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冤案
潘汉年被定为反革命得到平反事件
1955年潘汉年被定为反革命,1982年才得到平反。这桩冤案长达27载4个月零20天。一个在党和政府内担任许多要职的高级干部为什么突然被捕了呢?而被捕后当时很多人并不知情,他到底是怎样被捕的?被捕后又被关在哪里?他的“罪证”是什么?这个案子涉及到多少人?他的妻子董慧的命运和他本人的结局又是怎样的呢?
始末
1955年3月15日晚,潘汉年乘上北去的列车,参加将于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上海市委代表还有陈毅、柯庆施、陈丕显、许建国、夏衍。陈毅为上海代表团团长。代表团成员下榻于北京饭店
党的这次代表会议所拟定的主要议程有一项是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在讨论会上,一些代表先后表态,并对自己与高、饶之间的关系作了自我检讨,同时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对此,毛泽东在讲话中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号召凡是和高、饶问题有某些牵连的或历史上有问题而没有交代的高级干部,都应当主动地把问题向中央讲清楚。毛泽东强调,会上还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想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写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
这引起了潘汉年深深的思考。会议印发的关于饶漱石、杨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护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材料以及胡均鹤于1954年9月间被逮捕,杨帆也于同年12月31日被送往北京隔离审查等事实,使潘汉年意识到了饶漱石、杨帆的问题已经和他联系上了。因为他是上海市公安、政法的实际领导人,是杨帆的顶头上司,胡均鹤等人的处理意见,虽然最后由饶漱石拍板,但潘汉年不点头,胡均鹤也不能得到“重用”。更何况,他自己还有一块难于启齿的心病,那就是1943年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在南京会见汪精卫一事,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说清楚。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潘汉年深深感到应该主动向中央讲清楚自己的问题,检讨自己的过失。4月1日,潘汉年找到陈毅,详细讲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去见汪精卫的经过,检讨了自己长时期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将自己写的有关报告交给陈毅,请他转告中央。
第二天,即4月2日,陈毅亲自赴中南海直接向毛泽东报告了此事,并将潘汉年的那份材料交给了毛泽东。毛泽东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的罗瑞卿亲自组织人员执行。
就在罗瑞卿向高院提出请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获准的同一天,4月3日,著名剧作家吴祖光和夫人新凤霞来看望潘汉年和夏衍,并一起吃饭。饭后,潘汉年回到了房间。晚上8时许,潘汉年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楼下有人找他,请他马上下楼一趟。由于毫无思想准备,潘汉年穿着拖鞋匆匆下了楼。找他的人正是公安部部长罗瑞卿。
当潘汉年来到客厅后,罗瑞卿立即向他宣布了对他逮捕审查的决定,然后由几名便衣干警“陪着”,走出了北京饭店大门,乘上了等候在那里的一辆小车。转眼间,小车便消失在夜幕之中。
由于此事的高度秘密,潘汉年周围的人都被蒙在了鼓里。最焦虑的是潘汉年的警卫员相其珍。他马上到陈丕显、夏衍那里去打听,大家都说没有见到过他。
被捕消息对外保密
正当相其珍、夏衍等四处打听潘汉年去向时,上海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赶来对他们说:“你们不要着急,潘汉年有要事离开北京了,来不及找你们。他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为了防止张扬,中共中央副秘书长谭震林将潘汉年已经被捕的消息直接通知夏衍,并嘱他一定要严守秘密。
潘汉年被捕之时,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潘汉年被捕了。他对代表们说:潘汉年从事革命工作多年,在上海的人大代表中就有很多和他相识或时有来往的,请不要担心。因为潘汉年是由内奸问题被捕的,这事发生在1943年。在这以前他做过许多工作,都是党中央交给的任务,并没有叛党的嫌疑。显然,陈毅的话是留有余地的,他对潘的所谓“内奸”问题表示了怀疑,也希望与潘汉年有来往的各代表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潘汉年被捕的消息,除上述的小范围内知道外,对外一律严加保密。上海代表团定了一个统一口径:有人问起潘汉年,就说他出国去了。相其珍则被“隔离”起来,直到7月17日中央广播电台公开发布潘汉年被捕的消息后,相其珍才被放回上海。
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潘汉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车将他带到了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潘汉年在这一直呆到1960年3月,度过了将近五年。1960年3月,隶属于公安部的另一座监狱——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汉年就被移送到那里。
