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设立过的一个部门,存在的时间不足一年,其前身为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主要负责建国初期与燃料工业相关的事务。
根据1954年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于1954年9月设置燃料工业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成立的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时任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的提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的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和石油管理总局为基础,分别设立
煤炭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和
石油工业部。
燃料工业部统一领导全国燃料工业的生产和基本建设,在1954年9月前,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并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后,燃料工业部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管理,继续行使原来的职责和权利。
燃料工业部相当于我国第一个实质意义上的“能源部”,最初设立的初衷是为尽快提升我国工业水平,在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过后,
能源工业规模发展迅速,燃料工业部势单力薄,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各方面的发展要求,其主管国家煤炭、电力、石油等资源的职责也随着它的拆分而分配到后来的三个部门中。
由于燃料工业部存在时间较短,所以只有过一位部长陈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部长,1954年第一届国务院成立后,继续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部长,燃料工业部撤销后,改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