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代表皇帝的身份,凡持有节的使臣,就代表皇帝亲临,象征皇帝与国家,可
行使权利。汉代使臣所持的节由
皇帝授予,是国家的象征,保护它也体现出对国家忠贞的感情。正由于使臣持节,故此“使节”联称。
基本释义
(1). 汉 天子所授予的
符节。《
史记·吴王濞列传》:“臣非敢求有所将,愿得王一汉 节,必有以报王。” 宋
曾巩《
庭桧呈蒋颖叔》诗:“ 汉 节从来纵真赏, 谢 庭兰玉载芳音。” 明陈汝元《金莲记·赐环》:“指日归来持 汉 节,天道何曾亏
俊杰。”
(2).指持节的使者。 明
谢榛《送谢给事封蜀》诗:“使星巴 蜀 外, 汉 节夜郎西。”
具体解释
形态
汉代的节,“以竹为主,柄长八尺,以牦牛尾其眊三重”。汉一尺约合今23厘米,可知是在一根约长1.8米的竹柄上,束有三重用牦牛尾制的节旄。
用途
“节”主要是用于军事方面。南北朝时,凡出任地方领兵将帅的,都照例持节。赐节的制度,隋唐以后已经衰落。但节的形象还一直保留在皇帝出行时的
卤簿之中。它的形象日趋华丽,仅具装饰意味,已失去汉晋时的含义。
北宋卤簿中的“金节”,已是在黑漆竿上施圆盘、周缀
红丝拂八层、黄绣龙
袋笼之的形象。到了明代,“金节”的面貌又有了新的变化,由直竿改为朱漆攒竹竿上加了
贴金的
铜龙头钩,把红缨节球挂在钩上。到了清顺治年间,“金节” 的制度和明代差不多,只是所悬红缨球的数目是5个,以黄素纱绣云龙为笼,
绿皮球帽四角缀
铜铃。
律法
在汉代,除了派出的使臣以外,凡传达皇帝命令时,也凭节为信。由于汉节如此重要,所以汉廷中央设有专门掌管符工的官员,名叫“
符节令”。
皇帝不能事事躬亲,所以必须指派人代行,然空口无信,辄以节为凭。因此当
诸侯王谋叛时,除刻玺铸印外,也要伪造汉节。
节代表皇帝的身份,凡持有节的使臣,就代表皇帝亲临,象征皇帝与国家,可
行使权利。举凡如持节
分封诸侯、持节收捕罪犯、持节镇压起兵叛乱、持节出使外国及持节签约议和等事。连诸侯在叛变时,除了私刻
玺印,也不忘伪造
节杖,江都易王建在叛乱时,就因此制造“二十根”使节,以供使用。
在
苏武持节不降、还有
马日磾受
袁术所欺,被骗失节而死(注),各臣所持有的这根节扙,实物上为长八尺的竹竿,最上头装饰着旄羽,颜色上在汉初为赤、后来易黄。节材在后来也有金质铜身,类似金刀
铁券之类,极盛装饰之能事,不全为竹。
另外假节之“假”为短期代理,非为真假之意,像
假司马就是代理司马,假齐王就是代理齐王,以有别于正牌司马及真齐王,当初
韩信就是想当
假王,结果
刘邦封真王给韩信,此为真假之别。
汉朝使节没有区分层级,例如
曹真在本传为“假节”,但在
奏上尊号时列名“
使持节”,连出土的
曹真碑也是“使持节”;又如
魏延在本传为“假节”,但在弹劾
李严联名上表时却为“使持节”。倒不是说虚名较高而实权较低,而是代表皇帝不分大小,所以孙虑“假节”开府,长期驻军镇守、统治一方,却没有短期代理之意。相反的,
汲黯私自“持节”发河南仓粟以振贫民,本应为“假节”,即临时借用
节杖而事后归还,但是此行却视为“持节”。而
前四史也没有记载节将的分工,甚至于
汉武帝在发兵收捕太子时,为示区别(因为太子亦拥有节),特意将
节杖改色,这也佐证节杖原来无高低之分,否则汉武帝直接明示“使持节”不就高于太子的“持节”或“假节”,何必担心皇令与太子令相混淆。
权利
(一)假节:平时没有权利处置人,战时可斩杀犯军令的人。
(二)持节:平时可杀无官位之人,战时可斩杀二千石以下官员。
(三)使持节:平时及战时皆可斩杀二千石以下官员。
(四)假节钺(或
假黄钺):可杀节将(含假节、持节、使持节)。
钺为斧钺,一种刑具,即:“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必然专属君王,故偶尔暂借人臣,应为“假”
节钺而不为“持”节钺。
孔明被“授之以旄钺之重,付之以专命之权”及“亲秉旄钺以历三军”,指的就是假节钺。
晋朝节将的开始时间可追溯
曹魏时期,至于吴蜀则不一定照办,因为魏晋管辖
跨州越郡,所以有假节刺史或
持节都督出现,而吴蜀所统寡州少郡,没有分区统治的需要,悉数皆为中央直辖。
蜀将廖化、
吴壹、
张翼等人虽持节,但是真正军事用兵却得凭视大将军
姜维所举止;吴将长江各督镇守各地,也非人人持节──因此吴蜀节将的权力,不如魏晋节将来得大。吴蜀之节将,与其代表中央,更像差遣使者。
持节都督镇守一方,也是后来割据地方的“节度使”之前身。
注:指的是
袁术从
马日磾借“节”来欣赏,结果袁术反悔不肯归还,马日磾气怼而死,“失节”原意是丢掉节杖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