1963年2月,在秦城过了两个秋冬后,潘汉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案的判决通告。事情的经过大抵是这样的:1962年,在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政治氛围中,毛泽东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宽松性讲话”中,再一次公开提到了潘汉年。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根据这些精神,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下达了《执行书》、《刑事裁定书》,宣布了潘汉年的刑期及开释的具体时间;鉴于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确有悔改之表现,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将潘汉年予以假释,交公安机关管制。
和爱妻相聚在团河农场
1963年2月13日,潘汉年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监狱。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转移到了劳改农场——北京市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农场。在农场他终于见到了日思夜想的爱妻——董慧。
董慧在潘汉年被捕后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关进了功德林,只是狱方让他们绝对隔离,所以他们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半点音讯。在潘汉年移至秦城监狱后,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参与潘汉年内奸活动”罪而被结案处理,并获得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被安排在秦城监狱的家属宿舍里,至此,两人才知道了对方的下落。待到潘汉年走出秦城,到了团河农场后,董慧也来到了他的身边。
在团河农场,潘汉年虽说仍然是一个戴着“反革命”帽子的假释犯,但他的境遇却得到了很大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费,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当年的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不仅对团河农场上下都有所关照,还亲自与另外两个副部长到团河农场去看望过潘汉年。徐子荣还要潘汉年写些回忆资料,并指示公安部所属的群众出版社为潘汉年的写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对党和政府这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满意甚至感激。
“文革”中再次入狱
潘汉年夫妇重新被投入监狱,是在“文革”爆发将近一年后。本来,潘汉年一案早已了结,但“文革”开始后不久,中央文革小组秉承林彪、江青的旨意,又把潘汉年一案重新端了出来。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本意是想借“死老虎”为打倒“活老虎”寻找“罪证”。于是,一场更大的劫难又降临到了潘汉年、董慧的头上。
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组派人向原潘汉年专案组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潘案的主要负责人罗瑞卿、徐子荣等人“包庇”潘汉年的“罪行”,与此同时,又给公安部下达了一纸书面命令:“请谢富治同志把杨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
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与董慧被带到了秦城监狱。直接受江青指挥的新的专案组,站在“最最革命的立场”上,对潘汉年采取了“最最革命”的行动,他们不仅将潘汉年的生活标准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且对他进行不停顿的审讯和无休止的折腾,给潘汉年造成了雪上加霜的苦痛。他病倒了。但当时公安部的主管领导居然建议专案组抓紧审讯,并给潘汉年增加一点营养,使他多活一些时间,以利搞清“潘犯”的问题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这份充满“革命思想”的请示报告后来经过谢富治、戚本禹等批示,最后由江青拍板认可。
对于江青的“指示”,专案小组不折不扣地执行了。1968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内,潘汉年被突击审讯了40多次。
经过近3年“最最革命”的审查以及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专案组将上述报告呈送江青,经江青转呈毛泽东、林彪、黄永胜、谢富治、叶群、李作鹏等圈阅同意。
然而,真正执行这一刑事意见报告却是1975年3月之后的事。1975年5月29日,潘汉年案的专案组在报请批准,决定对他维持1970年7月上述判刑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湖南省、公安部及秦城监狱,联合派人将潘汉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厅所属的第三劳改单位——茶陵县洣江茶场。临行前,潘汉年还被告之,董慧将与他同去洣江。
以萧叔安之名告别尘世
在洣江茶场内,有一间坐落于场部办公楼与职工宿舍之间的土红色砖墙、瓦顶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随着潘汉年、董慧夫妇度过最后岁月的住房。
潘汉年的肝功能本来就有毛病,虽然后来被排除癌症,但由于得不到治疗,身体一直不太好。到茶场后,他的生活尚能自理,还坚持每天打打太极拳,做些轻微的家务劳动,到木工房买些碎木块引火,有时甚至亲自动手用泥和煤拌和着做藕煤。
与潘汉年相比,董慧的身体就更差了。初到茶场时,董慧的身体很弱。加之腿残疾行走不便,高血压病也越来越重,茶场领导为照顾他们,特地派了一个名叫王芝兰的职工家属,每天去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治疗,董慧的身体状况有所好转,说话也有了力气,精神也比较正常了。后来,她弟弟给她送来了一把轮椅,她经常由潘汉年推着,在场部范围内转转,有时去看看电影。对此,董慧还诙谐地说:“他(潘汉年)的劳改任务就是照顾我!”
