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材(1470-1540),字大用,号俭庵,亲军都指挥使司南京金吾右卫(今江苏省
南京市)人。
弘治十二年(1499)己未科进士,授德清知县。
正德初,迁
刑部主事,改
监察御史。
嘉靖七年(1528)官至
户部尚书,曾二度去职。嘉靖十九年(1540)请限制滥赏,忤帝意,落职闲住。
梁材,字大用。弘治十二年
进士,勤敏有异政。为嘉兴知府,调杭州。田租例参差,材为酌轻重,立画一之法。迁浙江右参政,进按察使。镇守中官
毕真与宸濠通,将举城应之。材与巡按
张缙劫持真,夺其兵卫。寻以忧去。嘉靖初,起补云南。土官相仇杀累年,材召其酋曰:“汝罪当死。今贳汝,以牛羊赎。”御史讶其轻,材曰:“如是足矣,急之变生。”诸酋衷甲待变,闻无他乃止。历贵州、广东左、右布政使。吏民输课,令自操权衡,吏不得预。时天下
布政使廉名最著者二人,材与
姚镆也。六年拜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甫两月,召为刑部左侍郎。
寻改户部,遂代
邹文盛为尚书。自外僚登六卿,不满二载。自以受恩深,益尽职。上言:“臣考去年所入止百三十万两,而所出至二百四十万。加催征不前,边费无节,凶荒又多奏免,国计安所办?详求弊端:一宗藩,二武职,三冗食,四冗费,五逋负。乞集廷臣计画条请。”于是宗藩、武职各议上三事,其他皆严为节。帝悉报可。惟武职闲住者议停半俸,帝不纳。经费大省,国用亦充。中官
麦福请尽征牧马草场租,材不可。侍郎
王軏清勋戚庄田,言宜量等级为限。材奏:“成周班禄有土田,禄由田出,非常禄外复有土田。今勋戚禄已逾分,而陈乞动千万,请申禁之。自特赐外,量存三之一,以供祀事。”帝命并清已赐者,额外侵据悉还之民,势豪家乃不敢妄请乞。畿辅屯田,御史督理,正统间易以佥事,权轻,屯政日弛。材请仍用御史。御史
郭弘化言天下土田视国初减半,宜通行清丈。材恐纷扰,请但敕所司清厘,籍难稽者始履亩而丈。帝悉可之。母丧去。服除,起故官。大同巡抚
樊继祖请益军饷,材言:“大同岁饷七十七万有奇,例外解发又累万,较昔已数倍。日益月增,太仓银不足供一镇,无论九边也。”继祖数请不得,议开事例,下户、兵二部行之。时修建两宫、七陵,役京军七万,
郭勋请给月粮冬衣。材言非故事,如所请,当岁费银四十五万;且冬衣例取内库,非部事。勋怒,劾材误公。帝诘责材,竟如勋奏。勋复建言三事:请开矿助工,余盐尽输边,漕卒得携货物。材议,不尽行,勋益怒。
材初为户部,值帝勤政,力祛宿弊,多见从。及是屡忤权幸,不得志,乃乞改南。为给事中
周珫所劾,下吏部,尚书
许赞等请留之。帝不悦,令与材俱对状。材引罪得宥,而赞等坐夺俸。材由此失帝意。考尚书六年满,遂令致仕。初,徽王守庄者与佃人讼,材请革守庄者,令有司纳租于王,报可。王奏不便,帝又从之。材已去,侍郎唐胄等执初诏。帝大怒,并责材。令以右侍郎闲住,而夺胄俸,下郎官诏狱。
明年,户部尚书
李廷相罢。帝念材廉勤,大臣亦多荐者,乃召复故官,加太子少保。三掌国计,砥节守公如一日,帝眷亦甚厚。其秋,考察京官,特命监之。有大狱不能决,又命兼掌刑部事。帝叹曰:“尚书得如材者十二人,吾无忧天下矣。”大工频兴,役外卫班军四万六千人。郭勋籍其不至得,责输银雇役,廪食视班军。廷相尝量给之,材坚持不予。勋劾材,帝命补给。勋又以军不足,籍逃亡军布棉折饷银募工。材言:“今京班军四万余,已足用,不宜借口耗国储。”帝从其奏。勋益怒,劾材变乱旧章。无是,醮坛须
龙涎香,材不以时进,帝衔之。遂责材沽名误事,落职闲住。归,旋卒,年七十一。隆庆初,赠太子太保,谥端肃。
嘉靖八年(1529)四月,户部左侍郎王轨在奏言中,提出限制
勋戚庄田的办法,曰:
臣奉命清查各处庄田,见勋戚之家,多者数百千顷,占据膏腴,跨连郡邑。此后勋戚日增,有限之土岂能应无已之求哉。乞如成周之制,随其官之品级而定拟多寡,别其世之亲疏而量为裁革;其自置田土不报纳粮差者,俱追断如功臣田土律,庶几为经国裕民可久之道。
成周班禄而有土田,盖禄以田出也,非于常禄之外复有土田之赐。今勋戚高爵厚禄,已逾涯分,而陈乞田亩,动以数千,诚非祖宗立法之意。自今宜申明诏旨,不许妄为奏讨,侵渔小民。其已经钦赏有成命者仍与管业;中有世远秩降,或非一派相传者,量存三之一,以为墓祭之费。余皆入官,以备边储。
张廷玉等、
嘉靖帝:“当嘉靖中岁,大臣或阿上取宠,材独不挠,以是终不容。自材去,边储、国用大窘。世宗乃叹曰:“材在,当不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