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总督
官名
河道总督,官名。在清代俗称“河台”。
明朝时期
永乐九年(1411年)遣尚书主持治河,后有时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七年(1471年)设河道总督(简称河督、总河),驻扎山东省济宁市,首任总河为工部侍郎王恕。明初黄河为患较轻,朝廷以管理漕运的都督兼管河务。遇有洪灾,临时派遣总河大臣一员前往治理,事毕即撤,并非常设。正德四年(1509年)规定以都御史充任。嘉靖十三年(1534年),以都御史加工部尚书或侍郎职衔,隆庆四年(1570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1577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1580年)废。万历三十年(1602年),朝廷将河、漕再次分职,此后直至明亡再未复合。
清朝时期
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首任河督杨方兴康熙十六年(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河道总督驻扎清江浦,一旦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有险,往往鞭长莫及。雍正二年(1724年)四月,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以兵部左侍郎嵇曾筠为首任副总河。两年后,黄河险段由河南逐渐下移至山东,朝廷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雍正七年(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防治工作),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防治工作),分别管理南北两河。遇有两河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上奏。遇有险工,则一面抢修,一面相互知会。总河则演变成南河总督,仍驻清江浦;副总河演变为河东总督,驻扎开封
江南河道总督
江南河道总督全称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南河河道总督、南河总督,是清代设在清江浦(今江苏省淮安市)的高级官员,品级为从一品正二品,负责江苏河道的疏浚及堤防。
清初只在山东济宁河道总督。1677年(康熙十六年),靳辅出任总河,因考虑到淮安黄河淮河京杭大运河交汇处,是治河工程最重要处,而总河署所在的山东济宁距此路途遥远,往返不便,为便于及时掌握水情河势,就近指挥,于是在淮安城西北的清江浦原户部分司旧衙署设立行馆。雍正七年(1729年),正式分设江南河道总督(简称南河总督),驻节清江浦;以及河南、山东河道总督(东河总督),驻济宁。次年又增设直隶河道总督(北河总督),归直隶总督兼领。时南河总督辖有4道、24厅、24营,河督署规模庞大。历任河督中,政绩比较显著的有张鹏翮徐端黎世序等。
参考资料
河道总督.百度翻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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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明朝时期
清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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