1976年冬天,潘汉年的肝病迅速恶化,加之这期间又患了类风湿症,手脚麻木,浮肿,生活也渐渐不能自理了。1977年2月24日,潘汉年已到了卧床不起的病危状况,经湖南省公安厅报请省委批准,把潘汉年改名换姓后,转长沙治疗。这一天,他被抬上救护车,临走前,他大声地对董慧说:“我会回来的,你放心!”到长沙后,由湖南省公安厅同志陪同,潘汉年被送进了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湘雅医院),住院登记本上用的是“萧叔安”的名字。
潘汉年被确诊为“多肿肝”,同时还患有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贫血、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种病症。虽然医院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进行了输血和用冻干血浆抢救,但一切都为时已晚。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汉年。见面后两人都哭了,情绪也很激动。董慧安慰潘汉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静。”分别时到门口,董慧又重复了上述这些话。
当天19时45分,潘汉年离开了人世,终年71岁。董慧从长沙招待所赶到医院,向潘汉年的遗体告别。医院领导、医生把潘汉年的病情和抢救经过向董慧作了交代。为了研究病因,经董慧同意,医院对潘汉年的遗体进行解剖,结果发现他的腹腔与胃部全都是瘀血,而肝脏烂得像豆腐渣一样。
潘汉年的遗体于4月17日在长沙市火葬场火化,他的骨灰被埋葬在长沙市南郊金盆墓地西侧半山腰。因为不能用真名,潘汉年的墓碑上只能这样写道:
77——652萧叔安之墓
1977年4月14日病故妻董慧立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通知》将强加于潘汉年头上一切莫须有的“罪名”统统推翻了。这时,距离潘汉年被捕为27载4个月零20天,距离潘汉年逝世为5周年4个月零9天。
蒙冤
1955年3月15日,潘汉年主持了上海中苏友好大厦的落成仪式,当晚乘车去北京参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是解决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问题。一些曾受高、饶影响,或与高、饶有过牵连的人先后在会上做了自我批评和交代。毛泽东在会上要求高级干部本人历史上有什么问题要交代的,应主动向中央讲清楚。在会上印发的材料中,有涉及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潘汉年看了材料后,触发了长期埋在心底的一件往事。
那是1943年,潘汉年奉命到上海寻找汪伪特工头目李士群,搜集日伪情报。与李见面后,李突然提出汪精卫很消沉,想见潘汉年。潘汉年明知是圈套,但权衡当时的实际情况,从大局出发,决定答应李士群的要求。事后,潘汉年回到淮南根据地没有马上向组织报告,许多书上写的都是“种种原因”,但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当时整风运动正值干部审查阶段,饶漱石利用整风反陈毅,说陈毅偏袒知识分子干部,潘汉年怕一时讲不清,把问题复杂化了,也对陈毅不利;二是他怕饶漱石以莫须有的罪名把自己打成特务,成为第二个“杨帆”。作为1925年入党的革命者,他目睹过党在“左”的路线下的种种悲剧,他内心斗争过,痛苦过——他不是不想讲,而是有顾虑。但他不曾料到这一迟疑,将给他带来终生的遗憾和痛苦。
1955年4月2日,经过反复考虑,潘汉年向陈毅详细汇报了1943年会见汪精卫的来龙去脉,和自己长时间未向组织说清楚的原因,并将一份此事的经过情况和检讨交给陈毅转报中央。毛泽东看过材料后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并做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
罪名
就在递交材料的当晚,潘汉年在他下榻的北京饭店被捕。没有律师可以代他辩护,不能与外界及亲属联系。从这一天开始,潘汉年冤沉大海。
潘汉年作为“内奸”的一条主要罪状,是1936年“秘密投靠CC派”,“成了国民党特务”。事实上,潘汉年作为中共谈判代表在1936年至1937年间和国民党的谈判代表陈立夫、张冲等有过多次接触,为党做了大量工作,据此认定他投降没有任何证据;另一条主要罪状是“投靠日本特务机关”。事实是,当时根据中央指示,凡是敌占区的隐蔽系统,都应派人打入敌伪组织,掌握敌方动态,利用敌方力量,掩护革命工作和保护革命力量。应该说潘汉年从事情报工作成绩辉煌——1941年6月21日,德国进攻苏联,第一个送情报的是阎宝航先生,随之潘汉年的情报也到了,事后,斯大林曾发电报对中国共产党出色的情报工作表示感谢;另一次是苏德战争爆发后,在日本是北上进攻苏联还是南下态势未定的情况下,潘汉年得到日本即将南下的情报,对中共中央制定正确的战略起了很大作用。因工作出色而屡受中央嘉奖的潘汉年,不料在50年代,也因此罹祸!
