生计长期没有任何保障,饱尝世态炎凉、社会不公和战争离乱之苦。他早年发表的几篇小说,既记录了一个充满纯真理想的青年踏入复杂的现实社会以后的种种主观感受,也揭示了他由不满现实到投身革命的思想根源。
他曾经两度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入党是1926在北大读书期间。但是他的革命意志和组织观念十分淡薄,而“小资”情调却十分浓厚。不久就因为追求党内女同志,与工作方法简单生硬的学生支部领导人发生龃龉,被指为“入党动机卑鄙”,最终被北大党组织开除。这件事显然造成他对组织的某种不满。但尚无史料显示在1930年前后,作为一个无党派文学青年,他在以鲁迅为代表的左翼文化人士和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派文化人士之间的主观价值取向,但他显然与“
现代评论派”和“新月派”的
陈源、徐志摩等人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受到他们的器重。他的小说作品多经由陈源、徐志摩之手发表于《现代评论》、《晨报副刊》和《新月》等刊物。因此,他1937年再度入党,奔赴延安,其历史背景和思想动机值得进一步探讨。
他并不是一个性格坚强、有坚定信仰的人。尽管在
延安整风初期,他因发表
杂文而受到不公正的批判,曾经提出“退党”要求,但当他觉察到局势不可扭转的时候,又自动跑到中央组织部要求组织上宽大处理,最终,他与组织的决裂,实乃在于党内某些领导人的褊狭和无情,而非他个人具有某种决绝殉道的精神。
他的思想形态十分驳杂,缺乏理论上的系统性和一贯性。虽然他第一次脱党后与自由派知识分子有过一些接触,但他本质上并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他对自由主义观念的接纳至多限于一般个人道德伦理的范畴,而与国家政治方面的内容无涉。他在延安发表的论文和杂文也谈不上深刻的理论性。他的《文艺民族形式上的旧错误与新偏向》一文,因立场偏激而独树一帜,然而他的那些文艺观点能否站得住脚还有待进一步商榷。他在《
野百合花》等杂文中所表达的理想诉求,归结起来无非是“平等”、“民主”和“人道主义”。而且,他对这些理想诉求的理解也是十分质朴和大众化的,它们主要建筑在对具体事实表象观察的基础上,而非建筑在对制度框架的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这似乎是从事文学创作和文学评论的一类激进知识分子的共性思想特征。而自由主义的“自由”、“平等”、“民主”、“正义”等概念,只有被放置到自由主义的国家政治理论建构中,才能得到合乎其本意的理解和诠释,否则,关于“自由”的理解,就会带有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关于“民主”的理解,就会带有民粹主义的倾向。因此,如果真要从思想属性上进行分类,我倒宁愿将王实味归类于原教旨马列主义者的行列。毕竟,他在上海时就曾经为托派翻译过一些苏共中央政治文献,而在
延安马列学院和
中央研究院担任特别研究员的不到四年的时间里,他所翻译的马列主义文献达到两百万字以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延安最高当局将他定性为“托派分子”似乎也勉强可以成立(至于“托派”概念是否可以与“国民党探子、特务”和“反革命”之间划等号,是否应该被从精神上和肉体上彻底消灭,那是另一个问题,在此不赘)。
王实味的可爱与可敬之处,在于当他觉察到边区的特权现象和官僚主义等问题时,没有像绝大多数人那样保持缄默,而是诚实、率性地将自己的不满公开地表达出来。
出版图书
死亡之谜
1988年夏天,总参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贺龙传》编写组组长刘雁声揭秘,王实味都说是康生批准处死的,但是有人又说是贺龙批准的,因为当时是在
晋绥军区的地盘内,而贺龙是军区司令员,他想查清这件事。我马上想起
刘继光(时任解放军
军事法院院长)给我谈的情况,建议他去山西省临汾行署公安处查一查。他很快就去了,果然查到了有关处死王实味的三份原始档案材料,并经临汾行署公安处同意复印下来。
这三份文件,一份是晋绥公安总局局长陈养山,用毛笔写给
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康生和副部长李克农的信。全信共分三段。初稿写的日期是(1947年)6月13号,第三段内容原来是:“我处审讯科昨日被蒋机轰炸,快要搬家,对王实味究如何处理,望速来信示知!”这是事前的请示,可能没有发出,以后把第三段内容改为事后报告,日期也改为1947年7月2日,最后定稿的全文是:
康、李部长:
反革命托派奸细份子王实味由延安至晋绥行军途中进行挑拨离间等破坏活动,四月十六日,送来我处关押后,不仅毫无悔意,且更变本加厉,污蔑谩骂我党,刚来即说他不是托派,是好共产党员,冤枉了好几年,快拖垮了,又说他向记者说话承认他是托派奸细是自我牺牲,是被迫的,使他神经受了刺激,身体也垮了,因此提出要特别优待他,每天要吃鸡子(鸡蛋)白面。
后又说他本来没问题,只是在行军中发了一下脾气,便将他扣起来,说共产党不讲民主,不保障人权,言行不一致。
我处审讯科昨日被蒋机轰炸,急于搬家,根据王实味的罪恶及表现,实属无法改造,故请示处决批准后,我们于昨夜在兴县将王犯密秘处死,特此报告!
