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吉他艺术委员会是一个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吉他学术团体。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吉他艺术委员会是在
河北省音乐家协会领导下,由吉他专业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艺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国内外吉他专业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我省吉他艺术的普及、提高与发展,为繁荣我省的音乐文化事业以及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组织会员按照吉他艺术的规律,研究、探讨和解决吉他
音乐教育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广泛团结吉他界人士,为繁荣和发展我省吉他艺术事业而共同努力。其任务是:
1.积极组织、开展创作活动,提高创作水平;
2.举办比赛、学术研讨、演奏交流等活动,促进吉他表演艺术的不断提高和发展;
3.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教学和演奏水平;
4.编写吉他教学和演奏读物,出版相关的音像制品;
5.积极发展会员,不断扩大学会组织;
6.加强与各市吉他专业委员会的联络,促进交流与合作;
7.加强与兄弟学会、其它音乐团体和国外相关音乐机构之间的联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吉他艺术委员会设个人会员,不设团体会员。凡吉他专业演奏者、
作曲家、制作家;大中专院校教师;文化馆站、青少年宫的专业辅导员;以及业余从事吉他教学或演奏有一定成绩者,赞成学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一名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填写会员登记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各市音协或市音协创立的吉他专业委员会签署意见,经会长会议批准。即可成为学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 对艺术委员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支持艺术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艺术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维护艺术委员会的荣誉和团结;
4. 积极参加艺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吉他发展事业中起骨干作用;
5. 按规定交纳会费,采用五年会费一次交付的办法。五年会费共计500元,新会员入会需另交20元会员证件工本费及手续费;
6. 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
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或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1.被剥夺公民权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3.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破坏艺术委员会工作;
4.连续两年不交会费者。
第四章 组 织
第七条:艺术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
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会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会长会议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学会工作,正、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艺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会长会议每年举行两次,由会长主持召开。
第八条:
理事人选的年龄不超过60岁。理事人选可由所在市音乐家协会或吉他专业委员会根据当地情况向委员会推荐人选,或组织当地我艺术委员会会员推荐人选,报艺术委员会审核,由理事选举投票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报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理事的任务是:
2. 选举会长、副会长(人选在理事中产生);
3. 推荐新会员;
4. 审议艺术委员会工作报告;
5. 协调并组织各市之间教学、演奏的学术交流,推动所在市吉他事业的发展。
1. 研究艺术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2. 任命正、副秘书长;
3. 审批新会员。
第十一条:艺术委员会领导机构为五年一届。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十二条:凡对我省吉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热心知名人士,经会长会议通过,可授予荣誉理事。
第十三条:艺术委员会设立
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会长会议推举或聘请。
第五章经 费
第十四条:艺术委员会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捐赠、社会赞助和艺术委员会活动收入。
组织成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艺术总顾问
陈强(河北)
艺术顾问
马光(河北)、王保军(河北)、
叶登民(上海)、孙育才(河北)、
何青(天津)、
吴子彪(广东)、
李哲(沈阳)、杨遐年(陕西)、
陈磊(唐朝乐队)、周俊岭(河北)、胡爱华(北京)、
聂军(北京)、郭玉龙(广东)、葛江波(河北)、
福田进一(日本)
会长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杨中秋(石家庄)
副会长
白燕军(石家庄)、孙胜武(邯郸)、张建立(石家庄)、李仪(秦皇岛)、李树平(沧州)、邹志坚(保定)、陈文利(邢台)、陈亮(邯郸)、崔振宇(石家庄)、窦云鹏(秦皇岛)、谭斌(沧州)、戴秋喜(邯郸)、张延新(衡水)、李文升(邢台)、魏月义(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