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草案是指各级计划部门根据上级计划机关下达的控制数字,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的草案计划。实行自下而上的层层编制,逐级上报的程序,即首先由基层计划单位开始编制,并按照规定期限和内容上报主管部门。再由各部门、各地区按行业和地区汇总和初步平衡,编制出本地区、本部门的计划草案,逐级上报到国家计划委员会。
各地区要将本地区的计划草案的有关部分抄送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将主管行业的计划草案的有关部分抄送所属地区计划部门。国家计委在各地区和各部门上报计划草案的基础上加以汇总和综合平衡,制订出全国的计划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计划草案一经批准,即成为正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