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7
中国20世纪60年代研制喷气式战斗机
歼-7(中国代号:J-7,英文:Chengdu J-7/F-7 fighter aircraft,北约代号:Fishbed,译文:鱼窝)战斗机,是20世纪60年代中国沈阳飞机制造厂研制的一型单座单发超音速喷气式战斗机。歼-7是仿制的苏联米格-21Ф-13型。该机后转产至成都飞机制造厂和贵州飞机制造厂,进行后续改进改型、批量生产。
发展沿革
历史背景
1953年6月,当朝鲜战争快结束时,苏联政府国内各飞机设计局尽快研制性能更好的超音速歼击机。此前米高扬设计局的米格-15飞机在朝鲜上空大出风头。沿袭着米格-15的成功设计经验,米高扬设计局先后研制出来性能更好的米格-17以及飞行速度超过音速的米格-19,而这两种飞机气动布局与米格-15并没有太大的不同,都采用了机头进气的后掠翼布局。朝鲜战争的经验及喷气技术的发展使飞机设计师们确信,将来喷气式战斗机的空战必然会在更高的高度和速度下进行,飞机的飞行速度将大于两倍音速。
为了使飞机达到两倍音速以上的飞行速度,米高扬设计局采纳了苏联中央航空发动机研究院建议的一种带有中心可调节激波锥体的机头进气形式,通过这个激波锥产生的斜激波对迎面而来的气流进行压缩减速,同时通过锥体的前后移动来改变进气道口气流截获面积,实现进气流速、流量和发动机进气需求之间的最佳匹配,保证发动机能够在各种飞行条件下都能稳定地工作。
另一方面歼击机的机翼形式也进一步的改进。负责空气动力学研究的苏联中央空气流体动力研究院除了建议米高扬设计局继续加大后掠机翼的后掠角度外,还提供了一种新型的57度后掠角三角翼的机翼选型方案。经过研究试验,三角翼方案的性能优异,特别是在高空高速性能方面大大超出了军方所预想的战术技术指标,于是最终采用三角翼的方案被选中为新一代的前线歼击机,并被正式命名为米格-21。其后安装了推力增大的Р-11Φ-300型发动机的米格-21Ф型(亦称:米格-21F)飞机于1959年正式投入了批生产,开始装备苏联空军前线歼击航空兵。
米格-21服役后很快被西方的情报人员发现,北约组织为了方便识别称其为“鱼窝”(Fishbed)。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米格-21飞机被大量生产,各种改进改型累计多达几十种,总生产数量超过了5000架。捷克斯洛伐克、印度和中国这三个国家还引进了该机的生产许可进行了仿制。此外米格-21还被苏联大量出口到世界上至少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几乎参加过六十年代之后的所有局部战争,当下仍然是很多国家的主力歼击机。
研制进程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对前苏联米格-21战斗机产生兴趣,计划从苏联引进米格-21。当时由于中苏关系已出现裂痕,苏联并不想提供该型号战斗机给中国。
但随着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形势的变化,苏联需要中国支持,于是1961年中苏签署协定,授予中国米格-21F-13飞机及R-11F-300发动机的制造许可证,由苏联提供包括全套生产技术资料,飞机、发动机散装件,以及当时国内缺少的成品、原材料。
1961年3月,以刘亚楼任团长,丁仲和、徐昌裕任副团长以及包括有一批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材料方面专家在内的中国航空技术代表团前往莫斯科开始进行引进谈判。在谈判期间,中方的专家们分专业对米格-21进行了初步了解,还参观了当时生产米格-21飞机的高尔基城飞机制造厂,此前这个工厂还从没有让中国人参观过。经过二十几天的谈判,3月30日刘亚楼代表中方与苏方签订了《关于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带有К-13导弹的米格-21Ф型飞机的生产许可权、技术资料和关于生产带有К-13导弹的米格-21Ф型飞机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援助的协定》。