除了见汪精卫,潘汉年还有一个骇人听闻的“罪名”——就是身为分管政法、情报工作的副市长,与当时的上海公安局局长杨帆在一起包庇敌特3300人!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上海刚解放时,潘汉年、杨帆根据上级指示,采取“以特反特”,在公安系统暂时留用了部分反正特工、变节分子,利用他们深谙内情的特点,让他们戴罪立功。这种策略本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到了“潘杨案”发,却成了两人的弥天大罪。而“3300”这个数字原本是在解放战争时期,一个干部在闲谈时对华东局敌区工作部部长杨帆开的玩笑,说杨帆做敌区工作和保卫工作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手下各色人物俱全。说古代孟尝君门下有食客三千,如今杨帆手下超过三千,并随口诌两句打油诗:“杨公门下三千三,尽是鸡鸣狗盗徒。”当时不过引起一阵哄笑。到了1955年,“3300”成了实数,于是扩而大之,凡是地下斗争时期与潘汉年有过工作关系的人,都成了怀疑对象。
更为离奇的罪名是:“解放后向台湾供给情报,导致二六轰炸”。上海发电厂是在解放前建造的,国民党岂有不知上海发电厂在何处而需潘汉年“提供情报”的道理?
零落
8年幽禁,潘汉年一案迟迟未判。直到196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内奸”罪,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期间,潘曾一度被“假释”出狱,与夫人董慧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团河农场。在一次和朋友交谈中,他说:“我是冤枉的,杨帆也是冤枉的。这些事一时说不清楚,功过是非,历史自有定论。”
1967年5月22日,在江青、康生一伙的操纵下,潘汉年和董慧被重新收监,关押在北京秦城监狱,又经受了长达5年的“审查”。这次坐牢与上次不同,在无休止的折磨下,年已61岁的潘汉年健康状况急剧恶化。直到1972年,以原来的罪名,报经当时党中央批准,潘汉年被永远开除出党,改判无期徒刑,与夫人董慧一起被安置在湖南省公安厅江茶场。1977年4月14日19时54分,潘因病在湖南长沙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去世,终年71岁。不久,董慧也含冤病故于江茶场,随潘汉年而去……
与传奇的潘汉年相比,董慧的生平极其简单。她原本是香港的富家之女,为了救国,十几岁来到延安,与潘汉年相遇结合后,一直随他奔波在生死线上。新中国成立后,没过几年安稳日子,就受潘汉年一案株连被捕入狱,一起生活在另一种生死线上。当她的亲人从香港赶来要将她接回香港时,她拒绝了。她说:“我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富强回到祖国,那时才16岁,今年60岁啦!老潘的问题没弄清楚,我不能走!”
昭雪
对潘汉年的问题,“文革”之前,就有人向党中央写信表示怀疑,只是不了了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许多当年同潘汉年一起出生入死的老同志纷纷向党中央反映情况,要求复查潘汉年案件。从1978年11月起,陈云同志曾多次要求复查潘汉年案;1980年11月3日,在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廖承志在发言中提出:我和刘晓同志商量过,认为潘汉年问题可以说是个冤案。因此我正式严肃地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要重新审查;与此同时,潘汉年的亲属也多次上书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希望能对潘汉年一案作重新调查、处理。
党中央于1982年8月23日发出文件,向全党郑重宣布:把潘汉年同志写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个错案,应予彻底纠正。
潘汉年说过,“功过是非,历史自有定论!”只是这定论来得太迟太晚,潘汉年只能笑在九泉了!
