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体字(英文:correct form of a Chinese character )是一个语言学术语,又名为“正体”,该术语义指“形体合乎规范的字”,与“异体字”相对的。如字列有“叙”为正体字,“敍”为异体字
许多反对简化字的人总爱声称“繁体字是传统文化的积淀,而简体字是新中国的发明创造,显得(所谓)没文化”。在一部分港台媒体的过分渲染下,简体字被认定为是政治干预汉字发展规律的产物。因此,总有些过去的幽灵“借尸还魂”,试图通过召唤出一些旧时代的符号,树立想象中的所谓“正统”,比如“中华文化在港台”。他们甚至将简体字称之为“残体字”,把繁体字认定是“正体字”,从而质疑大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
实际上二者术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体字是指“形体合乎规范的字”,而繁体字指的是“简化汉字运动中被替代的字”。那些反对简化字的政治团体为了达到某些利益而使出的政治伎俩来攻击简化字, 而给繁体字冠上所谓“正统”的名义,胡乱将繁体字强行的给不同概念的“正体字”一术语扯上关系,从而导致混淆。也可以看得出来那些人才是没文化的体现。
正体字,最早来源于楷书,就“正体”一词的由来,最早可见于唐代
颜元孙所撰《
干禄字书》。《
干禄字书》是收录唐代俗文字的一部字书,对于研究
近代汉字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例以四声
隶字,又以二百六部
排比字之后先。每字分俗、通、正三体。“正体”之名由此始见,亦称为“正字”。
“正”、“通”、“俗”三体的概念,自汉《
说文解字》以后,讲文字的书上就屡有出现。但是,象《
干禄字书》这样,把各个字的三体专门区分出来,并从名与实、体与用的关系上对三体分别作出定义,则是前所未见的。但也是正体字一称被最早定义的时候。今人称之“正体汉字”,原叫“正书”,即“
楷书”或“真书”。《宋·宣和书谱》谓:“在汉
建初有
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书作楷法,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也。人既便之,世遂行焉。于是西汉之末,隶书石刻间杂为正书,降及
三国锺繇者,乃有《贺克捷表》备尽法度,为正书之祖。晋
王羲之作《乐毅篇》《黄庭经》一出于世,遂为今昔不赀之宝。”“正”字从“止”从“一”。因此“正”字有建中立极,不偏不倚,止于最好的地步。所以“正书”即楷书,即“正体字”。此为“正体字”之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