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与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
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级与各乡镇、办事处、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主要职责
1、拟定和实施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人事局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4、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5、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
6、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规章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级
社会保障资金;
7、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
8、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9、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0、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财政监督,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11、制定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本系统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
2、协助党组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工作。
4、配合调查、核实本系统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5、督导和检查本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和源头治腐工作。
7、受理对本系统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本系统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8、负责涉及本系统党员干部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要有记录、有落实、有回音。
9、负责局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
二、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及上传、下达;负责督办工作。
2、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
3、负责省、市级财政科研课题的组织、研究工作。
4、负责综合性材料、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5、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事项,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6、负责党报党刊和财政报刊的发行征订工作。
7、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8、负责社会信访、保卫、、卫生、户籍、机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指导系统综合治理,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等工作。
9、负责机关财务、财产、考勤、车辆、水电管理及日常维修。
10、负责局机关的来客接待和局机关食堂的管理。
11、负责系统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制订、考核和汇总。
三、政工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1、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处财政所的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组织建设、党员培训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指导并实施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4、制定落实教育规划,组织落实系统评比表彰。
5、负责机关党务、党建工作,负责局党委有关决定、决议事项的督办,落实干部考察、培训等工作。
6、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编制管理、年度考核、工资晋级、人事档案、职称评聘、学历认定、出国政审、工资管理等工作。
7、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四、预算科
1、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制订镇(处)
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
2、审定全市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
3、审查和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及
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
4、负责管理全市预算指标。
5、负责市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事宜。
6、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7、负责办理省与市、市与镇(处)的财政体制结算工作。
8、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及市级
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9、负责牵头省厅量化考核工作。
五、国库科
1、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拟定配套实施意见。
2、负责财政预算内外总预算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及年终对账工作,负责市级预算执行分析。
3、负责财政收入的督收和市国、地、库、行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4、负责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入库管理,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5、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与市级部门决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
6、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各类资金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
7、根据库款情况,对部门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合理确定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和额度,向国库收付中心提供预算拨款控制数、预算拨款指标和分月用款计划。
9、会同有关单位对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0、负责预算收支进度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六、法规税政科
1、负责全市财政法规制度的审核和拟订工作。
2、审核市直有关部门草拟的法规涉及财政政策的有关条款,负责财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审核把关工作。
3、组织市级财政行政听证,办理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4、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系统干部财政法制培训、考试和执法证件发放工作。
5、负责对财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财政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6、负责税收资源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聘请局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七、国际金融科
1、负责政府外贷外债管理,做好世行、亚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引进利用、立项论证工作,制订项目制度办法,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资金投放和回收、项目贷款借入和偿还工作。
2、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落实国家金融政策、金融税收上划和资金扶持,加强金融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做好金融企业月、季财务快报和年报工作。
3、加强地方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支持和监督担保机构发挥担保职能,开展担保服务;参与机构项目评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担保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4、负责国家在地方发行的各种债券的宣传、发售和到期兑付工作。
5、负责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
6、负责省开行投放我市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审查、论证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八、农财科(水基办)
1、协助编制、审核农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2、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重要防灾救灾资金。
3、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4、制定农口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落实良种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农民工转移培训、退耕还林资金补贴、林业生态效益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6、支持、配合农口部门水管体制、农口国有企业等管理体制改革。
7、正确引导和推进农村能源和替代财源建设。
8、根据湖北省政府[1999]182号令,筹集、使用和管理
水利建设基金。
9、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工作。
对口服务单位:农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气象局、能源办、林业局、扶贫办。
九、经济建设科
1、协助编制、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2、参与研究拟定市财政支持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制订。
3、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库建设,负责财政支持重大
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4、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概预算招投标工作及竣工验收,负责审核批复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
5、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6、负责组织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制定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
7、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8、协助排污费、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9、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对口服务单位:建设局、城管大队、公用局、环卫处、园林处、环保局、规划局、发改局、交通局、
国土资源局、总工会。
十、行政政法科
1、负责贯彻执行行政政法口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
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具体办法、标准。
2、负责人大、政协、党政机关、政法、部队、武警、消防、民主、群团组织等部门的预算内正常经费、补助资金、集中部分项目追加经费及有关部门专项资金的执行和审批,并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3、协助编制、审核归口部门及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并监督其预算执行情况,掌握各项基础数据。
4、负责市级会议费、接待费、小车购置费和四大家水电费、通信费等重点支出结算管理。
5、负责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资金规划上报及规划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负责政法部门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6、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行政性人员编制、国有资产管理。