平反内情
陈云给胡耀邦写条子: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潘汉年问题的解决
在四年内战时期,陈云和潘汉年有过两度共事的经历,潘汉年出色的工作经历,给陈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全国解放后,潘汉年在上海任常务副市长兼财经委主任,在处理上海工商界和“三反”、“五反”工作中的谨慎和稳妥表现,得到中央主管财经工作的陈云的关注。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年逾70岁的陈云重新进入中央领导行列,并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陈云感到有责任把潘汉年的问题弄清楚。
陈云首先要求曾长期担任地下党上海市委书记的刘晓写出报告,用材料说明潘汉年是为我党搞情报,还是为国民党或日本人搞情报的问题。
当时,“两个凡是”的影响给复查潘汉年问题带来很大的阻力,陈云交代的任务只能在保密的情况下悄悄进行。刘晓、张毅夫妇联合潘汉年的老战友夏衍和史永(沙文威)向中央写信要求对潘案进行复查。刘晓还找到长期在上海做地下工作的刘人寿夫妇,他们自费来到北京,表面上是探亲访友,实际上是为潘汉年问题提供材料。刘晓也抱病提供了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凡是潘汉年主管的上海地下党的人和事,联络机关都没有遭到破坏的有力证明。
与此同时,陈云还向廖承志、胡立教、夏衍等许多人了解潘汉年的情况,这是他向中央建议之前所采取的调查研究的一个步骤,从中也可以看到这位老革命家稳妥细密的工作作风。
1979年10月陈云因病住院动手术,手术前,陈云给当时任党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写了一个条子,提出重新复查潘汉年的问题。他语重心长地说:虽然这次是小刀,但人老了为防万一,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潘汉年问题的解决。他还郑重提出,1936年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派潘汉年回国去进行国共谈判,是由王明、康生和他3人决定的,王、康都已去世,只有他能为潘汉年作证明了。
廖承志十分激动:哪有不出卖自己部下来染红帽顶子的汉奸
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讨论稿)时,廖承志首次公开对潘汉年表示疑问。他认为,纠正党内历史的冤假错案,就必须彻底。一向谦和的廖承志显得十分激动,他坚定地说:“我认为应当给潘汉年平反!”“我记得,1946年我从南京返回延安后,曾问过康生关于潘汉年所说中央批准了要情报工作打入敌伪的方针。此事,我记忆得很清楚,康生是肯定了的。因此,我后来一贯怀疑这件公案。如果潘汉年是汉奸,他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完全可以将上海、香港的组织出卖干净。但是,直到全国解放,我们了解的,潘所知道的香港电台、组织,一概毫无损失。如果潘汉年所进行的‘打入敌伪取得情报’这方针,是毛主席、康生所批准的话,那么执行这方针的潘汉年不能说是汉奸,应予平反。而且,潘汉年一案有关人员已差不多全部平反了,可见潘汉年不会是汉奸。如果潘汉年是当了汉奸,哪有不出卖自己部下来染红帽顶子的汉奸?潘汉年据说见过汪精卫,这详情我不知道,我也不曾听潘给我讲过。据说是潘向毛主席报告了,而毛就把潘逮捕了。当时康生为何不讲一句话?在什么情况下见的?情况怎样?都应分析。大概是康生内里墨黑,惯于落井下石,听到毛主席勃然大怒,就顺带地把他弄了一下,汉年就倒霉透了。这事如有,也无非是一个错误,够不上戴上汉奸、叛徒的帽子,何况有一连串事实证明,上海、香港组织纹丝不动,则哪来‘叛徒’罪名?”
