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汉语词语。读音为fèi wù,凡人类一切活动过程产生的,且对
所有者已不再具有
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物质统称为废物,是指在
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
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基本或者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和利用的
排放物。
唐元稹《
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创置炉冶,器具颇繁,一年勒停,并是废物。”《红楼梦》第九四回:“况且这件东西,在家里是宝,到了外头不知道的是废物。”
释文:废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气体、液体和固体,俗称
三废(three wastes)。如
废热、用过的
化学制品,以及来自
采掘工业的无用岩石,人工制造但已无法再用或不再需要的一些产品(如工业上的废
金属制品,废气和废水),以及人和其他动物的
排泄物和
生活垃圾等。
工业生产过程中未经过处理的
排放物,都不同程度的含有害物质,而污染环境。由于工业生产的产品性质不同,三废的物理、
化学性质也不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各异。对于废物都必须设计一套完善处理方案,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中国《
环境保护法》已明文规定,各
工矿企业的三废排放一定要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达到国家
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同时,积极开展
废物资源化工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国家
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限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确有必要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2、国家环保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颁发,环控[1996]204号(1996年3月1日)《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该辖区内进口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从事进口废物
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
现场检查。”第九条第三款:“(二)申请进口附件一所列其他废物的,由废物进口单位或者
废物利用单位向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经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
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第十四条、十五和二十四条(对具体审批对象的规定略)。
1、业主向办证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申请,需提交:①进口废物
申请书原件一式六份、②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
环境风险报告书(表)一式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