对口服务单位:人大、政协、市委办、组织部、纪委、宣传部、文联、统战部、台办、政法委、610办、农办、经管局、政研室、党史办、信访局、机关工委、政府办、人武部、市志办、公积金办、老龄办、外事办、铁路办、人防办、统计局、财政局、
行政服务中心、会计局、工商联、妇联、团市委、人事局、物价局、审计局、宗教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消防大队、消防中队、武警中队。
十一、教科文科
1、负责制定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实施细则,会同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
2、协助编制教科文事业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
3、研究提出教科文事业单位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及需财政支持的项目,审核提出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指导、审核教科文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
4、审核、提出教科文事业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
5、监督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制订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
对口服务单位:教育局、电大、文化局、体育局、档案局、党校、广播局、计生局、科技局、科协
十二、社保科
1、管理卫生、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负责管理卫生事业费及单位财务;负责管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拨付;负责管理社会福利、救济资金拨付和使用;负责卫生、民政、残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2、管理老干行政单位经费及财务。
3、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制订有关
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负责劳动和劳动安全监察经费;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负责制订社会保险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4、协助社会保障经费预算、决算编制工作。
5、负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
6、负责完成省、市各种报表报送工作。
对口服务部门单位:老干局、民政局、劳动局、卫生局、残联及其所属单位。
十三、商贸科
1、制定、管理和解释市直国有贸易、粮食、物资、商务和供销社等商贸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分配政策。
2、协助编制、审核商贸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分配商贸方面财政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负责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
退耕还林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对全市商贸企业财务管理与财务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4、研究商贸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体制和分配关系的改革,参与商贸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租赁、拍卖、兼并、重组、改制等体制改革。
5、参与储备商品财务和实物监督管理。
6、参与制订商贸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收集、汇总全市商贸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
7、汇总分析国有商贸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审核国有商贸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决算。
对口服务单位:商务局、粮食局、贸易协会、供销社、物资协会及所属单位。
十四、企业科
1、组织实施统一的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2、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管理、业绩考核、统计评价等工作。
3、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的监交、财务管理及财政监督工作。
4、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配合科委、经济局帮助企业向上争取项目扶持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技改贴息资金)。
5、负责本级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技改贴息资金安排。
6、协助编制、审核对口服务单位部门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
7、负责支工财政间隙资金的安排与回收。
8、负责全市破产、关停、困难企业职工的解困工作。
9、负责全市企业财务信息资料审核统计工作。
10、负责财政部门招商引资事务。
对口服务单位:经济局、安监局、国资局、工业协会、轻工协会、燃化协会、建材协会、乡镇企业协会、招商局。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
1、
政府采购制度监管。组织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行政法规,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程序。
2、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与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批复及
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具体组织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资金的审核等,参与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配置标准。
3、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指定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维护、管理政府采购网络,统计、分析政府采购报表。
4、
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审批采购人货物、服务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负责本级
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的编制管理。
5、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样式,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制定政府采购的委托程序、委托书格式。
6、政府采购资格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管理本级政府采购“专家库”;负责采购代理中介机构的资格申报或认定。
7、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规定并实施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检查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和内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参与规定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的预算体制以及政府采购经费的管理办法。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绩效评价科)
1、负责全市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制订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资产统计、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定工作,并协助征收;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等。
2、制订资产评估的有关制度、标准和方法,监督检查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审批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组织开展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年检和执业检查,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及评估机构日常业务报表工作等。
3、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对部门预算中财政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等。
4、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数据分析,负责报表审核、汇总等工作。
十七、综合科
1、参与住房、物价和国有
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它经济体制改革。
2、负责审核上报设立、确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非税收入项目、范围的审核、确定,会同物价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审核、确定,做好年度审验工作。
4、集中统一管理全市非税收入票据,做好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处罚等日常工作。
5、负责彩票发行计划与方案的审定,监督管理彩票发行市场和彩票资金的分配与使用。
6、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分配和管理
住房制度改革支出预算指标。
十八、工会
1、负责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局机关事务。
2、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负责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解决困难。
4、负责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5、负责局机关女工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收缴工会会费,管理职工福利经费,保障职工按政策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十九、信息中心
1、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信息化建设方案。
2、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承担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
3、负责建设和管理内部网站和因特网站,开发信息资源。
4、协助各业务科室应用计算机网络平台,推行相关财政业务系统。
5、组织系统干部进行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
6、负责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7、牵头承担金财工程建设。
二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2、指导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国合商贸企业改革和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3、代表市政府向部分重点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管理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中产权变动、不实资产核销、资产抵扣,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股权管理、国有股设置、增资配股、
国有股减持、国有股质押等工作。
5、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定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纠纷调处等,协助征缴国有
资本经营收益。
6、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7、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8、建立由市国资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企业组成的市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管理工作,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的执法检查。
9、负责全市不良资产打包化债工作。
二十一、会计管理局
1、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办法。
2、认定会计从业资格,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考务工作。
3、组织实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和高级会计师的材料报备工作。
4、负责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5、建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变更和登记工作。
6、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的考试考务工作,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
