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2007年11月5日,主管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收工作,为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机构。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
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税;7、房产税;8、
城镇土地使用税;9、
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契税;12、耕地占用税;13、
教育费附加;14、堤防维护费;15、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16、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7、水资源费;18、文化事业建设费;19、
地方教育附加;20、
残疾人保障基金;21、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22、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20、残疾人保障基金;21、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22、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负责处理区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批转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工作督办、细条、信访、保密、保卫、调研和信息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工作。
负责本局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机构编制、干部职数管理;负责本局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交流、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等管理;负责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党群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工会、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医保等工作;负责本局内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地方税、费、基金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调查研究和解决所分管税种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政策业务问题;负责处理
法定减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负责委托代征及代收代缴工作的管理;负责各类税征情况的调研、报表和统计等。
负责本局的地方税收法制建设,制法综合性税政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改革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
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公示制等有关工作;负责税收法规的汇编与公告并及时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办理税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办一般税收案件审理、地方税收法定减税、免税、延期缴纳的集体审议和行政处罚工作;承办风景区管委会涉税文件的修改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税收的建议和提案;负责与检察院、法院涉税案件的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征管法》和地方税收征管办法;制定与其配套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单项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局所辖范围内地方
税收征管体系和征管手段现代化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征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负责组织收入工作和对税源进行监控管理;负责汇总分析区局税收收入工作和对税源进行监控管理;负责汇总分析本局税收计划、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相关的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区局税收票证制度,做好本局纳税凭证的印制、领发和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税务经费、财务、装备、服装和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编报审核本局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本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征收大厅日常事务的管理;负责报送税务登记、发票、征收票证等有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