不久,廖承志便把自己在会上的发言,整理成文字材料,给陈云写了一封信,再次重申给潘汉年平反的意见。廖承志还说,我与刘晓同志商量过,认为潘汉年是个冤案,因此正式严肃地建议,请中央重新审查潘汉年案件。
潘汉年曾长期在周恩来领导下工作,但此时周总理已去世。邓颖超同志出来说话了,在一次谈话中说潘汉年已死多年,妻子也死了,没有孩子,没有拖累,倒来去空空,干净利落。从这段话可以了解邓颖超对潘案的态度。
胡立教在华中情报部时和潘汉年一起共事,也同样对潘汉年“内奸”问题提出反证,他在材料中写道:“潘熟知我们党通讯密码的规律和方法,如果他是‘内奸’,就不可能不向敌人透露,而确凿的事实是直到全国解放,无论国民党和日伪系统,始终不知道我们的这一机密。”
邓小平李先念赞成复查潘汉年案,公安部采取了积极的态度
廖承志和其他一些同志的意见以及潘汉年亲属的要求,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更加坚定了陈云弄清潘汉年一案的决心。
1980年12月23日上午,陈云指示办公室的秘书给公安部打电话,说他要调阅潘汉年案件的材料,请公安部当天下午就将潘案最后定案的全面材料送到他那里去。在10天后,1981年的1月3日,陈云办公室的秘书给公安部打电话,请公安部迅速整理一份有关潘案处理过程梗概材料,送往中纪委。此外陈云又要求过去对潘汉年比较了解的同志,如夏衍、廖承志等写材料,把他们对潘汉年的了解写出系统的、具体的材料交给中纪委。1981年3月1日,陈云亲笔写信,送给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赵紫阳传阅,并把廖承志给他的信一并附上。他在信中写道:“我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正式予以复查。这件如中央同意,可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理。”
很快,邓小平在传阅件自己名字上画圈后写道:“赞成。”李先念在自己名字上画圈后写上了“同意”两字。胡耀邦、赵紫阳也作了批示。于是,中央书记处转告中纪委:按陈云的建议和邓、李意见办理。公安部在中纪委和陈云的督促下采取了积极的态度。1981年1月16日,公安部向中纪委写了关于潘汉年一案的概况材料,如实反映了潘案的处理全过程,并将1945年刘少奇、康生给饶漱石的电报(说明潘汉年和李士群等汉奸接触,是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做的。潘汉年曾向中央社会部报告过)以及1955年6月8日,李克农(中央情报部部长)在给中央政治局的报告中潘汉年案件提出的五条反证材料,一并向中纪委作了报告。正是这两份材料,为潘案的再次复查和平反提供了有力的线索和证据。
五条反证材料未被采纳,终酿成建国后党内一大冤案
1955年,李克农接到中央指示后,对潘案十分重视。他布置组成一个班子,检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汉年与中社部、中情部的来往电报和有关记录文件,结合案情进行研究分析。
为了对党负责,为了对革命负责,为了对潘汉年负责,李克农向中央写出报告。报告的第一部分,写了发现潘汉年的七个疑点,潘汉年历史有可疑之处,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这样写是表明李是同意对潘进行审查的,但提出的疑点,有些并非要害。如提出:1944年冬,晋察冀根据地派出的交通员到约定的北平一家旅馆与潘汉年联系,以便带潘经由晋察冀根据地转赴延安,但几次未找到,中间有数月,潘哪去了?在报告的第二部分,李克农根据中情部档案中整理出来的关于潘的大量材料,明确地提出五点反证,证明潘汉年不是内奸。这五点是针对指控潘汉年“反革命罪行”写的:1、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中央、中情部均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批示(因之,潘与敌伪特务系统的接触,是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不应成为罪行,而且潘的这些接触都向中央报告过)。2、潘利用某些人开展敌伪方面的情报工作是有正式报告的(这是指潘接触敌伪特务头子李士群事,不应当成为罪行)。3、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敌对上海租界控制不严,有空隙可以利用,潘的面目有所暴露,但仍有存在条件(潘在上海一直未被捕,成为潘与敌特有勾结的罪证。所以这点作了相反的解释)。4、在太平洋战争前,潘向中央报告的关于日特、伪军及日美谈判和苏德战争等是有价值的(充分肯定了潘在沪、港为中央进行情报活动的重大功绩,因此说明潘不是内奸)。5潘汉年系统重要情报人员提供的情报很有价值。这份报告送中央秘书长邓小平转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领导成员都圈阅了。1955年7月29日,李克农第二次向中央写报告,继续为潘辩护。可惜,这两份报告的这些反证材料,当时都未被采纳,终于酿成我党在建国后一大冤案。
1982年潘汉年被平反昭雪,中央认定:“内奸”的结论不能成立
1981年3月,中纪委开始对此案进行复查。中纪委调阅和详细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专案办公室关于潘案的全部材料,并查阅了中央档案馆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有关历史档察,又向几十位过去与潘汉年一起工作过的同志作了调查。特别是李克农1955年向中央报告中列举有关潘案的五条反证,引起了人们重视,成为复查、平反的有力线索和重要依据。中纪委有关负责人在阅读李克农的报告后,说在当时的条件下,克农同志写出这样客观的报告是很不容易的。平反潘汉年的问题,李克农功不可没。
经过一年零5个月的努力,终于以确凿的材料证明原来认定潘汉年是“内奸”的结论根本不能成立,应予否定。
1982年8月23日,也就是在中共十二大开幕前夕,正式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
历史教训
潘汉年同志是中国共产党情报战线曾作过杰出贡献的优秀战士、领导人,是一位值得尊敬的老前辈。
