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夷善後事宜条议》(或称《张汝霖制夷十二条》),是指
清政府为
澳门的外国人而制定的一部
法例,内容共十二款,於
1749年(
清乾隆十四年)颁布。
沿革
导致要制定《澳夷善後事宜条议》的事件,发生於
1748年。当时有
葡萄牙士兵在
大炮台拘捕了
华人李廷富和简亚二,最後将他们毒打致死。但当时的
葡萄牙派驻
澳门总督梅内泽斯却坚拒不肯交出凶徒,待经多番交涉事件才得以了结。其後
香山知县暴煜与
澳门海防军民
同知张汝霖便在《管理澳夷章程》的基础上增订,拟定了《澳夷善後事宜条议》。经过
两广总督策楞与新任
澳门总督美露(Joao Manuel de Melo)赞同核准後,《澳夷善後事宜条议》的葡文石碑竖立於
澳门议事会的所在地
议事亭,
中文石碑则立於
望厦村的
香山县丞衙署。直到
1849年3月13日,第79任
澳门总督亚马留派兵捣毁清朝海关和
香山县丞衙署,并将竖立在议事亭的《澳夷善後事宜条议》石碑拆毁。
条约内容
《澳夷善後事宜条议》的一些内容是过往从没有正式以
法律形式确立与界定的。而石碑上的
法律条文,全收录在史籍档案。至於葡文碑石的内容,基本上是按
中文石碑翻译,但条款却有所不同。明显地,葡文石碑的翻译曾被
葡萄牙人修改或删掉,故其内容文字被明显简化和修改。而昔日澳葡当局与张汝霖翻译之葡文版《澳夷善後事宜条议》,现存放於葡萄牙海外历史档案馆。
这十二款条议是:
(一)驱逐匪类。凡有从前犯案匪类,一概解回原籍安插,取其亲属
保邻收管,不许出境,并取
澳甲嗣后不敢容留结状存案,将逐过姓名列榜通衢,该保长不时稽查。如再潜入滋事,即
解究原籍,
保邻澳甲人等,一体坐罪。
(二)稽查船艇。一切在澳快艇、果艇及各项
蛋户、
罟船,通行确实造册,发具编烙,取各连环保结,变保长管束,许在税厂前大码头湾泊,不许私泊他处,致有偷运违禁货物,藏匿匪窃,往来诱卖人口,及载送华人进教拜庙,夷人往省买卖等弊。每日派发兵役四名,
分路巡查,遇有潜泊他处船艇,即时禀报查拿,按律究治。失察之地保,一并连坐。兵投受贿故踪,与犯同罪。
(三)赊物收货。凡黑奴出市买物,俱令现银交易,不得赊给,亦不得收买黑奴物件;如敢
故违,究逐出澳。
(四)
犯夜解究。嗣后在澳华人,过夜提灯行走,夷兵不得故意扯灭灯笼,诬指
犯夜。其或事急仓促,不及提笼,与初到不知夷禁冒昧误犯,及原系奸民,出外奸盗,致被夷兵捉获者,立即交送地保,转解地方官,讯明
犯夜情由,分别究惩,不得羁留片刻,并擅自拷打;违者照会该国王严处。
(五)夷犯分别解讯。嗣后澳夷除
犯命盗罪,应斩绞者,照
乾隆九年(1744年)定例,于相验时讯供确切,将夷犯就近饬交县丞,协同夷目,于该地严密处所,加谨看守,取县丞钤记,收管备案,免其交禁解勘。一
面申详大意,详加复核,情罪允当,当即饬地方官眼同夷目,依法办理,其犯该军流徒罪人犯,止将夷犯解交承审衙门,在澳就近讯供,交夷目分别羁禁收保,听候律议,详奉批回,督同夷目发落。如止杖笞人犯,檄行该夷目讯供,呈复该管衙门,核明罪名,饬令夷目照拟发落。
(六)禁私擅凌虐。嗣后遇有华人拖欠夷债,及侵犯夷人等事,该夷即将华人禀官究追,不得擅自扣禁死牢,私行鞭责,违者按律治罪。
(七)禁擅兴土木。澳夷房屋朝宇,除将现在分别勘查,造册存案外,嗣后止许修葺坏烂。不得于旧有之外添建一椽一石,违者以违制律论罪,房屋、庙宇仍行拆毁,变价入官。
(八)禁贩卖子女。凡在澳华夷贩卖子女者,照
乾隆九年(1744年)详定之例,分别究拟。
(九)禁黑奴行窃。嗣后遇有黑奴勾引华人行窃夷物,即将华人指名呈禀地方官查究驱逐,黑奴照夷法重处,不得混指华人串窃,擅捉拷打。如黑奴偷窃华人器物,该夷目严加查究;其有应行质询者,仍将黑奴送出讯明定拟,发回该夷目发落,不得庇匿不解;如违即将该夷目惩究。
(十)禁夷匪夷娼窝藏匪类。该夷目严禁夷匪藏匿内地犯罪匪类,并查出卖奸夷娼,勒令
改业,毋须窝留内地恶少,赌博偷窃。如敢
抗违,除内地犯罪匪类按律究拟外,将藏匿之夷匪照知情藏匿罪人律科断,窝留恶少之夷娼男妇,各照犯奸例治罪,如别犯赌博,窃盗,其罪重于宿娼者,仍从重
拟断,并将失于
查察之夷目,一并处分,知情故纵者同坐。
(十一)禁夷人出澳。夷人向例不许出澳,奉行已久。今多有匪夷,籍打雀为名,或惊扰乡民,或调戏妇女,每滋事端,殊属违例。该夷目严行禁止,如敢
抗违,许该保甲拿送,将本犯照违制律治罪,夷目分别失察、故纵定议。
(十二)禁设教从教。澳夷原属教门,多习天主教,但不许招授华人,勾引入教,致为人心风俗之害。该夷保甲,务须逐户查禁,毋许华人擅入天主教,按季取结缴送;倘敢
故违,设教从教,与保甲、夷目一并究处,分别驱逐出澳。[2]
此条议经过
时任两广总督策楞与新任
澳门总督美露(Joao Manuel de Melo)赞同核准后颁行澳门地区。
主要影响
《澳夷善後事宜条议》的颁布重申了《管理澳夷章程》,增添的条文进一步具体完善了对在澳外国人的
法律。更重要的是《澳夷善後事宜条议》重申了
清政府在
澳门的行政司法权,籍此加强了清政府对澳门的全面管治,约束了在澳居住的外国人。其後发生在澳外国人与
华人之纠纷便有据所依,可以依法办理。
而
澳门总督亚马留派兵拆毁《澳夷善後事宜条议》石碑一事,意味著宣布
清政府管治澳门的终结,并销毁清政府在澳门显示
主权的证据。从此标志了
澳门已从
葡萄牙租地,成为葡萄牙的占领地。
对後世来说,《澳夷善後事宜条议》是
澳门管理制度化和
法律化的重要标志,同时宣示了昔日澳门的
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