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厅(しょうぼうちょう、Fire and Disaster Management Agency:FDMA)是
日本国
总务省外局,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款以及消防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而设置的,是国家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
消防法规的主管机关,对自治团体的消防机构没有直接指挥权,只保留建议、指导和协调等辅助权力。
都道府县除
东京都外不设立专门的消防机关,不直接从事消防活动。都道府县对自治团体的消防工作有指导和建议的责任,可以协调各自治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无权干涉各自治团体消防本部的工作。
1948年(昭和23年)3月7日、消防组织法施行, 新成立的国家公安委员会设置国家消防厅,同时设置管理局以及消防研究所等。
1952年(昭和27年)8月1日、国家消防厅改组,国家公安委员会设置国家消防本部,管理局撤销,消防研究所改为本部附属机构。
1959年(昭和34年)4月20日、消防讲习所改组,设置消防大学校。
1960年(昭和35年)7月1日、自治厅改组,自治省成立,国家消防本部从国家公安委员会剥离,成为
自治省的直属局并改组为消防厅。
2001年(平成13年)4月1日、消防研究所改组为独立行政
法人消防研究所。
2005年(平成17年)8月15日、消防厅内部设置国民保护和防灾部。
2006年(平成18年)4月1日、独立行政法人消防研究所撤销,消防大学校成立消防研究中心。
21;按照灾害对策基本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原子能抗灾对策特别措施法、推进东南海/南海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推进
日本海沟/
千岛海沟周边海沟型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协调地方各
公共团体互相之间的联络、
消防厅官员的按级别佩戴级别章和职业名称章。着装上,通常是穿便服工作,不过根据工作环境的改变,消防厅官员也有穿特别设计的消防厅
制服。
消防厅课长助理(消防大学教授)∶相当于消防监,东京消防厅
参事、大规模消防署长。
消防厅股长(消防大学副教授):相当于消防司令长,东京消防厅
科长、消防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