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设立过的一个部门,存在的时间不足一年,其前身为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主要负责建国初期与燃料工业相关的事务。
历史沿革
根据1954年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于1954年9月设置燃料工业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的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和石油管理总局为基础,分别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
主要职责
燃料工业部统一领导全国燃料工业的生产和基本建设,在1954年9月前,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并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后,燃料工业部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管理,继续行使原来的职责和权利。
燃料工业部相当于我国第一个实质意义上的“能源部”,最初设立的初衷是为尽快提升我国工业水平,在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过后,能源工业规模发展迅速,燃料工业部势单力薄,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各方面的发展要求,其主管国家煤炭、电力、石油等资源的职责也随着它的拆分而分配到后来的三个部门中。
组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厅
行政司
研究室
人事司
教育司
劳动工资司
经理司
财务司
生产技术司
对外联络司
计划司
基本建设司
设计司
技术监察局
监察室
煤炭工业管理总局
电业管理总局
石油管理总局
地质局
历任部长
由于燃料工业部存在时间较短,所以只有过一位部长陈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部长,1954年第一届国务院成立后,继续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部长,燃料工业部撤销后,改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部长。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9 21:16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