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统初年,命监铸百司印。历任
太府内藏官,出为
山东经略司详议官。迁
北京奥鲁
同知,历任
安肃州(今
河北徐水)、
汝州、蠡州(今河北
蠡县)、
赵州知州,入拜
监察御史。
蓟州有禁地,平民不得
射猎其中,巡逻的人诬陷州民犯禁,查抄其家。王利用纠察这件案件,巡逻的人告诉了上司,王利用愈加用力辩解,最后以所查抄的财产归还给州民。擢翰林
待制,兼光文署。奉命
程试上都、
隆兴等路儒士。迁
直学士,与
耶律铸同修《
实录》。出为
河东、
陕西、
燕南三道提刑按察副使,
四川提刑按察使。四川
土豪有持
官府长短者,问得其实,而当以罪,民赖以安。
都元帅塔海强行征用
巫山县民数百口为奴,县民屡诉不决,王利用
承檄审察讯问,尽出为民。
大德二年(1298),改
安西、
兴元两路总管。在兴元,王利用减免
田租额,革除
站户之役于他郡者。有妇人毒杀其夫,问药所从来,官吏教唆妇人指认为富商所卖。案件上报后,王利用说:“家庭富裕而卖毒药,怎么符合人情呢?”于是雪其冤情。不久,
致仕,居住在
汉中。
元武宗即位,再次启用,任
太子宾客,切于时政,疏上十七事,曰:谨畏天戒,取法祖宗,孝事母后,敬奉至尊,抚爱百姓,敦本抑末,清心听政,寡欲养身,酒宜节饮,财宜节用,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杜绝谗言,求纳直谏,官职量材而授,工役相时而动,近侍时赴经筵讲读经史。元武宗及
皇太子皆欣然采纳。
皇后闻之,命录
别本以进。王利用以老病不能上朝,元武宗遣医诊视之。王利用对弟弟王利贞、王利亨说:“吾受国厚恩,愧不能报,死生有命,药不能为也。”于是去世,年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