协定规定苏联政府在1961年8月至1962年10月期间将无偿地向中方提供米格-21Ф-13型飞机(含Р-11Ф-300型涡喷发动机和К-13型红外制导空空导弹)的全套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注:协定并没有规定包含飞机相关的设计资料),并有偿地提供120架份当时中国还不能生产的飞机、发动机、导弹所需的部分原材料、毛坯、成品及附件,同时还向中方提供一架样机、两台发动机以及飞机、发动机、导弹的部分散装组合件,整个协议共需支付给苏联的费用为人民币9,032万元。同时中国空军还将直接购进12架米格-21Ф-13型飞机,首先装备在空军第十一航空学校,通过该航校对飞机性能进行熟悉为后续其他部队换装打下基础。米格-21Ф-13型飞机引进装备部队后被称为一九六二年式歼击机,简称六二式歼击机。空军第十一航空学校是1953年1月5日成立的一所飞行学校,后来专门负责空军战术技术训练试飞的任务,并常年担负战备值班和打击高空侦察机及无人机的任务。两倍音速的米格-21成为中国引进的最后一种米格歼击机,之后不久,中苏两国关系再次陷入低谷,而长达十年的苏联对华航空技术援助也就此走到了尽头。
1962年5月18日,中国航空研究院航空工业局发出《关于共同组织米格-21飞机技术摸底,为仿制及进一步自行设计做好准备的联合指示》。
但随着中苏交恶,苏联并没有完全履行协议,实际上中国没有获得米格-21的大部分的技术资料,到手的文件又有很多错误,实际对歼-7的研发生产有用的就只有几架样机,这给试制带来了困难。最后经过负责此项目的沈飞公司和成都飞机工业公司的技术摸透和研究,根据苏联提供的米格-21样机制造出歼-7原型机。
在此之前中国飞机设计科研机构曾构思过东风-113高空高速战斗机的方案,但因工业基础薄弱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很快被迫放弃。
1961年国内开始对米格-21进行系统的“技术摸透”工作,并赋予这一新歼击机代号“62式”。
1962年5月,航空研究院和航空工业局联合做了“技术摸透”部署,目的是为自行设计先进的歼击机准备好技术基础。
“技术摸透”的步骤,首先是根据仿制需要,摸清主要的生产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关键和材料;其次是仿制,通过试验研究,摸透其设计思想、设计方法和技术特点。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在对米格-21的“技术摸透”中,完成了飞机强度计算报告的校核、机头锥强度计算、机翼的强度与刚度计算、飞机战斗性能分析、空气动力特性校验计算等39项课题;进行了27项3300次高低速吹风试验;安排了进气道、飞机共振、座椅地面弹射、飞行等64项试验。通过这些计算和试验,一方面补充和校核了设计技术资料,同时也学习和掌握了原设计的方法,为设计生产积累了经验。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前后开展对西方国家5种歼击机和高空侦察机的系统分析,提出了研究报告,绘制了部分图纸,搜集整理了某些飞机可供借鉴的技术。沈阳飞机厂和发动机厂还在试制中逐一解决了钛合金件成型、整体壁板化学铣切、整体机头罩加工、整体密封油箱装配、非金属蜂窝锥体制造等工艺技术关键,完成了各项技术攻关。其中包括26种新合金、涂层等新材料,试验并掌握了46项新技术和新工艺。“技术摸透”为歼-7的研制和自行研制更先进的歼击机,准备了比较充分的条件。
1964年,第三机械工业部(航空工业部)正式将“62式”改名为歼-7。
歼-7的原型机于1964年初开始生产,1965年11月完成机体静力试验。第一架生产型歼-7,与早期制造的歼-7一样,由沈阳飞机工厂制造。
首飞成功
1966年1月17日,沈飞公司研制生产的歼-7战机在首席试飞员葛文镛的驾驶下首飞成功。
技术特点
气动布局
歼-7是一种设计紧凑、气动外形良好的单发战斗机,采用了三角形机翼、后掠尾翼、细长机身、机头进气的总体布局。大后掠切尖三角形中单翼,翼展7.15米,翼面积23.0平方米,前缘后掠角57度,后缘垂直于机身轴线,下反角2度。采用对称翼型,机翼根部相对厚度5%,翼尖相对厚度4.2%,翼根弦长5.97米,翼尖弦长0.46米,展弦比2.22,尖削比12.5,安装角0度,没有设置前缘扭转角。采用三角翼使歼-7飞机得以在发动机推力并不是很大的情况下飞行速度达到了M2.0以上,升限也超过了20000米。为了阻止机翼上表面附着面层向翼尖的堆积而引起失速,左、右机翼上表面靠近外侧处各安装了一个小翼刀来进行阻挡,以减缓翼尖气流分离。
