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权利,规定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者有权控制和处理自己的作品,有权分享因作品被使用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是18世纪欧洲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的现代版权概念。
英国1710年4月10日生效的
《安妮女王法令》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该法对
欧洲及世界各地以后的版权立法影响较大。此后不久,
丹麦于1741年通过版权法,
西班牙于1762年、
美国于1790年、
法国于1793年、
德国于1794年、
俄国于1828年也先后制订了版权法令。中国由于
封建专制主义势力比较顽固,
商品经济不发达,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和现代版权观念的产生较晚,直到1910年才制订版权法,即清宣统二年的
《大清著作权律》。
中华民国时期,
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分别于1915年和1928年通过了版权法。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订了一些保护作者正当权益的政策文件,版权立法很不健全。1985年成立的
国家版权局,正在起草版权法。
本书是我国知识产权研究的经典之作,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西方版权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功能和版权保护制度,并以此为关照,深入探讨了我国版权法的立法工作。本书使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本。
郑成思(1944~2006),生于云南昆明。知识产权专家,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第一人”。曾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主任,北京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