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载,“
兵”是清代国家的常备武装力量,包括
八旗军和
绿营军。
八旗军分为
八旗满洲、
八旗蒙古和
八旗汉军,这些都是大清的正规军,直接隶属皇帝,
八旗兵为
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
养育兵,即预备兵。“勇”与“兵”相比,“勇”就是后娘养的了。
雍正、
乾隆朝后遇有战事,若八旗兵和
绿营兵不足用,则就地取材,临时招募
乡勇组成军队,战事完了后立即解散,不是国家正式的军队。直到清末太平天国时,
曾国藩才改非正式的
乡勇为
练勇(即
湘军),定兵制,发饷粮,称为
勇营。从此,“勇”基本代替了“兵”,成为国家的主要军事力量。勇营的特点是拿国家饷的私募武装,所谓“兵为将有”,士兵和军官只忠于自己的长官,不直接效忠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