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
文化、
文物、
旅游、广播影视和
新闻出版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
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
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