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倾倒是向
海洋故意处置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通过船只、飞机、钻井与采矿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处理,也包括故意处置报废的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的行为。
1)将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及其设备的正常运作所伴生或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处置到海洋中,但为处置此种物质而运作的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造结构物所运输或向其运输的废物或其他物质或在此种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人造结构物上处理此种废物或其他物质所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除外。
3)在海洋中弃置并非为单纯物质处置而放置的物质(如
电缆、管道和海洋调查装置)。
以青岛
海洋倾倒区为例,研究海洋倾倒导致的海洋生态环境变化。根据1985~2003年对青岛海洋倾倒区及附近海域的调查资料,研究倾倒引起的海水
水质、
沉积物和生物种群的变化。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海洋倾倒导致海水水质和底质沉积物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其它时段环境质量状况较好,这主要与倾倒的疏浚物中所含污染物有关。
海洋倾倒导致生物种群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浮游植物的许多优势种已不复存在,底栖生物尤其是多毛类的生物种类、生物量已经有了较大的降低。近20多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作为雷州半岛东岸的最主要的临时倾倒区,湛江临时性倾倒区由于疏浚物倾倒活动的日益频密,正面临着重要的环境压力。随着疏浚物海洋倾倒的增多,必须考虑倾倒活动对倾倒区及周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以防止对海洋环境产生严重损害。本文从倾倒区环境监测和管理的实际出发,依据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任务,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监测的基础上,使用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在2009~2010年间对湛江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监测资料,研究了湛江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及其邻近海域的水深和海水、沉积物、海洋生物环境变化,讨论了倾倒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1)监测海区沉积物所有的站点的评价项目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一类标准,整个监测海区沉积物环境良好。从分析结果看,
沉积物污染物含量变化不大,倾倒活动对该倾倒区及附近沉积物质量没有造成不利影响。(2)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所在的海域水体中,无机氮的含量处于超四类
海水水质标准,其他监测项目除个别站位超标外,均处于一类海水水质标准。通过对倾倒活动前、倾倒期和倾倒结束后各个监测项目的比较分析,发现各水质监测项目的浓度变化均不大,部分项目的含量有所降低。除无机氮含量因背景值较高,使其监测数据超过一类标准范围外,其他均处于一类水质要求范围。分析认为倾倒活动对本海域海水水质基本无影响。(3)通过监测的结果来分析,本监测海区的鱼类和软体动物的生物质量状况尚好,各项评价因子基本未超过《海洋生物质量》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贝类的第一类标准值。(4)水深变化方面,对倾倒区的水深变化进行比较分析,倾倒区内的水深变化不明显,倾倒活动未对海域形成明显的淤浅。(5)监测海区
叶绿素a各站平均含量略有变化,海区海洋初级生产力一定程度上受倾倒活动的影响。综上所述,从各环境区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海区的水质尚属良好,倾倒区毗邻的环境状况尚处于良好状态。
海洋倾倒活动由来已久,最初表现为沿海居民处理
生活垃圾;
渔船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直接向海洋排放;大型固体废弃物的海上处理等形式。
工业革命以后,随着港口码头的大规模兴建,产生了许多疏浚物,疏浚物从数量、规模和有害性上越来越大,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增加,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采取一些措施进行管制,由此便产生了最初的海洋倾倒管理。20世纪60年代,无序的海洋倾倒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引起了国际组织的重视,1972年在伦敦召开了关于海洋倾废的政府间会议,通过了《
1972伦敦公约》,对海洋倾倒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我国于1985加入《伦敦公约》,从此开启了我国对海洋倾倒活动的规范性管理,逐步形成海洋倾倒废弃物分类政策、海洋倾倒区选划与监测政策、
海洋倾倒许可证制度以及海洋倾倒收费政策。海洋倾倒收费政策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国际环境政策的发展演变证明了利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的方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一方面通过经济刺激排污单位自主改进排污设备减少排污量;另一方面通过收费增加污染治理资金。海洋倾倒收费政策建立在废弃物分类管理、倾倒区选划及监测、倾倒许可证制度基础上,既体现了政府管制手段的硬性约束机制,又发挥出经济政策的弹性刺激作用,效果明显。海洋倾倒许可证制度是利用传统的行政管制手段对环境进行管理,这一制度弹性很小,对倾倒单位减少倾倒量起不到激励作用,倾倒单位只是被动的接受检查,对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没有起到良好的效果。而海洋倾倒收费政策具有经济政策治理环境污染的好处,从经济利益方面也真正刺激了倾倒单位对倾倒量的限制。海洋倾倒收费政策在海洋倾倒管理过程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本文对海洋倾倒收费政策进行政策分析,从理论基础、政策内容、政策体系及政策评估等方面进行研究,重点针对这一政策体系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海洋倾倒收费政策从产生发展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发展,因此,对于这一政策本身的发展完善势在必行,更加之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法律法规的欠缺、收费标准偏低、倾倒费征收不足额及倾倒费管理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不断发展完善海洋倾倒收费政策是本文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