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江河湖的
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及
饮水区水量、水质;核定水务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拟定全区水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
(五)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拟定本区洪水防御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抢险工作、排渍排涝和抗旱工作。
(六)管理全区河道、堤防、湖泊及人工水道,并组织整治;负责堤防建设和管理,包括河道堤防和其他防洪设施的日常维修,组织河道堤防清障,参与堤防禁脚范围和河道滩地基建项目及其他构筑物的查报、防洪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岸线的管理工作。主管全区河(渠)道、湖泊水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江河湖的保护治理和利用;负责全区河道采沙的监管、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滨江滨湖水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市排水排污及江河湖泊排水排污整治工程;负责城市排渍调度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