结构设计
歼-7飞机的机身为全金属半硬壳复合结构,圆形横截面。机身结构由4根大梁、36个主隔框及长桁和蒙皮等组成。为便于检查和拆装发动机,机身分为前后两段,对接面用快卸螺栓进行连接。机身各隔框、长桁和蒙皮材料主要为硬铝,而少数承受较大载荷的加强框则用铬锰硅合金钢制成。前机身段内设有驾驶舱、电气无线电设备、机身机炮、前起落架、燃油箱和液压冷气系统附件等。后机身段安装有一台发动机及其加力燃烧室、发动机喷口、操纵系统、燃油箱和减速伞舱等。
机身前段是由头部进气道口到机翼翼根末端,共有28个主隔框和4个辅助隔框。机身的最前端为采用整体加工的一个机头罩,形成进气道的进气口,中部隔框两侧装有与机翼相连的接头。机身前段的4根大梁都布置在机身上、下大的舱门开口部位,是此段机身结构中承受弯矩的主要构件,也是舱门开口处的加强构件。机身前段蒙皮普遍较薄,在机头罩后两侧进气道的外壁采用厚3.5毫米的单层整体壁板,以适应超音速飞机为减小阻力而要求进气道唇口较尖锐的需要。机身前段后部大开口较少,采用的蒙皮较厚。
机身后段由隔框、长桁、蒙皮和机尾罩等组成。其结构特点是长桁数量多,桁条结构较强,没有设置大梁,弯矩引起的轴向力由长桁和蒙皮承受。机身后段共有8个主隔框和5个辅助隔框,机身后段开口较少,大多数长桁是连续贯穿整个后机身的。尾喷管采用了引射式收敛喷管,机尾罩分为两段安装在隔框上,前段由铝合金板材制成,后段由高温合金钢板材制成,将发动机喷管完全包住形成固定外罩的引射器。这种结构的特点是重量轻、喷管及后体的综合设计较为简单,但是亚音速巡航阻力大和超音速推力损失大。
动力系统
歼-7飞机的后机身安装一台按照苏联的Р-11Ф-300发动机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仿制的涡喷-7型发动机,这是一种带有加力燃烧室的轴流式双转子涡轮喷气发动机,由双转子轴流式压气机环管燃烧室、双转子燃气涡轮、加力燃烧室与可调尾喷管四大部件组成,此外还有燃油系统、起动系统、冷却系统、防冰系统等主要系统以及带动发动机和飞机附件的传动装置。发动机全长4.6米,最大直径0.9米,总重1151千克,最大推力3900千克,加力推力5750千克,推重比5,最大耗油率0.97千克/千克推力.小时,加力耗油率2.3千克/千克推力/小时,体现了苏联20世纪50年代中期喷气发动机的技术水平。
座舱仪表
歼-7飞机的密封式座舱位于机身第6~11隔框之间,由座舱左右壁板、前后隔框隔板以及座舱地板和座舱盖组成,为气密式座舱。座舱内的仪表设备根据工作的重要性、使用的经常性方面的考虑分别配置在仪表板、左右操纵台和座舱左右侧壁及驾驶杆上合理的部位。仪表的配置是将一些飞行员需要经常观察的航行驾驶仪表和发动机仪表配置在前方中央仪表板上,以便飞行员迅速准确地进行判读。而像一些飞行中不需要经常观察的或比较次要的辅助仪表如液压、冷气等系统的压力表则配置于左右仪表板与左右操纵台上这些不大醒目的地方。这样既可以在需要时查看这些辅助仪表,又不至于挤占经常需要看的重要仪表的安装位置。一些同类的、性质近似的或需要对照观察的仪表配置在一起,例如升降速度表、航空地平仪和空速表比较集中地安装在飞行员的正前方,使飞行员能够方便地根据这三个仪表的指示来操纵飞机的上升或下降。将发动机的仪表及液压系统压力表集中配置在一起,以便能够及时了解发动机和液压系统总体的工作情况。
武器系统
歼-7飞机是国产战斗机的武器由以机炮为主转变到以导弹为主的转折型号,从歼-7到歼-7Ⅰ、歼-7Ⅱ,机炮由一门增加到两门,而到歼-7E、歼-7G又减少到一门。而空对空导弹则从两枚增加到最多可挂四枚,从只能尾追定轴发射提高到全向离轴发射。歼-7系列飞机的机翼下挂架除能挂载导弹和副油箱外,还可悬挂两组57毫米口径的57-2型空空火箭弹或90毫米口径的90-1型空地火箭弹发射器,也可以挂载多种航空炸弹用于对地攻击。特别是多用途功能增强的歼-7Ⅲ型飞机可以挂载8枚100-2型或4枚250-2型或2枚500-2型航空爆破弹。
歼-7飞机配装有航空机炮、空对空导弹、空空火箭弹等多种武器。歼-7飞机安装的是口径为30毫米的30-1型机炮,是西安昆仑机械厂(847厂,西安昆仑工业公司)仿制苏联НР-30型管退式单管航空机炮,其采用后坐力加燃气复进,靠射击时产生的火药燃气压力带动各活动部件自动完成全部射击循环。机炮由炮管、进弹机、冷气装弹机构、炮箱、机心、电发火机和总装零件共6种部件、163种零件组成,结构简单,装拆方便。全长2.15米,宽0.18米,高0.186米,重量66千克。采用电操纵射击,射击初速为780米/秒,射速900发/分钟,寿命为2000发。机炮供弹方式为弹链弹带供弹,装弹方式为气压装弹,弹药类型一般为杀伤爆破燃烧弹。
