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通论》是1991年
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
马克昌。本书共分为绪论、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和排除犯罪性行为四编,基本上囊括了犯罪论的有关内容。本书立足于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和研究成果,并适当兼顾国外的立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努力对各个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
在学术观点上,本书既不人云亦云,亦不一味追求标新立异,而是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评说利弊,比较得失,择善而从,或提出己见,充分说理。
马克昌,1926年8月生,河南
西华人,法学家。195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后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门从事刑法学研究。1952年返回武汉大学任教。曾于1977年受委托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吴法宪的辩护人,并参加过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工作。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与人大高铭暄教授合称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曾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长和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学学科小组成员等职。。主要著作有《刑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上)》、《论共同犯罪》、《
中国刑法学》、《犯罪通轮》、《刑罚通论》、《
中国刑事政策学》、《刑法学全书》、《刑法理论探索》、《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经济犯罪新论》等,发表论文一百余篇。
马克昌独著的《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主编的《犯罪通论》和《刑罚通论》分别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主编的《经济犯罪新论》获中国图书奖;任主编之一的《刑法学》和副主编的《中国刑法学》分别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和特等奖;主持完成的“着重提高研究生素质,培养刑法学高层次人才”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