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是武汉市政府原工作部门。
征管税费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
城市维护建设税;6、
车船使用税和
车船使用牌照税;7、房产税和
城市房地产税;8、
城镇土地使用税;9、
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
教育费附加;12、
堤防维护费;13、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14、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5、
文化事业建设费;16、地方教育发展费;17、
残疾人保障基金;18、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19、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刘晓东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肖才茂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崔光勤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宏峰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建国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彬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亚光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罗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赵毅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徐良敏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沈永刚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周光春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余代祥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郭敏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
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
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和指导系统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车辆管理、对外接待、职工食堂等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市局机关财务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管理;负责机关的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
基本医疗保险、差旅费审核报销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核定住房补贴,代管机关工会经费、处室经费、房改经费等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及使用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基本建设、房屋管理、修缮;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的使用、调度、维护及管理;负责对外接待、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负责市局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协助负责市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税务干部学校的日常管理。
计算机中心
教育培训中心
机构设置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从原
武汉市税务局分设组建成立,经2001年机构改革之后,现有13个机关处室[办公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社保规费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装备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3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计算机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下设
江岸区、
江汉区、硚口区、
汉阳区、
武昌区、
青山区、
洪山区、
东西湖区、
汉南区、
蔡甸区、
江夏区、
黄陂区、
新洲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
经济开发区15个分局;全局共设有141个基层单位(征收局、稽查局和管理稽查税务所)。2002年12月底,全市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约3000人。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起草、审核和批转、印制有关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发布、机关政务公开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绩效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执法公示、执法示范单位(岗)创建等工作;负责地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税收法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起草涉税规范性文件,承办上级和相关部门综合性涉税文件的审核、回复、备案和管理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税收行政处罚及听证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定减税、免税的集体审议、统计与管理工作;承办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和执法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民创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收入规划处
编制年度税费任务和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拟订并完善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负责全市纳税凭证的印制、发放和检查管理工作;承担税费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费收入数据。
财务装备处
拟订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拟订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审核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核算及领拨;负责系统内部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承担系统服装制作及发放工作。
督查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
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工作;承办财务管理、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税收和财务等工作巡视,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税收重大决策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订具体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起草并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普通税收发票、税务登记证的印制及管理工作。
税政管理一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税政管理二处
组织实施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所得税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所得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税政管理三处
组织实施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社保规费管理处
负责全市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河道堤防维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价格调节基金、排污费、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市政府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的其他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和完善规费征管方式方法,加强欠费和费源管理;组织开展规费征收、日常管理和检查。
涉外税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
涉外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涉外税收管理机制;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国际税务管理事务,包括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反避税调查调整、税收情报交换核查和国际税收管理的合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涉外(国际)税收政策法规、管理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受理、提供涉外(国际)税收政策法规、管理业务的咨询和辅导;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工作。
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并协助法规部门开展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办税公开、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座席和网站互动栏目的建设工作;承办市局内、外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短信平台的管理;协助国税部门做好对税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其业绩评估、资质等级评定。
技术管理处(运维灾备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设备管理;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网络、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应用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综合利用和查询展现;负责计算机灾难恢复方案的制定和灾难恢复所需资源保证;进行全市系统的数据备份、应用备份、日常运营管理和灾难恢复服务工作;负责相关外联网络(财税库行联网及其它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小型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人事处
拟订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督促区局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出国(境)工作;负责承办市局机关统战、双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规和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配套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地税干部初任、任职等方面培训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师资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税务分局(所)建设等工作;承担系统文明创建、竞赛和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系统税容风纪、着装管理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承办市局机关计划生育及青、妇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工会和市局机关工会工作计划;指导系统工会工作和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工作;配合党政部门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疗、休养和扶贫济困送温暖工作,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管理使用好工会经费。
监察室
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受理反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材料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材料,调查审理系统处级干部和市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受理税务人员对党、政纪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及申诉案件的复审和复核。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市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系统离休干部、处以上退休干部及市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开展慰问活动。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疗养工作。编制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
直属单位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负责市管和上级指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税源企业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驻市政府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地税窗口的各项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管理处、征收管理一处、征收管理二处、纳税服务处等4个处。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52名。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实行“一级稽查”管理体制,全面管理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查处偷税、逃税、抗税和骗税等违反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系统审计检查;负责对涉嫌存在
税收违法行为的特定纳税人进行检查和处理;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对各经济行业的税收实施专项检查;负责对纳税明显异常的地区进行专项整治;负责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和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负责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和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卫和公安案件移送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综合管理处、稽查选案处(举报中心)、稽查审理处、执行督导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稽查三处、稽查四处等8个处。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10名。
基层单位
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西马税务所、四唯税务所、劳动税务所、二七税务所、大智税务所、花桥税务所、后湖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15名。
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满春税务所、水塔税务所、万松税务所、新华税务所、唐家墩税务所、常青税务所、汉兴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34名。
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10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汉水税务所、宝丰税务所、顺道税务所、长丰税务所、古田税务所、宗关税务所、三曙税务所、宝庆税务所、新安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88名。
武汉市汉阳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晴川税务所、建桥税务所、洲头税务所、翠微税务所、二桥税务所、永丰税务所、五里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04名。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水果湖税务所、中南路税务所、首义路税务所、黄鹤楼税务所、中华路税务所、新河税务所、珞珈山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84名。
武汉市青山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8个派出机构(武钢税务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厂前税务所、钢花税务所、红钢城税务所、工人村税务所、二区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87名。
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珞瑜税务所、洪山税务所、和平税务所、青菱税务所、建设税务所、花山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37名。
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9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8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张湾税务所、玉贤税务所、侏儒税务所、奓山税务所、大集税务所、索河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17名。
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9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8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乌龙泉税务所、郑店税务所、庙山税务所、藏龙岛税务所、金口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76名。
武汉市黄陂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9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天河税务所、滠口税务所、罗汉税务所、六指税务所、木兰税务所、城关税务所、武湖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黄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19名。
武汉市新洲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9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7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邾城税务所、阳逻税务所、辛冲税务所、仓埠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新洲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49名。
武汉市东西湖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4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东湖税务所、西湖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东西湖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63名。
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9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2个派出机构(纱帽税务所、邓南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62名。
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根据职责,设8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与社保规费管理科合署办公)、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监察考评科、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2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70名。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根据职责,设10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与社保规费管理科合署办公)、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5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流芳税务所、生物城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23名。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根据职责,设5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征收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税政管理科(与社保规费管理科合署办公)、人事科(与监察考评科、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2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2名。
武汉市武汉化学工业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武汉化学工业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根据职责,设5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征收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税政管理科(与社保规费管理科合署办公)、人事科(与监察考评科、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2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 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