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
河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现有在编干部128人,内设23个处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统筹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审核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负责雄安新区教育改革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厅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教育援疆援藏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高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四)财务处(审计处)。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中央下达的和省级教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负责直属大中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策、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全省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政策,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中高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指导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审查职业院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备案,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评估,协调指导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负责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指导本科高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组织实施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目录、拟订教学指导政策,指导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验室建设、图书情报管理、师资培训等工作,指导改进本科高校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组织指导高校“双一流”及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负责高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
(八)师范教育处。负责全省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
(九)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征兵等工作。
(十)科学技术处。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研项目,指导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科研成果管理及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党建处(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高校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高校党委换届工作,负责高校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高校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配合省委做好本科院校巡视工作,负责对所属专科院校和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指导全省民办高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
(十二)德育处。承担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高校群众团体工作。
(十三)学校安全工作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以及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
(十四)学校政治工作处。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以及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的工作。
(十五)高校干部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高校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协助省委做好高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发现培养工作,指导和监督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高校校级干部和部分中层干部的培训。
(十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国防教育办公室)。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河北省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组织指导全省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外籍教师和文教专家、国际科研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
(十八)教育督导处(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省教育督导报告。承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制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规划全省(含驻冀中直单位)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授予及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的规划、立项、中期检查、验收评估和授予工作;负责高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学位管理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各级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研究生培养;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老年教育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协调全省老年教育工作。负责老年教育工作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等。
(二十二)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省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四)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主要职责为: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宏观规划和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国家规定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线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地做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统筹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主要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省高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高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省委做好高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八)负责直属专科院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
(九)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推进素质教育。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三)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拟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负责高校“双一流”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十四)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研项目,指导高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工作和科研成果管理及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六)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省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全省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十)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二十一)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担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省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指导全省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直属事业单位
省教育考试院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接本”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教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承担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自学考试、“专接本”等教育考试命题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研究生、成人教育、“专接本”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教育科学研究院
主要职责是:发挥智库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负责大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普及、推广教育科学知识,转化、培育教育科研成果。编纂教育史志。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校(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省委教育工委分校、河北省教育干部学院)
主要职责:为制定全省教育干部培训规划和制度建设提供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撑。开展学校党建理论研究工作。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干部培训规划,承担全省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承担省教育厅机关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车辆、食堂、文印、房屋修缮、供水、供暖、供电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为机关正常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技术和服务;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厅属房产的职工住房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创办经济实体和兴办第三产业。
省教育宣传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河北教育》、《初中生周报》、《小学生必读》、《
农村实用科技》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围绕教育中心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河北省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评估项目与专项监测的服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政策、技术、标准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专题调研,研究开发全省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工具。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各类教育调查活动。对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基础数据库进行处理、分析,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组织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河北省电化教育馆
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中小学
电化教育和教育信息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指导,承担河北教育网络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根据中小学电教教材建设规划,组织信息资源开发和应用。负责中小学电教教材之外的相关信息资源的开发、审定和应用;承担
中央电化教育馆和省教育厅委托的卫星电视教育、网络教育和教育台、站的管理工作;代管
中国教育电视台河北记者站。
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实验教学指导;承担中小学教学仪器和文体器材的质量检验与配备;组织指导中小学自制教具研发和学具管理;承担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技术规范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研究;承担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指导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会计核算中心
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河北省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主要职责:1.承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与全省教育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2.组织与全省教育相关的对外交流活动。3.为全省教育系统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交流访问、培训、研修等办理相关手续及对外联络。4.接待国外教育团体、民间组织来本省考察访问。5.承担国外、港澳台地区及中外联合办学的学历学位认证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落户派遣。6.承担有关引进外国文教专家和人才交流交往的培训、翻译及信息咨询。7.组织和承办教育国际会议、论坛、展览、比赛等活动。8.受理出国留学的咨询及相关服务(2000年经教育部公安部批准)。9.承担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事项。10.承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交办的工作事项。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创业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大中专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与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数据分析与评价。承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工作及师资培训,承担大中专院校就业招聘活动的服务工作。承担学生就业创业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与运行。承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有关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落实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有关政策,承担资助中小学贫困学生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及项目后期管理;承担教育贷款省级内、外资关闭项目的还款、付息和清理债权、债务工作。
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全省
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运行和管理,负责教育信息的收集、处理、研究和发布,承担对教育事业发展及高校招生就业、教育经费投入的信息监测和研究;负责各类教育统计、年度数据汇总和教育统计数据库建设及教育数据信息服务;负责教育厅网络建设。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事务和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指导全省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及后勤服务工作。
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主要职责:开展全省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规范化的培训和测试及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科学研究工作。
德育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政治、道德、心理素质的科学研究;承担德育教育信息交流和德育网站的建设及维护。
河北省教师发展中心(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承担全省教师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和维护教师电子档案,开展教师发展研究,承担教师交流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人才的研究与开发,建立教育系统流动人才信息库;承担教育系统省属院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等工作;承担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在本省范围内的数据保护工作,负责全省
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性工作;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员编制
河北省教育厅(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机关行政编制10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厅长(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厅长4名,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2名(
副厅级),
总督学1名(副厅级),处级
领导职数39名(含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职数2名、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现任领导
董兆伟: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俊华: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厅级),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郝艳红: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
张春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余育国: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富强: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学军: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程启学: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
(更新截止时间2024年9月)
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教育部下放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职责。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组织实施国家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并创新高职高专学校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中央与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加大地方统筹力度。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合署办公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河北省教育厅,其
行政编制包括在河北省教育厅行政编制总数内。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拟订
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事宜。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省教育厅驻涞源县南马庄乡南马庄村工作队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4月,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6月15日,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审计处)党支部入选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公示的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1年12月,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授予“河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2022年5月,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入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