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
事件背景
美国有两部叫做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法律,它们都是卡特·格拉斯和亨利·B·斯蒂格尔提出的。格拉斯曾任
美国财政部长。斯蒂格尔当时是议会银行和货币委员会主席。
1932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目的在于停止
通货紧缩,扩大联邦储蓄系统为更多财产形式如
政府公债和
商业票据提供
再贴现。1933年的银行法案则是对一大部分在1933年初美国商业银行系统崩溃的反应。因为这个法案对美国银行管理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一般在文献中提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时候指的是这个法案。
这个法案是在1930年代大危机后的美国立法,将
投资银行业务和
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
证券业的风险。该法案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而只能购买由
美联储批准的
债券。
该法案令美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
分业经营的模式。
非银行金融业务。
概括
这个法案按照银行不同的业务把他们分开来,它还建立了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来为银行储蓄保险。后者是对
联邦储备法的修改。1950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这部分被撤销而改成了联邦存款保险法。
“再贴现”是向银行和其它金融设施提供资本的方法。尤其在19世纪和在20世纪初银行凭顾客的借款单给顾客贷款。借款单上写明贷款人保证在一个未来的特殊日期付一定数量的钱。比如顾客打算借1000美元,在一年后还债,那么他在一张借款单上签名并保证在一年后付1100美元来获得这1000美元的贷款。银行给顾客“打折扣”,没有给顾客借款单上写明的1100美元。那么这多出来的100美元就是银行在这份借款单还没有到期前就给他提供这1000美元的报偿。联邦储备系统可以通过收下这份借款单而向银行提供1050美元的方法来给银行提供资金,联邦储备系统实际上是给这份借款单“再贴现”了。
大多数经济历史学家把美国经济崩溃的原因归罪于1929年华尔街股灾,只有奥地利经济学派认为其原因是对基于黄金的美元丧失信任的外国人大量出售以及美国本国收藏美元的人怕政府放弃
金本位而导致的。事实上1933年4月5日罗斯福签署了6102号法令后美元的确脱离了金本位。
社会影响
1948年,在美国占领当局的影响下,日本金融业也形成了分业经营模式。
废除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案形成的分业格局使得商业银行利润下滑,非银行的公司集团纷纷侵入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与金融发展形势不相符合,是银行向其他金融领域拓展的主要障碍。
随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和扩张,1933年的《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已经成为今天的障碍。商业银行不满足于低利润的银行零售业,开始向
投资银行渗透,很多商业银行都有变相的投资银行部门。自80年代起,《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遭到很多商业银行的反对。
1988年第一次尝试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未成功。
1991年,布什政府经过研究推出了监管改革绿皮书(Green Book)。
1998年,以
花旗银行和
旅行者集团合并为标志,“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名存实亡。
1999年,由克林顿政府提交由1991年布什政府推出的监管改革绿皮书(Green Book),并经国会通过,形成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亦称《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 (Gramm-Leach-Bliley Act),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有关条款,从法律上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范围上的边界,结束了美国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
分业经营的历史。其结果是商业银行开始同时大规模从事
投资银行的活动,如花旗集团(Citigroup)和摩根大通(JP Morgan)。
后果
次贷危机
商业银行能够从事全能银行的业务。在美国,
金融企业的利润占到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份额从20年前的5%上升至40%。金融扩张的幅度明显大于其所服务的
实体经济,而且随着监管的绊脚石被移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加入到衍生品的盛宴当中,从而使隐患一步步扩大。这种放松管制的爆发性增长是不可持续的,一旦
房地产泡沫破裂,多重
委托代理关系的链条便从根本上断裂了,危机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参见
1980年《放松存款机构管理和货币管制法》
1982年《加恩-圣日尔曼法》
重建
2009年12月中共和党参议员
约翰·麦凯恩和民主党参议员
玛丽亚·坎特韦尔一同建议重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重新分离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众议院也有重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部分内容的建议。
美国银行等银行强烈反对这个做法。
2010年1月21日总统
贝拉克·奥巴马建议银行管理中包括类似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银行商业和投资的限制。这个建议是以赞成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部分观点的
保罗·沃尔克命名的。不过在2010年5月的一次采访中沃尔克也说他并不建议回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状态上或者完全分离投资和商业银行。同月经济学家
鲁里埃尔·鲁比尼在采访中认为沃尔克的建议不够,只是一种轻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在这个建议下利益冲突依然存在,金融企业依然会“大到不能倒”。他说这个模型是一个灾害,并说:“我们需要彻底执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时期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限制。”
2011年马西·卡普蒂尔重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部分规定的努力。
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在
法国、
德国和
意大利越来越多的智库呼吁使用基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国家或
欧盟立法来管理银行。