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运管理局于2013年2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正式更名为湖南省水运管理局,这是湖南整体构建现代水运发展体制机构框架的重大改革。
实施水运管理
体制改革的重要考虑,就是要实行水运建设与执法监管职能的分离,海事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集中到水上安全执法监督上来。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则及技术规范;
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水路交通安全
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报海事监督、
船舶检验、航道管理、港航管理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四)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
船舶污染水域;对
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
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核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管理
沉船沉物打捞;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管理船员、
引航员适任资格和其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可;负责本省船舶登记和签证;调查、处理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
(五)负责船舶、水上设施检验和
船舶适航管理;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按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认可和检验;按规定权限审查船舶设计图纸。
(六)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及大型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归口管理中、小型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七)对全省
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船舶修造市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水路运输
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组织和协调水路战备
军事运输。
(八)负责全省航道
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航道通航技术标准审查;参与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水路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行业职工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