7、负责本辖区代理记帐机构的设立和审批等事项,加强对代理记帐机构和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及材料报备工作。
8、实施会计建帐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建帐行为,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
9、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
二十二、非税收入管理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非税收入政策,拟订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施办法、细则,指导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2、统一组织非税收入征收和委托有关单位征收市级非税收入,承担排污费、配套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土地收入、国有
资本经营收益的征收和管理。
3、组织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工作,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实行
财政专户管理。
4、参与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依法检查监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预算外资金收、支、专储情况。
7、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监督收费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收入归账、
预算外收入上解,查处违反收费法规、
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纪律案件。
8、根据省厅文件规定,联合物价部门开展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掌握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动态。
9、研究制订社会收费监管规章制度,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加强财政监管。
二十三、农村财政管理局
1、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定乡镇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负责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决算编制及收文管理;负责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非税收入、国有资产、乡镇债务管理;负责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的调研与测算,负责各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监管落实。
2、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村级帐务及资金“双代管”工作,负责监督村级财务公开;负责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监管落实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工资(报酬)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等财政性资金;指导村级债务监督管理及化债工作。
3、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基础管理工作,整合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支付和发放,组织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检查考核财政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
4、负责有关涉农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执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涉农政策,参与制定有关涉农税费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参与“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和“一事一议”等涉农负担监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易涝地区农业排涝水费的征收管理。
5、负责乡镇财政所管理与建设。负责乡镇财政所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工作考核,指导乡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协助管理乡镇财政所编制和人员;负责乡镇财政所办公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
6、负责农村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应用和维护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管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7、承担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财政监督局
1、对本级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事项进行检查,并对预算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2、对
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对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政税收法规、政策和
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处理。
4、对社会审计机构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执行质量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5、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负责对财政编制公开的监督管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十五、农发办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细则。
2、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项目前期勘测设计、评估论证工作,编制上报年度土地治理、
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
4、按照批复计划落实项目工程招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
项目法人制,组织农发工程实施建设和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及已建项目工程的管护工作。
5、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切实执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督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偿资金的回收。
6、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报表、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十六、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1、管理财政性资金
零余额帐户,办理部门预留印鉴手续,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
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业务。
2、接收国库科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和部门报送的下属单位的明细用款计划,复核部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与基层单位的明细用款计划,监控预算单位指标与用款计划余额。
3、根据预算拨款控制数、预算拨款指标和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下达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受理和审核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4、按照规定程序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和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经国库科审核加盖印章签发后,负责送达人民银行武穴市支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5、配合国库和及相关科室规定财政性资金支出拨付方式,对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拨付业务进行检查和指导。
6、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国库科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库的管理和授权,确保资金安全。向局内有关科室、部门、人民银行武穴市支行提供财政资金支付信息。
7、具体负责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账,并定期与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二十七、采购中心
1、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办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项目。
2、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
3、编制采购文件,制定招标书、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
4、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书、评标办法、评标报告等,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
5、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宜。
6、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联系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按政府采购项目组成“评标委员会”。
7、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维护财经纪律。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采取“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办法,确定各单位账套,设置会计账户,对各单位资金的收支,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做好资金的过程管理,全过程监督,提高效益。
3、办理各单位的工资、福利发放,现金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收付事项。
4、协助执行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部门预算,审核和监督各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
5、加强资金管理,保证所管理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6、建立会计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等。
二十九、镇处财政所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农村财政经济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镇处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负责镇处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
3、负责镇处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建立各项
财务会计制度。
4、负责上级投入的乡镇涉农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监督管理。
5、负责本镇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6、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易涝地区排涝费的征收及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工作。
7、负责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促进乡村财务公开化、民主化、透明化。
8、参与化解村级债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
9、负责镇处公有资产管理。
10、组织实施农民负担、农村社会保障等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及其他工作。
11、负责本镇处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1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日,被
湖北省财政厅评为“2019年度湖北省财政监督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