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
深圳市教育局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广东省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深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高等
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等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关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三定”方案,深圳市招考办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意见、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考的报名、体检、建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省招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四、承担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报名、报考、考务、考籍、毕业申请初审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工作。
五、负责本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等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各类教育考试及招生录取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本市教育考试及招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考试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和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以及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八、开展本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研究、宣传、咨询服务以及内外交流。
九、负责本市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市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以及市属普通和成人本、专科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统筹管理工作。
十一、深入研究基础教育,协助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十二、负责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为便于工作的衔接,深圳市招考办加挂“深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牌子。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考生和家长为宗旨,以深圳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将努力全面提高招考工作质量。
领导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