性能数据
衍生型号
中国研制的装备中国空军和海军航空兵的歼-7系列如下:
歼7基型
歼7基型是基于米格-21F-13原型测绘仿制。歼-7基型装有1门30毫米航炮,可外挂2枚霹雳-2空空导弹或38枚火箭。进气道进气锥可分三级调节。发动机为一台涡喷-7涡轮喷气发动机,推力38.245千牛,加力56.388千牛。涡喷-7是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于1963年按前苏联R-11F-300发动机开始仿制的,1966年12月国家验收,1967年小批生产。1968年转至黎阳公司试制,1970年开始批量生产。首翻期为100小时,总寿命300小时。1980年后涡喷-7基本停产。在使用初期出现了不少影响可靠性、耐久性与维修性的结构问题,通过改变结构、更换材料和改进工艺,基本排除故障。改进包括,新工艺制造的涡轮叶片和部分重要零部件,加力燃烧室和压缩器则重新设计。后期的涡喷-7的涡轮叶片从31片减少到24片,更大地提高了可靠性,减少了发动机对喘振和失速颤振的敏感性。
到1966年4月底,中国制造了12架歼-7战斗机。在这段时间,试飞中的原型机,前后共完成了29个起落,飞行速度达到了M2.02。歼7原型机于1967年获得生产许可证。生产转移初期的歼7型机,全部由沈阳飞机制造厂生产。
1964年和1965年航空工业部确定成都飞机厂和贵州飞机厂也生产歼-7。后来基型歼-7大约生产了十几架。
基于歼-7基型,歼-7衍生了众多的改型,包括Ⅰ型、Ⅱ型、Ⅲ型、A型、B型、E型、M型、MG型、PG型、P型、MP型、FS型、MF型等。
歼-7Ⅰ
歼-7Ⅰ昼间防空型是由成都飞机公司制造的歼-7飞机的第一种型号,由于国际形势和中苏之间的矛盾的变化,出于“生存与安全”的考虑,中国决定将东北和沿海的国防工业逐步向内地转移。第三机械工业部根据战备要求,决定将由沈阳生产的歼-7转往更为安全的大后方工厂生产。同时由于沈飞承担了歼-8高空高速战斗机的任务,故歼-7基型研制成功后,研制工作交由成飞执行。
该机的基本方面与沈阳制造的歼-7型机相似。主要改良项目有6项:在飞机左侧增加一门30毫米机炮、机头进气锥由原来三级调节改为随飞行速度作无级自动调节、进气口的唇口半径由0.5毫米加大到2.0毫米、换装采用了高温涡轮和空心涡轮叶片的涡喷-7乙型发动机增大推力、将座舱盖加高70毫米和扩大机翼整体油箱,简称“6改”。
1970年4月12日,首架“6改”的歼-7改良型试飞,共投产34架,被称为歼-7Ⅰ型,后来又改称歼-7A型。
1972年5月成都飞机制造厂决定先落实前三项改进,其余项目等工艺成熟后再加入生产型上。
1973年6月“3改”歼-7Ⅰ型试飞成功,到1981年停产为止共生产188架(含34架“6改”歼-7Ⅰ型)。其中40架军援朝鲜。同时歼-7Ⅰ装备有霹雳-2导弹。1958年中国空军在实战中缴获美蒋空军美制AⅠM-9B红外制导空空导弹两发,并于1970年成功仿制К-13导弹,命名为霹雳-2。部队一度在歼-7Ⅰ上配用航空火箭弹用于拦截无人机。霹雳-2已基本退役。
歼-7Ⅱ
歼-7Ⅱ是Ⅰ型的进一步改进型,1978年12月30号由余明文驾驶完成首飞。该机外观上最大的变化是座舱盖。Ⅰ型的铰接式前座舱盖是向前打开的,与驾驶员座椅连在一起。原本的用意是在弹射时可对驾驶员起到屏蔽保护作用。但由于这种联动系统比较复杂,15把锁需在1.5秒内按程序做完17个动作,再加上加工质量粗糙,所以这种救生系统弹射容易出现故障导致伤亡。在实际使用中发生了几次带盖跳伞不成功的事故,其救生系统被飞行员称为“活棺材”。因此Ⅱ型座舱盖改为向后开启,前风挡固定。在风挡前方,布置有一个电子设备舱,由于是从上至下逐层布置,要拆卸底层的设备(例如YD-3应答机),就必须先拆卸上层的设备,操作异常繁琐。Ⅱ型还采用了于1975年开始自行研制的可靠性更高的Ⅱ型(HTY-2)火箭弹射座椅。该弹射座椅装有一枚大推力弹射火箭,弹射时加速平稳,减小了飞行员脊柱受伤的可能性,具有更高的弹射轨迹。弹射条件为地面高度,时速超过260千米。在空中弹射时,飞机的最大飞行速度可达到890千米/小时。但该型弹射座椅直到1984年才被使用,1985年连续5次挽救了遇到飞机故障的飞行员。
