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
管理干部
科长,是指一般行使政府给予的职能,属于有责任的部门担任者,在中国国家公务员体系中处于9~13级。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权力和科室的职能差距很大。在企事业单位中,科长属于中层管理干部。
解释
科长[Section chief] :处以下的行政或技术管理单位的领导。
对应关系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30 10:14
目录
概述
解释
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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