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又称“引水员”、“领港”。引航是指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的引航员,在引航机构的指派下,从事的引领相应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锚泊等的活动。引航员就是在一定
航区指引船舶安全航行、靠
离码头或通过船闸及其他限定水域的人。主要权利为:在正确决定得不到执行或认为
自然条件不能保证引航安全时,有权拒绝引航;有权决定使用
拖轮协助操纵船舶;因
不可抗力改离港口时,有权要求船舶驶向最近的港口。主要义务为: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引领船舶;不得在完成引领任务前擅自
离船;尊重船长,不得无理干涉船上内部事务;执行职务时,不得
酗酒或从事非法活动。在中国,引航员应由本国公民担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引航证书后,方能从事引航工作。
定义
引航员按引航水域可分港口引航员、内河引航员和沿海引航员三种。在中国,海港引航员习称
领港,
长江引航员习称领江。船舶在港区、内河、
沿岸航行,为了避免发生搁浅、触礁、碰撞等事故,要求驾驶人员能及时控制
船位和进行避让。因此引航员必须对所在水域的地理特点、航道、水深、水流、航标设置和当地
规章制度了如指掌,并具有熟练的船舶驾驶操纵技术。港口引航员还必须掌握靠
离码头难度较高的操纵技术。国家对引航员分等级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许可其在某水域引航的证书。大多数国家从有经验的船长中选拔和培训引航员。
各国引航员组织有的为官方组织,有的为民间组织。官方组织一般隶属于港口管理部门,民间组织必须得到航运
主管机关的认可。
相关规定
引航有
强制引航和非强制引航两种。大多数国家为了维护
国家主权,保障港口和船舶的安全,在一定水域对
外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有的国家规定
载重量超过一定吨位,或上次引航后超过一定期限的船舶,
均须由当地引航员引航。国家对进出本国港口的外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的主权叫引航权。非强制的引航服务,由船方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部《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下列两种情形下的船只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I.在交通运输部划定的海上引航区内航行、停泊或者移泊的:
(一)外国籍船舶,但交通运输部经报国务院批准后规定可以免除的除外;
(二)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10万总吨及以上油轮;
(三)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散装液化气船、散装危险化学品船;
(四)长、宽以及吃水或者水面以上高度接近相应航道通航条件限值的船舶。
【第(三)项、第(四)项船舶的具体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港口、航道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II.在内河航行的: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长、宽以及吃水或者水面以上高度接近相应航道通航条件限值的船舶;
(四)在长江干线航行的下列船舶:
1.客位500人及以上且载客航行的客船,但旅客班轮、渡船除外;
2.1万总吨及以上且载运
闪点小于23℃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船;
3.载运《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中X类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船。
【第(三)项船舶的具体标准,由长江航务管理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管辖水域的航道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另外,船舶自愿申请引航的,引航机构应当提供引航服务。
中国实施强制引航,外籍船舶不得自行进出港或在港内航行、移泊。根据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外国籍船舶要求进入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的,船长应当在船舶从出发港开航前,将船名、船队艘数、最大吃水、载货名称和数量、载客人数、预定到达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联合检查(引水)锚地的时间,通过其在港代理人,报请预定到达的国境河流港口或同邻国相通河流的第一港口的
港务监督审批,并必须向港务监督申请引水员引航。外国籍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非经引水员引航不得擅自移泊(如果国境河流港口因特殊情况未划定引水锚地,港务监督可以免除进出口外国籍船舶的引水申请。)。