阻力伞舱移至垂尾根部。在机腹内沿纵向中心线,增设了一个容量为720升的超音速副油箱,增加了载油量,以扩大作战半径。落实“6改”,座舱盖改为向后开启,前风挡固定。改装涡喷-7乙(WP-7B)型发动机,静推力为6100千克。该型发动机利用了已在WP-7A发动机上的新型材料,以及结构和机械加工工艺方面的成功经验。其维修间隔时间得到成倍增加,达到200小时,推力也有所提高。涡喷-7乙采用了新的燃烧室火焰筒、新的高温轴承、密封技术和合成燃油。重新设计的加力燃烧室,采用了新隔热措施,可避免歼-7战斗机普遍存在的后机身被烧事故。
到1986年停产为止共生产各型歼-7战斗机375架,其中贵州飞机制造厂生产了约100架。
1991年6月,中国空军发现歼-7Ⅱ型后机身因发动机温度影响受损,引发大规模停飞,成都飞机工业公司(原成都飞机制造厂)经过半年针对性试飞,摸清了问题所在,并于1992年1月到5月期间派员到海空军对服役中的歼-7Ⅱ型进行维修,让飞机恢复正常使用。而1992年之后生产的歼-7系列也作了同样改进,之后再也没发生类似事件。
歼-7ⅡA
歼-7ⅡA是歼-7Ⅱ的改型,于1983年3月7日由余明文驾驶首飞。ⅡA型加装了引进的英国马可尼公司的7项先进航电和火控设备。空速管缩短,移到机头右上方,并改为固定式。雷达天线罩得到改进。垂尾顶部安装有甚高频(VHF)天线。歼-7ⅡA可以看作是后续发展的歼-7M的前身。
歼-7ⅡH
歼-7ⅡH中国从1982年开始跟以色列谈判引进怪蛇-3型红外线导引导弹,很快就达成生产许可协议共引进全套生产技术,国产型被称为霹雳8型。
1983年8月2日,国防科工委正式下达歼-7Ⅱ型改装霹雳8型导弹的任务,1984年3月完成改进设计,1985年3月首架改装型试飞成功,1985年9月9日通过技术监定,被命名为歼-7ⅡH型,后来又改称歼-7H型。由于霹雳8型导弹(120千克)比原本的霹雳2型导弹(75千克)重,需要在机头增加配重。歼-7ⅡH型使用的GJ3-D通用武器挂梁可以同时使用霹雳2型、霹雳5乙型(仿制自美国的AⅠM-9D型导弹)和霹雳8型导弹,还首次加装箔条/热焰弹投放器。
1986年2月歼-7ⅡH型开始装备部队,到1993年停产为止共生产221架。另外中国海军装备的版本称为歼-7HH型,主要为应付高盐分环境下使用作出一些改良。可使用霹雳8型红外制导空空导弹。
歼-7B/M
歼-7M是歼-7ⅡA型为基础重要的出口型号,1983年8月31日首飞。改革开放之初,航空工业部决定以歼-7飞机为窗口引进英国的航空电子火控设备,为空军改装100架歼-7,点名让成飞的屠基达同志参与并主持专家组与英国马可尼公司谈判。屠基达等中方人员经过对平视显示器、武器瞄准计算机、数字电路等先进技术的学习、咨询和谈判,初步确立了引进马可尼火控设备的方案。采用了大量西方先进电子设备。M型的空速管移到了机头锥的上方,偏向右侧,歼-7Ⅱ则设在机头下面。换装寿命延长的涡喷-7乙(WP-7BM)发动机。
由于国民经济调整,上级决定撤消马可尼引进项目,空军也表示不要改装后的飞机。但屠基达认为,歼-7实现平视显示和快速热线射击非常重要,并且4000万人民币的合同预定金、银行信贷、保险、手续费等也已支付。因此兼任歼-7M型外贸歼击机总设计师的屠基达,与领导机关研究后决定用马可尼电子火控设备先装在M型上出口,解决缺乏引进资金这一矛盾。最终成飞制造上先通过10架飞机的制造,做好1300多项新零件的工艺鉴定工作。引进合同和到2亿多美金的出口合同胜利实施,以引进设备改装的歼-7M型诞生了。
歼-7从Ⅰ型、Ⅱ型到通过出口发展到M型,前后共达30多项改进。1985年歼-7M型飞机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988年又荣获国家首枚大型复杂武器装备金质奖。歼-7M飞机在第一个出口合同之后,从1987年起,又开创了向其他几个国家改型出口的途径,成为中国独有在国际军机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飞机。该型号引进国外7项电子火控设备,提高了弹射座椅的性能指标,翼下挂架可挂霹雳-2、霹雳-7导弹或西方近距空空导弹。为此进行了相应的外挂系统改进工作。翼下增加了一对外挂点,可挂火箭、炸弹、副油箱(机身挂点800升,翼下挂点500升)。但是,歼-7M型机头增加了配重,这使得空重增加,对飞机性能有不利影响。采用了新型防鸟撞风挡。起落架得到了加强,换装寿命延长的涡喷-7乙(WP-7BM)发动机,推力3420千克,加力推力6100千克。WP-7BM是国内延寿改型涡喷-7乙B的出口型号,1981年通过技术鉴定,首翻期为200小时,总寿命为600小时。
