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主管全国煤炭行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组成部门,成立于1955年7月,其前身为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历史沿革
1955年7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设立煤炭工业部。
1970年6月,煤炭工业部与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学工业部。
1975年1月,再次成立煤炭工业部。
1988年4月,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煤炭工业部,组建能源部。
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能源部,设立煤炭工业部。
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煤炭工业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47号),煤炭工业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发展我国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章。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订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煤炭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搞好煤炭行业节能、环保工作。
(三)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对各种投资渠道、各种经营形式的煤矿实行行业管理和宏观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立项建议,协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内、外部关系。
(四)研究制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
(五)按照国家年度煤炭生产、分配和进出口计划,协调煤炭工业同地方政府以及运输、电力、冶金等有关部门的关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六)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煤炭行业重大技术攻关,归口管理煤炭工业技术、计量监督。培养煤炭工业专业人才。管理直属大型企业和少数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七)负责政府间煤炭工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煤炭工业进出口贸易,扩大对外开放。归口管理重大煤炭技术装备和人才引进。
(八)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
(九)对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汇集发布煤炭行业国内外经济、科技、市场信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及人才交流等服务。
(十一)承担国务院交办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47号),煤炭工业部设十一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协调和组织机关办公以及值班、文秘、接待工作;负责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社团管理工作;负责信访、保密、档案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订发展煤炭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归口管理行业法规、规范和煤炭经济体制改革;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
(三)规划发展司
组织研究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编制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炭资源利用规划及年度生产、基建、引进计划;综合平衡、协调与其他行业的配合协作;制订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经济技术政策、规程、规范和标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新矿区建设、老矿区总体发展规划审查。
(四)生产协调司
制订煤炭生产技术政策、规程和标准;协调煤炭企业内外部关系;指导、协调地方煤矿的整顿、扶持、改造、联合、提高;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负责限额以上生产矿井、洗煤厂改扩建和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查;规划、协调行业环保工作。
(五)煤炭调运司
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编制煤炭调运计划,协调产、运、需关系,掌握和研究煤炭运销和市场信息,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推进煤炭运销体制改革。
(六)安全司
制订煤炭行业的安全规程;监督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重大伤亡事故的救护及调查;组织安全培训。
(七)财务劳资司
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杠杆和工资政策调控煤炭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对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实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订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对工资总额进行宏观管理;推进煤炭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审查汇编部属企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八)人事司
制订煤炭工业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煤炭工业人才规划及干部年度需求计划;管理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
(九)科技教育司
制订煤炭工业科技教育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以及重大技术法规、标准、规范;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归口管理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鉴定、推广,以及专利和技术监督工作。审定院校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院校招生计划;归口管理教育行政工作,推进直属高校改革。
(十)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司
研究制订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煤炭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协调、指导企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协调安排发展三产的贷款和资源综合利用、煤炭深加工及节能专项资金。
(十一)国际合作司
组织政府间及民间国际煤炭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人员编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47号),煤炭工业部机关行政编制为三百一十名。其中,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正副司局长三十八名(含总工程师一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二名)。
历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