潘汉年冤案的发生,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悲剧。对此应当历史地分析。同当时的历史背景联系起来。
建国初期,党内发生了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的严重事件。这件事对毛主席震动很大。过去毛主席是很信任高岗的。毛主席对陕北党组织评价很高,说陕北是我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由于陕北根据地创始人刘志丹与谢子长早已牺牲,高岗贪天功为己有,居功自傲,个人野心膨胀,建国后背着中央、背着毛主席想依靠苏联在东北搞独立王国。毛主席对此非常恼火。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揭发批判高、饶分裂党的罪恶活动,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要求全党,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提高维护党的团结的自觉性。但高岗拒绝党的教育,于1954年8月自杀,自绝于党和人民。1955年3月21日至31日的全国党代表会议,讨论了关于高、饶反党联盟的报告,开除了高、饶的党籍。在讨论中,一些曾受过高、饶影响,或是和高、饶有过某些牵连的人,先后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同时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毛主席对此表示充分肯定,并说,高级干部本人历史上如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的,都应当主动向中央讲清楚;会上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能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想一想,写成材料;把问题讲清楚,我们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尤其是里通外国的问题,都得向党交代,否则罪加三等。当时党内政治气氛很紧张。
在这个背景下,潘汉年向华东组组长陈毅谈了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经过,并且将写好的材料托陈毅转交中央。陈毅感到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就直接将材料转送毛主席,毛主席大笔一挥,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另一方面,当时在审查饶漱石时,发现上海市公安局在开展对敌斗争中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同饶漱石直接有关,而且同潘汉年有牵连。而此时,我们国家内部肃反工作刚刚开始,由于潘汉年过去长期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经历复杂,又是党的高级干部。这两件事就成了被怀疑为“内奸”的起因。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潘汉年就被逮捕,由政法机关审理。
这并不是哪个人的事情。有的人不了解情况,怀疑与江青、康生等人有关,其实并不是那样。当时江青根本没那个地位。至于康生,他当时并不在中央,是山东分局书记,1957年才调回中央。江、康插手潘案也是以后的事。所以发生潘案的直接原因还是那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其实,过去毛主席是很赞赏潘汉年的,30年代潘汉年同福建十九路军和广东陈济棠以及同南京国民党的谈判,毛主席都是参与领导或直接领导的。延安时期潘汉年发回的电报,毛主席都看过。潘汉年做的几项重要工作,如苏德战争、太平洋战争爆发等情报,策反敌伪工作,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等,中央都知道。毛主席多次称赞上海的情报工作。“七大”时,毛主席曾经表扬过上海的地下工作,对刘晓、潘汉年都称赞过。进北平后,中央在考虑开展外交工作时曾议论要潘汉年担任驻英国大使。可见中央过去对潘汉年很信任。因此,主要是当时对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估计造成了这个冤案。
潘案发生后,反映很多,说情报部门出了个内奸、反革命,对情报部门的同志压力很大。当时情报部、公安部和监察部正分别在北京召开全国会议。有一次,三个会议在公安部大礼堂联合召开大会,周总理到会讲话。他首先谈了要依靠人民,依靠群众。他说,你们三个部门分工不同,但基本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同敌人、同坏人作斗争。要相信绝大多数的人,党内绝大多数党员是好人,坏人是极少数。无论公安也好,情报。监察也好,一定要相信绝大多数的人是好人。要依靠绝大多数好人同极少数坏人作斗争,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他又谈到潘汉年案件,周总理要大家不要紧张,说,潘汉年的事情,你们紧张什么?我同潘汉年交往的历史最长,关系最深,我都不紧张,你们紧张什么?当时周总理也只能讲到这个程度,主要是要稳定大家的情绪。
当时罗青长兼任总理办公室副主任,他报告潘汉年从1939年到1948年的来往电报都在,许多事情中央都知道。周总理要罗青长告诉李克农,组织一个小组,查一下解放前潘汉年和中央来往文电的有关档案,搞一个审查报告。这个小组的成员有总理办公室秘书许明,公安部12局局长狄飞,我任组长。罗青长三个人检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汉年与中央来往电报和有关记录文件,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怎么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搞了3个月。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都是肯定的。经过审查,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报告列了7个疑点,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这几个疑点问题,后来都完全弄清楚了。当时提这几个问题,实际上是陪衬,因为既然是审查,当然不能不提疑点。