歼-7M型改进的核心是采用了大量西方先进电子设备,包括GEC·马可尼航空电子公司的平显和目标瞄准计算机,即956平视显示器HUD和武器瞄准计算机WAC;一部新型抗干扰测距雷达;一台新型大气数据计算机,以及新型雷达高度表和敌我识别系统、无线电通讯保密电台等。此外,1985年,618所、西工大、132厂完成了“歼-7M操稳品质计算”和“取消配重放宽静稳定性控制律计算”的合同,并曾计划“开展歼-7M型飞机应用ACT技术”。
歼-7M型的武器装备包括两门30毫米毫米机炮、两枚导弹、57或90毫米火箭弹发射器、50到250不同等级的普通炸弹。中国空军也以上述标准改装了一批歼-7,代号歼-7ⅡM。
歼-7M型曾出口孟加拉16架,缅甸24架,伊朗18架,津巴布韦22架。1987到1993年,歼-7M型共出口多达164架。1984年,在争取埃及的订单时,歼-7M败于法国幻影战斗机之下,说明即使歼-7M型在价格上有很大优势,但飞机性能仍然是资金富裕的外国客户主要考虑的问题。
1981年4月中航技公司在约旦访问时接到80~110架改良型歼-7的采购意向,但用户提出5项改良要点:弹射座椅的工作速度范围扩大至180~850千米/小时并应把下限进一步改良至130千米/小时、飞机要能使用法制R550短程空对空导弹、飞机机翼需增加一对挂架以供挂载480升副油箱、HF-5火箭筒或2枚100千克炸弹、装有英国制造的7项电子火控设备和延长飞机机体、发动机及其他部件的寿命。由于约旦要求的交机时间紧,中航技公司决定先以第一、二、五项改良内容交付应急,并称为歼-7B型,后期再完成其余两项改良的歼-7M型。
1981年6月签约规定1982年10月交付全部歼-7B型飞机、1983年10月开始交付歼-7M型飞机,并于1984年第二季前完成交付。定货量为20架歼-7B型、60架歼-7M型。1982年以歼-7Ⅱ型为基础改装了两架装有英国航电的歼-7ⅡA型作测试用,1982年12月型1984年3月共试飞197架次,到1984年4月中英双方同意改装完成,1984年7月开始生产并于1985年5月完成全60架歼-7M型的交机。但该批飞机最后并没有在约旦空军服役,而是转口到伊拉克。其后歼-7B型也出口到埃及、苏丹,而歼-7M型则出口到巴基斯坦、孟加拉、伊朗、津巴布韦等国。
歼-7ⅡM
歼-7ⅡM型为歼-7M型的国内使用版本,航电使用歼-7M型上的授权生产版本,而敌友识别器和弹射救生系统沿用歼-7Ⅱ型版本,发动机为改良型涡喷-7乙B型。歼-7ⅡM型跟歼-7ⅡH型同样可以使用霹雳2型、霹雳5乙型和霹雳8型导弹,也同样在机头增加配重。1986年开始交付部队使用,产量不详。
歼-7Ⅱ隐身机
歼-7Ⅱ隐身技术验证机主要验证了座舱、雷达罩和进气道隐身技术。
座舱,完成了座舱雷达截面积(RCS)的计算分析,对座舱骨架齿状边缘内结构采用吸波材料进行研究。
雷达罩,完成了原理样罩的传输特性、天线方向图和RCS测试,测试结果与原理样罩的电磁性能基本一致。
进气道,开展了进气道流场计算,根据飞机强度规范计算了进气道飞机振动谱,并按照此振动谱进行了结构模拟件的振动试验,进气道喷涂吸波材料的可靠性试验。
对验证机进行了座舱、进气道等的专题技术研究及相关地面试验。其中隐身对比飞行试验RCS测试试验结果表明:整机的隐身技术指标完全达到设计目标,座舱、进气道研究也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歼-7Ⅲ/ⅢA
歼-7Ⅲ/ⅢA(又称:歼-7C/D)型是测绘和仿制罗马里亚、孟加拉的米格-21MF全天候型飞机,配备仿制自米格-21MF型的P-13F-300型发动机的涡喷13型发动机。1978年2月中国航空工业代表团访问了罗马尼亚,考察了该国装备的米格-21MF型飞机;回国后1978年6月在会议上决定要发展以米格-21MF型为基础的歼-7大改型飞机,由成都飞机制造厂、成都飞机设计所、沈阳飞机制造厂和贵州011基地共同承担设计工作;8月中国派出两批人员分别到罗马尼亚孟加拉,考察并测绘了当地的米格-21MF型飞机,还带回了座舱盖、机炮和一些成件;12月从埃及购买了米格-21MF型和米格-21UC型样机各一架并于1979年初运抵中国,同月歼-7大改型正式命名为歼-7Ⅲ型,后改称为歼-7C型。
