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河南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是河南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五年,本届任期自2023年1月开始。
选举任免
2023年1月17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楼阳生为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李亚、何金平(白族)、李公乐、刘南昌、张建慧、苏晓红(女)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吉炳伟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2024年1月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张巍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发展历史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于1954年8月。
第一届任期自1954年8月至1958年12月;第二届任期自1958年12月至1964年9月,两届共举行10次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届仅于1964年9月举行过一次会议。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完全中断。
根据1975年制定的我国第二部宪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由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行使。所以,将省革命委员会执政的时期视为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省人民代表大会恢复活动。
2023年1月14日-1月17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
2024年1月28日-1月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
决议决定
2022年11月2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郑州举行,会议书面听取了关于召开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
2022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召开。
根据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授权,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9次主任会议决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1月14日在郑州召开。
(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8日在郑州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历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2023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郑州隆重开幕。
2023年1月17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郑州胜利闭幕。
1、审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河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审查河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预算草案
5、审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审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事项;
8、决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第二次会议
2024年1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河南省人民会堂隆重开幕,省长王凯作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1月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郑州胜利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主持会议并讲话。
一、审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河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河南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预算草案;
四、审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九、选举事项。
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二)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河南省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国家预算的执行;
(三)审查和批准河南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讨论、决定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六)选举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七)选举河南省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九)听取和审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河南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罢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机构设置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置8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代表名额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935名,2023年1月选出。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94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任领导
主任
副主任
李亚何金平(白族)、李公乐刘南昌张建慧苏晓红(女)
秘书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9 13:58
目录
概述
选举任免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