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燕燮、父亲燕堂都在宋朝做官。母雷氏梦见五色大乌入帏,而生燕公楠。燕公楠十岁能写文章,为父
守丧,
庐墓三年。作为
乡贡不第,以师府辟,五迁至
赣州通判。
至元二十五年(1288),用前议,拜行
大司农,领八道劝农营田司事。燕公楠按察郡县,兴利举弊,绩用大著。弹劾江西
营田使沙不丁贪横,将其罢官。
至元二十七年(1290),擢江淮行省参知政事。
桑哥事败,恶政尚未尽去,民不堪命。燕公楠
入觐,极言其弊,请更张以固
国本。元世祖大悦。元世祖欲易政府,以此问燕公楠,燕公楠推荐
伯颜、帖哥、
不忽木、
彻里、
阔里吉思、
史弼、
徐琰、赵琪、
陈天祥等十余人。元世祖又问:“谁可为首相?”燕公楠对答:“人望所属,莫如
安童。”问其次,燕公楠对答:“伯颜可以。”又问其次,燕公楠对答:“
完泽可以。”次日,拜完泽为
右丞相,以燕公楠与不忽木为
平章政事,燕公楠推辞,改任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赐弓刀及卫士十人。
至元三十年(1293),燕公楠上言,请立行大司农司于江南,以究
豪右隐匿田租。从之。复拜大司农,得藏匿公私田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二顷,岁出粟十五万一千一百斛、钞二千六百贯、帛千五百匹、麻丝二千七百斤。
元贞元年(1295),丞机完泽以究隐匿田租不多,且为害人民,罢行大司农司,迁燕公楠为
河南行省右丞。燕公楠正
盐法,方便民众。
大德六年(1302),卒于
京师,年六十二。元成宗非常哀伤惋惜,敕中书致祭,遣官乘驿护其丧南归。
刘深讨西南夷,公楠料其必败,深竟坐诛。又语平章刘国杰,宜积粮于思、播、顺元,然后进兵。国杰不从,后转饷之士,瘴没者至十余万。沅州唐运判夺民田,武昌令刘权杀簿,诬系其妻子,公楠悉正其罪,时论尤称之。子璋、琦,俱总管府判官。有《五峰集》十五卷。
《
新元史》:公楠前后条时政得失,凡百余事,如屯田、盐法、赋役,皆著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