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总督
清朝官职
东河总督,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副总督为河南山东河道总督(通称河东河道总督),驻济宁州(今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后移驻兖州府(今山东济宁市兖州区),专管防治河南、山东境内的黄河与运河,时称“东河总督”。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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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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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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