引航员在船上执行引航任务时,系代表中国引航机构提供引航咨询意见,船长拥有船只操纵的最高权力,引航员应当是提供当地水域航行咨询意见的技术人员。不论是否强制引航,引航员的咨询意见应当由船长授权到舵工,舵工执行船长指令。双方应紧密合作,交换有关航行情况。船长对船舶航行安全负有全责,必要时可纠正引航员的不当操纵。引航员对不适航船舶或当
环境条件对人命或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得拒绝或暂停引航;对船长提出的违反法规的要求也可以拒绝执行。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如因过失发生
海损事故,除个别国家外,在法律上仅负技术责任,而不负
经济责任。引航机构按规定收取
引航费。
在我国,引航员按规定权限引领船舶:
(一)海港、内河一级引航员可以在各自的引领范围内引领任何船舶;
(二)海港二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 250280 米的船舶,内河二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 200 米的船舶;但是总长等于或者大于 180米的客船除外;
(三)海港三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 180200 米的船舶,内河三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 150 米的船舶;但是客船和载运散装一级
危险货物的船舶除外(一级危险货物是指《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根据各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的一级危险货物)。
职业性质
船舶在港区、内河、沿岸航行,为了避免发生搁浅、触礁、碰撞等事故,船长一般都会申请引航。此时,引航员就上船,操纵船舶并指挥拖轮将船舶安全地靠入泊位或驶离泊位。引航员可以给出关键性的船舶指导驾驶意见。这个关键性的意见在于对船舶或者码头产生
危害性的评估得来的。
可是,船舶并非汽车,无论是体形、重量、行驶环境、操作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潮流、风向等因素的作用,船舶如果朝着目标直线行驶,反而会偏离目标。而且,大型船舶造价动辄上亿,轻微的磕碰就损失巨大。如果是大型
油轮,一旦发生碰撞造成
原油泄漏,那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就像停车一样,船舶的靠泊和驶离是船舶驾驶过程中难度最大的环节,引航员的工作就是完成这两个难度最大的环节,其责任之大可想而知。
而引航员这份工作,也隐藏着
高风险。每天登上好几层楼高的
软梯,如果是风平浪静的江面还好,遇上大风暴,浪涛汹涌,那么在颠簸起伏的软梯上,每一步都潜藏着危险。据美国《
读者》杂志调查,引航员危险性仅次于矿工和
试飞员。
职业素养
引航员必须对所在水域的地理特点、航道、水深、水流、航标设置和当地规章制度了如指掌,并具有熟练的船舶驾驶操纵技术,港口引航员还必须掌握靠离码头难度较高的操纵技术。
国家对引航员分等级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许可其在某水域引航的证书。大多数引航员都是从有经验的船长中选拔和培训的。要做好引航工作,必须拥有过硬的技术,而练就这身技术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首先,在进行引航员招聘时,航海院校或者
航运企业里挑选
心理素质和
身体素质俱优的船员进行培训,考取技术执业证书对学历也有要求,通常最低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然后每名
助理引航员都要跟一个师傅,到转为正式引航员,大约需要4—5年的时间,但此时他只能引中小型船舶,一般还要再过5、6年的时间,才能逐步晋升为一级引航员,引领大型船舶。从实习引航员晋升到高级引航员,起码要十多年的时间。
引航是富有挑战性的职业,它需要引航员不断面临新的环境,迎接新的挑战,每天要上不同的船、研究不同船舶的操作性能,面对不同国家的人,掌握不同的习俗特点。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船舶工业和航海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为了更好地操纵船舶,引航员必须不间断地进行学习,随时掌握最新技术。比如平时要关注国内外最新
航海技术,碰到先进的船舶和仪器设备,要及时向船方了解具体操作技术。再比如要收集潮汐、气象、航道、水流、码头资料和航道变迁、
小型船舶活动规律,这些资料都可以为安全引航提供客观依据。此外,由于引航员经常要操纵外轮,与外国的船长、船员进行沟通和合作,这使得他们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英语交流能力。
职业前景
引航员作为一种特殊
技能人才,一直以来都很少有对外招聘。然而
上海港、长江港、
连云港等港口都有对外招聘的名额。原因是各港口发展迅猛,对引航员的需求较大,而引航员培养速度慢,跟不上需求。
据了解,随着上海航运中心的发展,如今港口停泊的船舶数量上升飞快。进出长江的船舶,每年都以20%左右的速度激增,一个月引的船舶数量几乎等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年引的船舶,而且船舶越来越大型化。以前5万吨的船已经是大船了,可都是20万吨、30万吨的巨轮。但是,在工作量大幅增加的同时,各个引航站的引航员却几乎没有增加,全国高级引航员只有150余人。引航员的
平均年龄已经达到45岁,人员不足的情况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