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子·山国轨》:“谷为上,币为下。高田抚,闲田山不被,谷十倍。” 马非百 新诠:“高田者《乘马数篇》所谓‘郡县上臾之壤也’。次曰‘间田’。又次曰‘山田’。‘间田’者中田也。”
章炳麟 《排满平议》:“其或同时猋至,互争邑落,是犹 滇 蜀 间之争火井,海滨种吉贝者之争沙洲,两无曲直,得之则是。间田瓯脱,更无第三人为其主者,既见为 汉 人所有,则曰 汉 人所有而已。”
《
礼记·王制》:“名山大泽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闲田。” 孔颖达 疏:“若封人附於大国,谓之附庸,若未封人,谓之闲田。”
王国维 《观堂集林·敦煌汉简跋九》:“闲田者,《莽传》云‘诸侯国闲田为黜陟增减’,乃用《
王制》语。凡郡县未封之地,皆闲田也。”
《
孔子家语·好生》:“ 虞 芮 二国争田而讼,连年不决,乃相谓曰:‘ 西伯 仁也,盍往质之?’入其境则耕者
让畔……遂自相与而退,咸以所争之田为闲田也。”
清
刘大櫆 《井田》:“国中贮无尽之闲田,不以与百姓,而荒废弃置,于情则不安,于势则不可。”
闲田或称“空闲”,是双方议定脱离接触的地带。“中间悉为闲田”,可以
解释为整个这条线包含了双方隔绝的空地﹐也可以理解为存在一段空隙。
建中四年(783)春,唐蕃双方在清水(今甘肃清水西北)会盟,即清水会盟。清水会盟的主要内容是划定双方边界:将黄河以北的贺兰山区划作“闲田”,包括黄河以北或黄河以南(吐蕃占领的原州﹑会州与唐灵州﹑盐州﹑庆州之间),驻守在闲田内的双方兵将,维持现状,不得相互进攻;双方均未驻防的闲田,也维持现状,“不得新置(兵将),并筑城耕种”;黄河以南自六盘山、陇山,沿岷江、大渡河南抵磨些诸蛮(今云南省西北部)划界,以东属唐,以西属吐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