接着,报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
(一)是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
(二)潘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刻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
(三)潘汉年提供了决策情报:
(1)关于德国进攻苏联时间的准确情报,他在1941年6月13日报告说苏德战争一触即发,延安于6月20日收到。
(2)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
(3)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这是当时延安,毛主席、党中央都是极为关注的问题,是起了决策作用的战略情报,得到了中央的好评。
(四)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如关于上海武装起义的事。日本投降后,中央曾一度决定要搞武装暴动,解放上海。当时上海党组织反映可以干。毛主席开始也同意这个决定。但两天后,心里感到不踏实,就召集会议,提出重新考虑。他说,上海工作不错,里应外合,可以占领上海。但占领以后怎么办?根据当时情况,上海周围只有部分地方武装,新四军主力来不了。即使占领了上海,以后还得退出。大革命时期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也占领了上海,但蒋介石一来又失败了。毛主席说服大家立即发电报给上海,停止武装起义。这个决定,正是毛主席的伟大之处。潘汉年当时是上海行动委员会主要领导人之一,这件事前前后后潘汉年都是知道的,而国民党一点也不知道。如果消息泄漏出去,我们上海的党组织还不是被一网打尽?潘汉年经管好几部秘密电台,知道许多机密,但都未出事,怎么能说他是内奸呢?至于说上海“二六”轰炸是他利用国民党的秘密潜伏电台提供的情报,陈云同志说,那是连起码的常识都不顾了,国民党在上海统治那么多年,连杨树浦发电厂在哪儿还不清楚,还用你给他指目标啊!
(五)潘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正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是毛主席、周总理所知道的。李克农的报告,有理有据,十分有力,结论是潘汉年虽然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反映的事实,请中央予以重视,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
但在当时情况下,“左”风越来越盛,这个实事求是的报告并未引起中央的重视。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云同志建议重新复查潘案时,这个报告才发挥了作用,成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重要依据。中纪委领导同志说,李克农当时写出这样的报告是冒风险的,是很不容易的。
潘汉年得以平反,陈云登高一呼起了重要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大批冤假错案被平反,潘汉年一案的复查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中纪委对潘案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当时任中纪委书记的陈云对此十分重视,亲自调阅了有关材料。陈云说,当时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代表和主管同国民党接触的有三个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只剩我一个了。我再不说话,没有人知道了。陈云还说,我要开刀动手术,结果如何不知道,我相信潘汉年必将平反。
当时党内有人也有不同看法,认为别人都可以平反,但潘汉年不能平反,主要就是抓住潘汉年见汪精卫的事。其实中央早在1935年就有打进去,拉出来,实行革命的两面政策的决定。潘汉年利用汪伪关系开展工作,都向中央请示或汇报过。见汪精卫是在李士群、胡均鹤突然挟持下发生的,当时已无法请示。这次会见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东西,潘汉年所说的也仅是应付之词,以后也并没有进一步的接触。会见后我党在政治上、组织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当然,由于许多原因,他长期没有能向中央讲清楚,有过错。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查,中央于1982年8月正式发出文件,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潘汉年冤案,是一个历史悲剧,是沉痛的教训。邓小平说过,党的历史上犯过右的错误,也犯过“左”的错误,但“左”的错误对党的危害更大。后一代人可能不大体会邓小平这一讲话的意义。其实这不是随便说说的,潘汉年冤案就是一例。我们都是有亲身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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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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