第二份文件全文如下:
对托匪王实味的看押审讯与处理经过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六日中社部将王实味送交我处关押,时附有甄别结论与王犯在行军中的表现材料两份,说明王犯是一反革命托派奸细份子,在行军中仍进行挑拨离间等破坏活动,因此,我们对其看押特为严密(指定可靠的看守班长专管,严锁,不准见人,不准出门)。
根据中社部附来之两份材料及王犯在狱内表现,林左夫同志曾与其谈话两次,严责批(评)劝导后,彼供出其参加托派与反革命破坏活动等问题,于五月二十三日自写罪(责?)材料十(三?)页,但毫无悔意,说在延安对我亦没办法,看你们能把我怎样。
六月经中社部康、李部长批准处死后,于七月一日夜在兴县将该犯秘密处死。关于王犯关押我处及处死经过,除少数可靠的参与此事的同志知道外,此外任何人都不知悉。
晋绥公安总局看守所
第三份材料是《反革命托派犯王实味的捕后表现与处理经过》,文末注明:“晋绥公安总局审讯科四八年五月十七日夜整理”。除重述以上两份文件的内容外,还提到:“四月十六日晚上收押登记时该犯即说:‘我是犯了错误的,我犯了共产党员修养上的二、五两条(即不能拥护真理和容忍委曲求全——故改名张二五’我决不是托派’。”“我们告他这里是看守所时,他说:‘我过去在枣园工作及修养时,因有些人说些刺激我的话,因此使我神经不健康,身体也不好,希望这里在环境上不要刺激我,在生活上能够体贴我,特殊的招护我,要求吃白面鸡蛋。’又说‘我在延安中组部给我送保健费时还是称我同志,只是在行军中发脾气受处份。’并讽刺的说:‘来这里也好很安静的,可好好的修养一下’。”“后王犯曾三次给甘露、谭政文、张稼夫三同志写信承认其问题,说明没有神经病,要求到分(局)宣传部或报社作翻译工作。”文件最后重述:“六月经中社部康、李部长批准后,于七月一日夜在兴县将该犯秘密处死。”
这三份文件可以说明以下三个问题:一、杀害王实味,不是保安机关自己杀的。晋绥公安总局是根据中央社会部提供的“甄别结论与王犯在行军中的表现材料两份,说明王犯是一反革命托派奸细份子”,并且是“请示处决批准”后执行的。在第二、三份文件中更明确指出:是经中(央)社(会)部康(生)、李(克农)部长批准后秘密处死的。据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克农之子李力所著《从秘密战线走出的开国上将——怀念家父李克农》一书第313页披露:“晋绥公安总局提出把王实味处决。康生1947年2月到达晋绥,在临县郝家坡村进行土改试点,搞得很左。6月试点结束,康生回到兴县。对公安局的这个请求,康生当即‘口头批准’。7月1日,敌机再次轰炸兴县,看守所要立即撤离,为了应急,就在当天晚间将王实味处决,铸成了大错。对此,康生要负重大责任。”上述事实证明,说王实味“是保安机关在行军中间,自己杀的”,显然不符合事实。康生当时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社会部部长,对这件事他是有权代表中央决定的,起码可以说是中共中央主管机关的决定。
二、王实味至死也没有承认他是托派,并且声明:“他不是托派,是好共产党员,冤枉了好几年,快拖垮了”,又说他向“记者说话承认他是托派奸细是自我牺牲,是被迫的,使他神经受了刺激,身体也垮了”。
三、从上述文件看,处死王实味并没有什么理由,至于“在行军中仍进行挑拨离间等破坏活动”,没有具体的事实,只提到他“要求吃白面鸡蛋”。当时兴县与前线相距很远,除防备敌机轰炸外,并无其他紧急的险情,王实味也没有任何通敌的嫌疑,完全是无辜的杀害。
后世纪念
温济泽不辞辛苦,搜集历史资料,组织有关同志撰文,编著了《
王实味冤案平反纪实》一书,1993年10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温老为该书又写了《再谈王实味冤案――冤案的始末及教训》一文,进一步总结历史教训,提出了“为什么这样‘左’?”的问题。
温老认为:发生王实味冤案,“左”的原因主要是:1.对托派的错误看法。2.对敌情的过火估计。3.一个人说了算的主观判断的恶劣作风。4.群众运动的斗争方式。5.宁“左”勿右的不正常心态。6.不愿听不同意见的专横态度。同时提出了应该吸取的教训:1.一定要实事求是。2.要注意防止“左”。3.要发扬民主,倾听不同意见。4.要建立和健全法制。5.要允许当事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这些观点,温老结合延安整风和反王实味斗争的实际作了详尽的剖析。其中,温老特别用了邓小平关于“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观点,并强调:“对这些话,我们应当深入思考,切实注意。”
但是,温老认为这样的总结远远不够,应把从王实味到批判“三家村”写出一本书来,总结“搞运动、打棍子,把思想问题搞成政治问题,然后再以组织手段加以惩处,这样作出的结论最后都是站不住的。”这种“恶劣作法”的历史经验教训,教育当代人,启迪后来人,终止这种做法,创造国家和民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者:宋金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