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于2010年11月23日,由1956年6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文化局和1950年5月成立的淄博专署文教科沿革而来。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的职能部门。
地理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化出版行业工作政策、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市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产业发展;
(八)拟订全市文化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九)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音像制品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网络游戏服务的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和出版物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审核工作,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驻淄记者站和市内媒体记者证的管理。
(十三)负责对全市印刷业和出版物发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承办
涉外著作权有关事宜。
(十五)管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推动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有关政策、法规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会务、信息、信访、督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组织人事科
研究提出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项目的申报、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工作。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文化经济政策;管理全市文化、文物专项经费及
直属事业单位经费;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文化事业的统计和审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文化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
艺术考级工作;承担淄博市群众文化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艺术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以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吝门类艺术发展;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全市艺术改革工作;编制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文艺演出活动,协调全市艺术比赛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
文化产业科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的计划、协调工作;参与拟订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提出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意见;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新闻出版管理科
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我市著作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我市涉外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承办
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设立,登记作品著作权归属与转让的审核申报事项;管理作品的
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驻淄记者站和市内媒体记者证的管理;负责报纸、期刊的质量管理和报纸、期刊审读工作;负责报型、刊型内部资料的管理;负责报刊社年检、登记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印刷业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工作;研究提出书刊印刷业和发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工作;监督执行印刷企业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负责组织印刷企业的法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印刷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工作;编辑并实施出版省和市级内部资料性图书、音像及电子出版物;负责办理出版社的图书、音像制品的出版事宜。负责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评奖的推荐、评审等工作;承办古籍整理工作。
行政许可科
主要承担以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审核)职责: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变更;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变更;营业性演出许可;影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大型建设项目和地下文物丰富地区工程项目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批;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拆除、改建及迁移地上文物许可;在建设控制地带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批;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保护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养的许可;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许可;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文物维修复建方案的许可;考古勘探发掘的报批;出版物(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核印刷和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兼并分立;审核音像制品复制单位;报纸、期刊的增期、增刊、减版、减期的审批;审核申报报刊的创办和变更及记者站的设立;审核印刷企业(出版物包装装满、其他印刷品、打字复印)的设立;审核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