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兵制,是以月给一定钱粮米石为形式,特为养无产业孤独旗人而设,带有基层救助性质的清代旗人恩养政策。自雍正二年(1724)设立,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逐渐为历史裁汰。
有清一代,在“满洲甲兵,系国家根本”的原则的指导下,清廷曾给予八旗官兵各种优涯的“恩养”待遇。然而,随着八旗人口的增加,奢靡之风渐长,旗人内部开始贫富分化。尤其是未充当旗兵,不在八旗体饷制度保障范围内的“余丁”、“闲散”,其生计问题日趋严峻,最终引起最高统治者的关注。雍正二年(1724)正月,雍正帝谕令以月给一定钱粮形式,挑取八旗中“贫困不能生计”者作为养育兵给予救助。
针对养育兵初置时问的问题,今人按清代文献史料得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按《清世宗实录》、《
钦定八旗通志》等作”雍正二年”;第二种是按《清史稿·兵志》作“顺治十七年”。如
俞鹿年、郑文瀚就认为:“顺治十七年,从满、蒙、汉名旗中,挑选余丁四千八百人,训练技艺,叫作养育兵。”但郑天挺、吴泽、
杨志玖、翁独健、
蔡美彪、李学等则从第一种观点。
安双成《清代养育兵的初建》文中,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雍正二年二月初九日镶白旗满洲都统弘升等人奏折,亦从清代八旗养育兵始置于雍正二年说。从史源学角度说,《实录》、《
钦定八旗通志》等文献皆比《清史》成书早,可信度高。
顺治十七年(1660),曾从八旗余丁内挑取四千八百人训练技艺,食正兵一半饷银, 是为清廷设立八旗预备兵之始。
雍正二年(1724),
清世宗命正式设置八旗养育兵五千一百二十名,并规定:
满洲每旗四百六十名、
蒙古每旗六十名为马兵(月食饷银三两),
汉军每旗一百二十名为步兵(月食
饷银二两),每旗各派
参领三人、
副参领三人、闲散
章京十人、
骁骑校十人管辖训练,纛、旗均用飞熊图案、白色蜈蚣镶边、黑色缨穗。
乾隆三年(1738),廪食三两饷银。满洲、蒙古养育兵尽数挑取
护军、
马甲等经制额兵,原汉军养育兵与新增养育兵共一万五千九百名,均月食饷银二两;
乾隆十八年,养育兵增至二万六千二百余名,均改食饷银一两五钱,惟满洲、蒙古有米,汉军无米。
嘉庆十年(1805),复命新增满洲、蒙古养育兵均无米;
道光三年(1823) 又定,每旗各
佐领下有米养育兵十八缺, 无米养育兵七缺。凡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养育兵,均从十岁以上之另户余丁及闲散
云骑尉、
骁骑校等微员子弟内挑取,其他官员子弟及开户余丁不得挑补。
八旗养育兵钱粮的分配,经历了一个从高到低的下降过程。雍正二年正月初设养育兵时,清廷给旗下满洲、蒙古每人各三两钱粮,汉军在变通增加人数后,人均则有二两钱粮的资助。随后当旗人生计逐渐艰难时,清廷本欲通过增编佐领的形式养赡闲散,却又因恐“护军、马甲等职本有定额,一旦增编易使正饷不敷”。故而,于乾隆二年(1737)九月,准允时任镶红旗蒙古都统
布兰泰的奏请,“将养育兵每月饷银三两改为二两”。于是,满蒙八旗的养育兵,二人缺,作三人补,依照汉军前例各给银二两的方式,满蒙汉三军共增养育兵15770名。乾隆十八年三月,清廷又以三人缺作四人,再恩赏一名的形式,于原有养育兵15124名之外,匀出5440名缺,再恩赏5440名,时养育兵人数高达25222名。同时,再相应地将养育兵人均钱粮进行了调整,降至每人给银5g一两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