1979年3月歼-7Ⅲ型改为由成都飞机制造厂为主承担厂,4月决定以样机为基础仿制、改良之后再做。1980年12月完成总体设计,1982年1月完成全部图纸。1984年1月11日02号原型机完成总装,2月6日01号原型机完成总装,3月25日由埃及运到中国的米格-21MF型飞机在修复后首飞,4月12日01号原型机首次地面滑行试验。
1984年4月26日,歼-7Ⅲ型在成都飞机厂首飞上天。1984年5月2日03号原型机也完成总装,5月11日至11月19日,03~06号原型机先后首飞。1987年4月用于装备歼-7Ⅲ型的JL-7型雷达完成定型,11月27日,用于装备歼-7Ⅲ型、仿制自米格-21MF型配备的P-13F-300型发动机的涡喷13型发动机完成定型,12月9日歼-7Ⅲ型飞机设计定型。1988年首8架歼-7Ⅲ型出厂,但由于涡喷13型发动机生产进度问题,直至1989年12月30日首批8架歼-7Ⅲ型才交付中国空军部队。歼-7Ⅲ型于1996年停产,只生产了17架。
1988年,成都飞机工业公司和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共同对歼-7Ⅲ型进行改进,称为歼-7ⅢA型,后改称歼-7D型。歼-7ⅢA换装增大推力的涡喷-13F1型发动机、由HK-03D瞄准具换成抬头显示器、JL-7A型火控雷达,组合式电子反制系统,新型箔条/热焰弹投放器等。主要改进是换装增大推力的涡喷-13F1型发动机、由HK-03D瞄准具换成抬头显示器、JL-7A型火控雷达,组合式电子反制系统,新型箔条/热焰弹投放器等。
歼-7Ⅲ型1991年8月20日首飞,1994年11月设计定型,1995年开始装备中国空军跟海军航空兵,1999年停产,产量只有32架。由于中国空军在90年代初引进了远比歼-7系列先进的苏-27战斗机,歼-7Ⅲ/ⅢA的总产量不到50架。
歼-7E
为了应付20世纪90年代中国空军的歼-6和早期型歼-7的退役潮,同时解决歼-7Ⅱ型挂载霹雳-8型空空导弹时需要在机头增加100多千克配重的问题,1987年开始成都飞机制造厂开始了以歼-7Ⅱ型为基础改进,主要改良顶目为:提高稳定盘旋角速度。提高稳定盘旋角速度,要受三个条件的限制:一是最大载荷限制,一般不超过8-9个g;二是失速限制,要求尽量提高Cy,并尽量降低翼载荷;三是可用推力的限制,要求尽量提升推重比。由于歼-7E将原三角翼改为双三角翼,并安装了前后缘机动襟翼,使该机的Cy大幅提升;此外,由于换装了涡喷-13F发动机(发动机推力6560千克)可用推力增加460千克,这些都对稳定盘旋性能的提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时由于涡喷-13系列发动机中更大推重比的新机型已批量生产,歼-7E的机动性能还有进一步提升的余地。
改进后的歼-7在中低空稳定盘旋性能与F-16A基本相当,这对于持续空中格斗尤为重要。水平机动性能的另一项重要指标是瞬时盘旋性能,通常是以减速来达到,因此不受可用推力限制,只受承载能力和失速限制。由于歼-7E的翼载荷较小,因此,歼-7E在瞬时机动性上占有优势。歼-7改型由于Cy大幅提升,翼载荷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该机的失速表速将会比歼-7Ⅱ的210-220千米/秒有较大程度的放宽,提升歼-7E的瞬时盘旋性能。
歼7-E换装新设计的双三角翼、改善中低空机动性,每边翼下设有两个挂架。提高稳定盘旋角速度。每边翼下外侧挂架能够使用副油箱,内部装有整体结构油箱并取消左翼根部的机炮、以增加载油量,把原来重力加油改为压力加油方式,换装涡喷13F型发动机,抬头显示器,新型航电系统和新型箔条/热焰弹投放器等。
歼-7E于1990年5月18日首飞,1993年5月设计定型,同年8月开始交付部队使用,到2001年停产为止共生产了260多架,用以替代退役的歼6系列和歼-7Ⅰ型飞机。另外中国海军使用版本称为歼-7EH型,跟歼-7HH型同样为应付高盐分环境下使用作出一些改进。
歼-7E飞机在机动飞行性能上达到了国外第二代战斗机的较好水平并已接近第三代战斗机的水平,同时在有效武器载荷和作战半径上也得到了明显改善,改进的电子设备也提高了飞机的总体作战效能。
歼-7MG
歼-7MG型是以歼-7E型飞机的技术改进歼-7M型飞机。由于歼-7M型的热卖,当1993年5月歼-7E型设计定型后,成都飞机工业公司马上计划以歼-7E型飞机的技术改进歼-7M型飞机,并跟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
歼-7MG型飞机后来成为了巴基斯坦的歼-7PG型、孟加拉的歼-7BG型、纳米比亚的歼-7NM型、尼日利亚的歼-7NI型和斯里兰卡的歼-7GS型的研发基础。
歼-7G
歼-7G型是以歼-7E型为基础改进的型号,换装了整体式风档,头盔瞄准器、仿制自以色列EL/M2001多普勒雷达的新型JL-7系列雷达和Ⅲ型敌友识别器和全向雷达警告器等等,而且有手不离杆(HOTAS)设计。
歼-7G于2002年6月28日首飞,2004年7月通过定型设计,2005年公开,2006年11月装备部队。歼7-G装配了新型航电设备、火控雷达可选用英国马可尼公司的Super Sky Ranger或意大利GRIFO-7型多功能雷达、可使用中国及西方各型短程空对空导弹。
歼-7G主要在雷达、平显和头瞄等30多个方面实现了改装,使飞机的综合性能跨上新台阶,成为名副其实的一种低成本、高效能的武器平台。歼-7G参加了2009年中国国庆60周年大阅兵。
歼-7EB/GB
八一飞行表演队用机。歼-7EB型是E型基础上拆除了武器和相关电子系统,并装上特技飞行需要的高精度仪表,为接替于1989年停产的歼教5作为中国八一飞行表演队的新坐驾。1992年初八一飞行表演队装备的歼教5使用寿命快装完结,正寻求新坐驾,而当时主要由教练型(K-8)高级教练机和歼-7E型战斗机竞争,后来八一飞行表演队选择了歼-7E型飞机。1994年12月2日首架歼-7EB型首飞,并同年交付全部12架,共选用传统的红白色表演涂装。
“八一飞行表演队”于1995年7月7日首次使用歼-7EB型飞机进行表演,并于2000年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简称:中国·珠海航展)上首次公开表演。后来经过多年高强度使用,原本的歼-7EB型剩余使用寿命不再适合当表演机,部分送回成都飞机工业公司修改回作战型,并于1999至2000年间再次交付12架歼-7EB型飞机,并改用新型蓝白表现涂装,但这批飞机没使用多久就被歼-7GB型取代,同样交回成都飞机工业公司修改回作战型。
歼-7GB型则是2004年开始接替歼-7EB型飞机成为中国八一飞行表演队的新坐驾,同样采用蓝白表演涂装,拥有跟G型一样的整体式风档和特技飞行需要的装备,还首次安装了编队飞机灯和拉烟盒。歼-7GB型于2005年6月15日在天津杨村机场为外国驻华武官团进行了首次公开表演。
由于歼7系列己于2006年停产,中国八一飞行表演队已挑选歼-10为后继机。
歼教-7
由于歼-7系列还有改良自歼-7的歼-8系列的飞行特性跟之前的教练机歼教-5和歼教-6相差很远,飞行员培训困难,空军急需新的教练机,后来决定在歼-7的基础上发展新一代教练机。本来准备在成都飞机制造厂仿制,后来决定把仿制任务交给贵州011基地(即后来的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正式命名为歼击教练机七型飞机,简称歼教-7。
1979年5月米格-21UC型样机由成都运抵贵州安顺的011基地双阳飞机制造厂。1981年1月4日国防部批准了歼教7型的设计指标:极速2.05M、实用升限17300米、最大航程1000千米、正常起飞重量7700千克、最大最飞重量8500千克,最大外挂能力1300千克。歼教-7是以歼-7Ⅱ型为基础,1979年2月从埃及购买的米格-21UC型双座教练机样机运抵中国,随即决定以此为基础参照仿制,改装米格-21UC型的前后座舱和加大型背鳍,机腹由单腹鳍改为双腹鳍,机身侧两块减速板改为机底一块,把翼根处的30毫米机炮取消并改装机底挂架以容纳可拆掉的半埋式双管23毫米机炮,其余飞机结构和机载设备尽量用回歼-7Ⅱ型的。1981年歼教7的设计工作全面展开,但由于歼教7飞机没列入国家计划,经费不足,研制进步缓慢,011基地先后自筹资金2300万元填补缺口。1983年歼教7终于被列入国家重点研究项目,研究速度才加快起来。到1983年3月歼教7的全部设计图纸完成,工厂随即开始5架原型机的零件制造。1985年4月9日01号原型机组装完成,随后用于静力试验的02号原型机也完成组装,6月12日完成整机静力试验,7月5日01号原型机首飞成功,11月8日01、04、05号原型机转飞到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